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補償「小三」5萬元?妻子起訴要求退錢,法院支持

株洲晚報融媒體 發佈 2020-01-16T16:16:02+00:00

近日,攸縣法院受理了這起贈與合同糾紛案,蘇某要求確認兩被告簽訂的協議中關於補償的約定無效,並返還財產。

因丈夫的一段婚外情,妻子蘇某將「小三」吳某和丈夫賀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攸縣法院受理了這起贈與合同糾紛案,蘇某要求確認兩被告簽訂的協議中關於補償的約定無效,並返還財產。

法院依法審理查明,蘇某與賀某於1993年1月1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男孩。2012年,賀某與吳某相識,發展成不正當男女關係,後來因種種原因,二人關係破裂。2017年8月,賀某與吳某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賀某一次性補償吳某各項損失5萬元,以後雙方互不傷害、騷擾。事後,這份協議被蘇某得知,蘇某認為這份協議無效,便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認為,賀某在與妻子蘇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擅自將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贈與吳某,且未與蘇某協商。吳某知曉賀某有配偶的事實,二人的協議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嚴重損害了蘇某的財產權益。根據《民法總則》中「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法院判決確認賀某對吳某的贈與行為無效,吳某於判決生效後15日內向蘇某返還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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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來源 | 株洲晚報

記者 | 賀天鴻

通訊員 | 聶蓓

編輯 | 譚俊傑(見習)

審核 | 匡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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