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用韓非的思想統一六國,也因為嚴刑峻法而失天下

日月晨雲 發佈 2020-01-16T13:08:32+00:00

在戰國末期,中國歷史上出現了一位法家集大成者,他就是韓非。由於無法實現政治抱負,韓非心中憤懣,寫下了《孤憤》《五看》《內外儲》等十萬多字的著作。

在戰國末期,中國歷史上出現了一位法家集大成者,他就是韓非。《史記》中曾這樣記載韓非,說他精於「刑名法術之學」。

韓非身處戰國末期。那個時候,韓國日漸衰亡。看到這種情況,韓非心急如焚,整天上書給韓王,請求實行變法。但是,韓非的意見一直沒有被君王接納。由於無法實現政治抱負,韓非心中憤懣,寫下了《孤憤》《五看》《內外儲》等十萬多字的著作。

在這些書中,韓非主要講了怎樣治理國家等內容。在他看來,時代不同了,社會的政治、經濟、教育制度也應該隨著發生改變。同樣,治理國家的方式也應該不同於以往的時代。這就是他所說的「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

春秋戰國時候的思想家們,每個人對於人性的理解和認識都各不相同。在韓非看來,人性是趨利避害的。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完全是由人的本能需要決定的。基於此,韓非認為,人的一切行為,其最直接的動力是追逐利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是純粹的利益關係。既然這樣,那麼當君王統治天下的時候,使用道德教化是沒有什麼效果的,而應該用利益去調動老百姓。然而,如果不能有效地把人的好利之心納入一定的秩序,就有可能危及當權者的利益。

為此,必須使用強權和刑罰來控制人們的行為,必須對整個國家實行法治。

韓非所說的「法」,是朝廷用文字確定下來的成文法。這種法是一定要公之於眾的。否則,就不能算作生效。這種法所針對的是全體民眾,但不包括君主自身。對於君王來說,他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在立法方面,韓非主張「明法制」,也就是說要健全法制,不管是什麼事項,都要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人一旦違犯,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予以處理。並且,在適當的時候,一定要加重處罰,這樣才能防止他們再次犯法。因此,韓非竭力主張實行嚴刑酷法。在他看來,只有這樣,法律的權威才能樹立起來。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國法制史上,韓非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主張,也就是我們後世所說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雖然韓非的這一主張,對於掃除封建貴族特權,維護法律的尊嚴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它與現代法治觀念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是有根本區別的。這是因為韓非所說的人人平等,並不包括最高統治者在內。

在前期法家的理論基礎之上,韓非建立了完善的法家思想。後來,秦國運用韓非的思想統一了全中國,但是很快秦王朝就滅亡了。歷史告訴我們,一個國家的治理,單純依靠強權,或者過度強調嚴刑峻法,是不可能長期有效的。作為領導者,還需要用教化或者道德作為輔助。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統治,化解各階層之間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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