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娃報3個培訓班!媽媽起訴前夫要求撫養費從1200元漲到5500元

半島晨報 發佈 2020-01-15T10:54:40+00:00

金女士和丈夫劉某離婚後,獨自撫養女兒。儘管女兒還沒上幼兒園,她就已經給孩子報了多個培訓班。金女士將他告上法庭,要求將原本每月 1200 元的撫養費增加至 5500 元。1 月 14 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

金女士和丈夫劉某離婚後,獨自撫養女兒。

儘管女兒還沒上幼兒園,

她就已經給孩子報了多個培訓班。

金女士將他告上法庭,

要求將原本每月 1200 元的撫養費增加至 5500 元。



1 月 14 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

前妻要求增加撫養費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金女士和劉某於 2015 年 6 月 12 日登記結婚,同年 12 月生下一個女兒。一年後,兩人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女兒和金女士生活,劉某每月支付撫養費 1200 元,直到女兒滿 18 周歲,夫妻財產全部分割,劉某支付給金女士 40 萬元。

金女士表示,離婚後,為了讓女兒感受到完整家庭的愛,給女兒請了住家保姆,每月 7000 元。同時,她還給女兒報了芭蕾舞、游泳、平衡車等課程,每月興趣班費用約 7000 元。還有伙食費 2000 元,玩具、衣物 1500 元,醫療 1000 元。

2019 年 9 月,女兒即將上幼兒園,每學期學費 2000 元,原定的每月 1200 元撫養費已遠遠不夠支付她的生活和教育開支。同時,劉某離婚時還是實習醫生,工資較低,2017 年已經轉為正式醫生,收入大幅提升,足以支付每月 5500 元撫養費。

前夫拒絕增加撫養費

對此,劉某表示,不願意增加撫養費。他認為離婚時已經放棄自己的 60 萬元個人婚前財產作為孩子的撫養費。女兒才 4 歲,每月 5500 元的撫養費遠遠超出南京居民實際生活水平。他目前在外租房子住,剛買了套新房還要還貸。

除此以外,劉某還提出,金女士主張的撫養費大部分屬於學齡前的興趣班等培訓費用,不屬於民辦教育機構正常的教育費用。況且金女士還經常阻撓他正常探視孩子。

法院這麼判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劉某是南京一家醫院醫生,在案件審理中,法院要求他提交收入銀行明細,但他拒不提交。法院調查發現,劉某的平均收入為每月 2.3 萬元左右。

法院認為,金女士為了給女兒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條件報各類興趣班的出發點可以理解,但應視自身經濟負擔能力量力而行。考慮到隨著物價水平的提高和女兒即將上幼兒園,實際花費有所增加,且劉某的負擔能力較離婚時確有明顯增加,而劉某辯稱離婚以個人財產沖抵撫養費無證據證實,以購房還貸為由削弱負擔能力也於法無據。

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綜合考量劉某的負擔能力等各方因素,法院酌定劉某每月支付 4000 元撫養費,直到女兒 18 周歲。

這起訴訟中,法院判決是考慮了多方面因素。若是沒有工資上漲等因素,僅是前妻給孩子報了多個培訓班,可以要求前夫增加撫養費嗎?江蘇袁勝寒律師事務所單愛萍律師表示,培訓班費用屬於非必要的支出。非必要的支出,對方可以不同意給付。(文中人物均系化姓)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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