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履職,無奈後續暴力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浙江新聞 發佈 2020-01-16T01:38:37+00:00

「這件事情總算可以得到解決,終於不用四處躲藏了」,在會見盧某時,其嘆了一聲氣,不知是因為對自己當年行為的懊悔還是因為心理壓力的解脫。

「這件事情總算可以得到解決,終於不用四處躲藏了」,在會見盧某時,其嘆了一聲氣,不知是因為對自己當年行為的懊悔還是因為心理壓力的解脫。

案情介紹

事情還得從2013年一起糾紛說起,盧某原系臨海古城街道江濱路某KTV保安,2013年11月14日凌晨1時30分左右,胡某某等人在KTV消費後到收銀台處結帳,因退酒問題,胡某某等人與收銀員發生吵架,並推倒收銀台的電腦,當日盧某恰巧在值班,其在監控室看到胡某某等人的行為後,到收銀台制止胡某某等人的不法行為,但胡某某等人並未聽勸,反而用手指著盧某罵,盧某回應了幾句,對方其中一人上前動手打了盧某一巴掌,盧某年輕氣盛哪受得了這種侮辱,衝上去跟對方扭打,隨後KTV其他工作人員和對方人員混打一起,後雙方被勸開。事情本可以這樣結束,但盧某看到胡某某等人還在KTV門口打電話,認為對方在叫人,被告人盧某與其他保安楊某、陳某、魏偉某、張某某等人手持鐵棒分散追打胡某某等人。

案情結果

從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來看被告人盧某在該KTV對面的人行道上追上當夜與胡某某一起唱歌的被害人廖某某,用鐵棒將廖某某打倒趴在地上,後陳某追上又用鐵棒在廖某某背部打了三下致廖某某頭部、腹部等處受傷。經臨海市公安局法醫鑑定,被害人廖某某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案發後,陳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盧某逃離臨海,隱瞞身份以打零工為生,每天過著膽顫心驚的日子,但最終還是難逃法網,2019年8月30日,盧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開庭當天,經過調解,盧某家屬代其向被害人賠償了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浙江東創律師事務所黃孝軍:本案盧某的行為讓人甚是感嘆,盧某案發當天本是履行自己的安保職責,值得肯定,但由於年輕氣盛,沒有克制自己的行為,對法律缺乏敬畏,後續的暴力行為轉變為犯罪行為,最終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

(原標題《我的法援故事 | 本是履職,無奈後續暴力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編輯 蔡慧麗)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