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市民強烈呼籲的四輪電動車嚴管來啦

光明網 發佈 2020-01-16T16:45:50+00:00

為維護道路交通平安暢通,維護交通文明城市形象,結合我市交通秩序實際,洛陽交警對四輪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處罰向各一線執勤大隊提出指導意見。

為維護道路交通平安暢通,維護交通文明城市形象,結合我市交通秩序實際,洛陽交警對四輪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處罰向各一線執勤大隊提出指導意見。

今日上午,洛陽交警官方微信發布重要信息,將對四輪電動車進行嚴管。原文如下:

為維護道路交通平安暢通,維護交通文明城市形象,結合我市交通秩序實際,洛陽交警對四輪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處罰向各一線執勤大隊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準確區分新能源汽車與四輪電動車。目前,部分新能源汽車在外觀上與四輪電動車相近,部分駕駛員故意混淆,不予登記上牌或已登記但不懸掛號牌,從而逃避交通違法處罰。因此,在日常執法中,各交警部門要通過查詢車架號等方式,確定該車輛是否在《國家機動車產品公告》內,是否已經進行入戶登記。對於上道路行駛的新能源汽車未懸掛車輛號牌的,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法》)第九十五條、《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省條例》)第五十六條,處二百元罰款,記十二分

二、對駕駛四輪電動車在道路上行駛的,應逐一核查其駕駛證、車輛合格證、購車正規發票、乘員是否屬付費乘客等事項,發現有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扣留車輛,涉嫌非法營運的移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查處。對依法扣留的車輛,不能夠提供合法來歷證明的,不予發還車輛。對謾罵、推搡執勤、執法人員,抗拒執法管理的,在警告、制止無效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

駕駛四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必須持有C3以上駕駛證,無C3以上駕駛證駕駛電動四輪車上道路行駛的,按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依據《法》第九十九條,處三百至五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拘留

四、駕駛四輪電動車違法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將車輛予以拖離,並依據《省條例》第五十八條,處二百元罰款。

駕駛四輪電動車上城市快速路(包括立交橋、高架道路、隧道和相互之間連接的主車道及上下橋匝道)行駛的,違反《洛陽市城市區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通告》的相關要求,依據《法》第九十條、《省條例》第六十二條,處二百元罰款,記三分。

六、對飲酒後駕駛四輪電動車的,依據《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款對醉酒駕駛四輪電動車的,依據《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七、駕駛四輪電動車的其他違反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定的交通違法行為,依照《法》規定的上限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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