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貪腐還是循慣例?閒聊北宋公用錢制度,探秘滕子京背後的故事

元二使安西 發佈 2020-01-15T04:30:41+00:00

在中學課本中有這樣一篇佳作《岳陽樓記》,作者是北宋名臣范仲淹,而主持修建岳陽樓、並邀請范仲淹作文的,正是范仲淹的同年好友滕子京。

在中學課本中有這樣一篇佳作《岳陽樓記》,作者是北宋名臣范仲淹,而主持修建岳陽樓、並邀請范仲淹作文的,正是范仲淹的同年好友滕子京。

「慶曆四年春滕子京謫守巴陵郡……」這句話成了多少中學生的怨念,同時也成為網絡小說大神貓膩的靈感源泉,在貓膩的小說《慶餘年》中,滕子京成為一位非常有存在感的忠誠屬下,與男主角范閒結下深厚情誼。

當然,歷史上的滕子京並非如此,但他仍是一位任俠好義、肯干實事的好官,不過,因為一樁「公用錢」事件,他的官譽卻蒙上一層陰影。

他到底是位清廉無餘財的清官?還是濫用公款的貪官?一時眾說紛紜。

想要探明真相,須得從頭說起。


01 立功過後還有嚴查

公元1042年,北宋與西夏再次爆發大規模戰爭,西夏軍突襲北宋涇原路,兩軍於定川寨交鋒,宋軍被斷糧道和歸路,大敗而走,西夏李元昊趁勢揮軍南下,縱橫數百里,邊境州郡陷入困境。

此時,一位叫作滕子京的官員,恰被派到涇州當知州。

滕子京,大名叫作滕宗諒,字子京,河南人,如果說對他的名字只隱約熟悉,那他的一位好基友,對大多數中國人而言,則是如雷貫耳。

這位好基友叫作范仲淹。

滕子京與范仲淹是同年考中進士,因此交情頗深,范仲淹多次在仕途上提拔這位老同學。

而這一次,范仲淹幫的不是老同學的前程,而是救下他的命。

定川寨大敗後,西夏元昊來襲,騰子京召集數千農民全副武裝守城,卻始終忐忑難安:大軍已敗,區區涇州城池,怎擋得住西夏鐵騎?

彷徨時刻,范仲淹如天兵神將,率軍前來救援,滕子京鬆了一口氣:涇州有救了。

當然,除了范仲淹,滕子京本身反身也不慢,及時有效地組織力量抗擊,其中便有不少任俠之士、豪傑之輩。



事後,滕子京在城內大擺酒宴,犒賞守城之人,給老朋友們送送禮、吃吃喝喝,以及祭奠那些陣亡的烈士、撫恤亡者家屬,花費了不少錢財。

於公,激勵士氣、撫恤遺屬,這都是地方官應該做的事情;於私,這些農戶也好、豪俠也罷,甚至包括前來解救圍城的范仲淹所轄部下,對涇州軍民有救命之恩。

滕子京對這些人有所表示,似乎合情合理,問題只有一個:錢的來源、用途合法嗎?

當時,大家都忙於戰事,並未過多關注這個問題,而當戰事結束之後,滕子京的麻煩來了。

御史梁堅告發他在涇州耗費16萬貫公用錢,朝廷派人去調查時,滕子京唯恐牽連到其他人,索性燒毀了帳簿。

這下捅了馬蜂窩了,御史中丞王拱辰緊咬不放,撒潑打滾、以辭官作要脅,要求仁宗重懲「貪官」滕子京。

在他的不斷彈劾之下,滕子京先是被降官貶到虢州,後來又調往岳州。

《宋史》記載:「拱辰言:『(夏)竦經略西師,無功稱而歸。今置諸二府,何以厲世?』因對,極論之。帝未省,遽起,拱辰前引裾,乃納其說,竦遂罷。又言:『滕宗諒在慶州,所為不度,而但降秩守虢,懼邊臣則效,宜施重責。』未聽,即家居,求自貶。乃徙宗諒岳州,敕拱辰赴台。入見,帝曰:『言事官第自舉職,勿以朝廷未行為沮己,而輕去以沽名。自今有當言者,宜力陳毋避。』」

而這場貶謫,便是《岳陽樓記》的開篇緣起,一代名樓竟是因為「濫用公款「而得以修建。

究竟是幸?還是不幸?

02 北宋官員到底有多少公用錢

既然說到公用錢,滕子京被懷疑挪用辦公經費,那麼,正常情況下,朝廷發放給各級官員的辦公經費,也就是公用錢,到底是多少呢?



《宋史》記載:「自節度使兼使相,有給二萬貫者。其次萬貫至七千貫,凡四等。節度使,萬貫至三千貫,凡四等。節度觀察留後,五千貫至二千貫,凡四等。觀察使,三千貫至二千五百貫,凡二等。防禦使,三千貫至千五百貫,凡四等。團練使,二千貫至千貫,凡三等。刺史,千五百貫至五百貫,凡三等。亦有不給者。觀察使以下在禁軍校者,皆不給。」

也就是說,節度使等級的官員,每年的公用錢有幾千到幾萬貫不等,原則上不高於二萬貫,但事實上,迫於戰事需要,邊鎮的公用錢仍可能超出這個金額。

比如《續資治通鑑長編》中記載:「鄯州支公使錢四萬貫,湟州二萬貫,龍支城三千貫」。

但不要認為幾萬貫的公用錢很少,可以隨意突破,事實上,皇帝還是很注意公費支出,多有節制,皇室宗室也經常捐獻自己的公用錢,為皇帝排憂解難。

比如,仁宗時期,周王趙元儼就曾獻出撥給他的五十萬公用錢,用於陝西軍事,仁宗不忍心拒絕,便只收了一半,也就是二十五萬錢。



《宋史•列傳第五》記載:「方陝西用兵,(元儼)上所給公用錢歲五十萬以助邊費,帝不欲拒之,聽入其半。嘗問翊善王渙曰:「元昊平未?」對曰:「未也。」曰:「如此,安用宰相為。」聞者畏其言。「

那麼,這裡的五十萬、二十五萬,與貫相對等嗎?

古代以一千錢為一貫,不過宋代的錢幣折換率是77錢為百,也就是說,一貫等於770錢。

《宋史•食貨志》記載:「自唐天祐中,兵亂窘乏,以八十五錢為百。後唐天成中,減五錢,漢乾祐初,復減三錢。宋初,凡輸官者亦用八十或八十五為百,然諸州私用則各隨其俗,至有以四十八錢為百者。至是,詔所在用七十七錢為百。「

也就是說,周王趙元儼每年的公用錢不過六百餘貫,而他捐獻其中一半,也就是三百餘貫資助邊關,就已經深深打動了仁宗。

可見,每年幾千貫公用錢才是北宋官員的常態,滕子京在較短的時間內花費十六萬貫,難怪會惹人注意。


03 公用錢到底幹些什麼

如果說滕子京十六萬貫的公用錢太過巨大,被朝廷查究是理所當然之事,我們也必須弄清楚一點,他拿這些錢做了什麼?是否有超出公用錢的一般範圍,所以才導致數目有異?

根據《慶元條法事類》的記載,宋太祖設置公使庫的目的,正是「使遇過客必館置供饋,欲使人無旅寓之嘆。此蓋古人傳食諸侯之義。」

簡單說,公用錢就是拿來招待來往官員、迎來送往的。

比如,《宋會要》中就記載了渭州公用錢的支出情況:「(官員)共八十餘人,逐日例破常食約計錢共七貫,每月計二百一十貫;逐月五次聚餐、一次張樂,共約錢三十貫文;每季一次大排管設軍員,約二百貫;每次專使撫問,或教場內軍員吃食、官員射弓及添助造酒糯米並節辰送物,逐季又約一百貫文。每季都許使錢一千貫文。依此約度,每年合用錢四千貫文。」

在這份記錄中,我們可以看到,四千貫的公用錢,主要用在了日常聚餐、招待來往官員以及年節送禮等活動上,並沒有私分進入個人腰包。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尹洙指出,當時朝廷給渭州的公用錢定額是二千貫,而實際支出卻有四千貫,中間的差額如何填補?一個重要的途徑就是:官本回易。

所謂官本回易,就是拿公家的錢出去放債、做生意,利息用作公用,本金也還回公家。

北宋初期,公用錢回易的現象非常普遍,許多戍邊的名將都曾捲入其中,比如狄青、張亢、尹洙等人,就曾因為用公用錢回易,以利息買馬及交鈔,結果遭遇彈劾。

滕子京的十六萬貫,也屬於公用錢回易的問題,而根據宋朝的法律,如果將公使錢回易到別物,但不入己,不應該被認定為犯罪。



真正需要處理的,是那些將公用錢收入自己腰包的人。

《長編》記載:「坐盜公使酒醋,法當死。」

《系年要錄》記載:「諸州以公使酒饋送出本州界者以違制論,以公使見錢金帛珍寶遺人,准盜論,知而受之,坐贓論。」

那麼,滕子京將公用錢私吞了嗎?根據《皇宋通鑑長編紀事本末》的記載,范仲淹為好友大力辯解,所謂的16萬貫其實是誇大的數字,滕子京使過的公用錢只有三千貫,所謂的16萬貫,實際是將軍餉(諸軍請受)計算在其中。而且,滕子京將這些公用錢主要用於購買牛驢等物,犒賞軍兵,並沒有挪作私用。

然而,以上只是范仲淹單方陳述,滕子京的公用錢到底用了多少、怎麼用的,只有他自己最清楚,而隨著帳本的銷毀,滕子京緘口不言,這也就成為一樁懸案。

無論滕子京有沒有私吞,北宋初年一系列高級將領涉嫌公用錢回易案件,都說明了一個問題:公用錢制度缺少監管、制約,很容易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此案之後,慶曆七年,仁宗下令,非沿邊州軍毋得以公使錢回易;嘉祐三年,在包拯的建議,下,仁宗再次詔令,河北、陝西、河東路轉運使應有公使錢州軍並權停回易。

這意味著,北宋的統治者們,已逐漸意識到公用錢的弊端,在加強財政監管。

畢竟,關進籠子裡的權力,才是利國利民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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