打岩釘攀岩獲刑並賠600萬元是堂普法課

寧波日報 發佈 2020-01-02T00:06:01+00:00

張玉勝2017年4月,3名「驢友」到江西省三清山風景名勝區巨蟒峰攀岩時,用電鑽、鐵錘在岩體上打入26個岩釘,最終攀登至巨蟒峰頂部。

張玉勝

2017年4月,3名「驢友」到江西省三清山風景名勝區巨蟒峰攀岩時,用電鑽、鐵錘在岩體上打入26個岩釘,最終攀登至巨蟒峰頂部。經專家論證,3人行為對巨蟒峰地質遺蹟點造成嚴重損毀。2019年12月30日,該案在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2名驢友被判處有期徒刑,3人連帶賠償600萬元,用於公共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上月31日《北京青年報》)。

三被告用自帶工具在巨蟒峰上打岩釘攀上頂峰,滿足了自己的征服欲和好奇心,卻對自然景觀構成了巨大破壞。法院以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對其作出判刑並連帶賠償的處罰,可謂罰當其罪。對於廣大旅遊者來說,此案不失為一堂愛護名勝、保護環境的普法教育課。

大自然以其鬼斧神工的巨大魔力,成就了神州大地逶迤起伏和婀娜多姿的壯麗景觀,也給人們帶來美感享受。出於對秀美山川的珍惜、敬畏與傳承,保護珍貴文物和名勝古蹟應為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比如,巨蟒峰就是國家重點保護的三清山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點和標誌性景觀,被譽為「三大絕景」之一,具有珍稀性、唯一性、易損性等特徵,其科研價值、美學價值、旅遊價值等彌足珍貴。這種自然遺產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也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資源,理當受到法律最嚴格的保護。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明確規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蹟,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蹟的危害不可小覷。首先,對名勝古蹟造成的損毀往往具有不可逆性。尤其是由地殼運動或自然風化形成的自然景觀,一旦遭到人為破壞,便難以修舊如舊。誠如地質專家對巨蟒峰實地勘察後的認定,張某等3人的行為,不僅對該處世界自然遺產的基本屬性造成嚴重破壞,其打入的膨脹螺栓還會形成新的裂痕,加快景點花崗岩柱體的侵蝕進程,甚至造成崩解。

其次,損毀名勝古蹟構成對公眾環境權益的侵害。名勝古蹟是大自然恩賜給人類的寶貴遺產,是全社會成員共有與共享的自然性資源。旅遊觀光已成當下社會的國民剛需,名勝古蹟不是誰家的後花園或私人領地,在這裡遊玩,遵紀守法、文明旅遊應為每位遊客不可或缺的素質硬核。

不少「驢友」懷有探險涉峻、尋求未知的好奇慾望,而大自然也存有一些高不可攀或深不可測的未知領域,也正是這些未知與險峻,讓人們不斷獲得常游常新的旅遊體驗。遊客應盡力克制自己的慾望和追求,做於法有據的合法事、聰明事,不做破壞生態、僭越文明和違法悖德的醜事與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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