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婚姻法: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下列6項證據

石家莊市裕華區普法 發佈 2020-01-16T17:42:43+00:00

一般來說起訴離婚是最後的離婚手段,如果協議離婚不成的話,才會選擇起訴離婚。那麼起訴離婚程序怎麼走?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一般來說起訴離婚是最後的離婚手段,如果協議離婚不成的話,才會選擇起訴離婚。那麼起訴離婚程序怎麼走?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 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要求,並提出相關的證據);

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複印件。



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其實,「離婚戰」打個兩三年是常事,起訴三次以上才離成婚的也大有人在,對這個話題,無論多麼權威的律師也不會給出確定的答案,因為無論是根據法律法規,還是根據司法實踐,這個問題根本就沒有標準答案。

那麼,起訴離婚的常規訴訟程序大概是多久呢?

離婚案件屬於民事案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程序分為:簡易程序、普通程序。

簡易程序:一般來說,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普通程序:除上述情形的民事訴訟案件,都適用的普通程序審理。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因此,對於案情簡單明了、財產爭議不大的離婚案件,一般都可適用簡易程序,可以節約雙方當事人的時間和訴訟成本,當然是否適用簡易程序由人民法院決定。

轉自:石家莊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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