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調整

廣州日報 發佈 2020-01-16T08:15:21+00:00

記者昨天從東莞市發改局官方網站了解到,今年春季入學,東莞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將上調200元/人·月。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蔣幸端、謝英君)記者昨天從東莞市發改局官方網站了解到,今年春季入學,東莞公辦(集體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將上調200元/人·月。公辦(集體辦)幼兒園保教費實行分級制定,收費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1000元、900元、800元。

具體調整為:省一級幼兒園每人每月(下同)從800元調整為1000元,市一級幼兒園從700元調整為900元,未評級幼兒園從600元調整為800元。幼兒園調整收費增加的收入應全部用於提高教職員工工資待遇及完善設施設備,集體辦幼兒園用於提高工資待遇的比例不少於70%。

同時,公辦(集體辦)幼兒園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國家規定的公眾假期繼續對在園幼兒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費可在平時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50%。其中省一級幼兒園每人每日不超過68元,市一級幼兒園每人每日不超過60元,未評級幼兒園每人每日不超過55元。

此外,公辦(集體辦)幼兒園接受家長委託,在周一至周五閉園後的16:30~19:00對在園幼兒提供託管服務的,16:30~17:30免收託管費,17:30~19:00可收取託管費,收費標準為10元/人·天。

市發改局要求,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遵循幼兒家長自願、據實結算、不得營利的原則,幼兒園應定期(每學期期末前)公布收支的情況,多退少補。因園方原因造成停課的,幼兒園應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

另外,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造成幼兒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據東莞市發改局介紹,調整公辦(集體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主要考慮以下3個方面的因素:一是保教成本逐年增加,辦學質量無法保證;二是村集體舉辦幼兒園運營艱難;三是原收費標準影響東莞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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