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谿一女子好心幫忙搭把手卻意外摔成4根肋骨骨折,賠償誰來買單?

青年時報 發佈 2020-01-16T02:13:15+00:00

慈谿一環衛工阿香好心給大海搭把手幫忙,卻意外摔成4根肋骨骨折。去醫院一查,阿香是4根肋骨骨折。等到傷養得差不多了,阿香多次找到大海,想要協商誤工費等其他賠償事宜,但兩人始終沒有談攏。

慈谿一環衛工阿香好心給大海搭把手幫忙,卻意外摔成4根肋骨骨折。阿香的損傷雖未達傷殘等級,但阿香因此耽誤了工作。後因誤工費等其他賠償事宜,阿香把大海告上寧波慈谿法院。

2019年3月1日下午,環衛工阿香到垃圾回收站準備倒垃圾,遇上了正準備倒掉三輪車車斗上垃圾的大海。大海提出希望阿香能搭把手扶一下車頭。想著只是順手幫個忙,也費不了多大功夫,阿香便同意了。

可是,就在大海掀起三輪車車斗時,車頭承受不住後面的力量動了起來,而腳踩在踏板上、手扶著把手的阿香失去重心,摔到地上。去醫院一查,阿香是4根肋骨骨折。意外發生後,大海也沒有推脫責任,為阿香的4000餘元醫藥費掏了腰包。

等到傷養得差不多了,阿香多次找到大海,想要協商誤工費等其他賠償事宜,但兩人始終沒有談攏。於是,同年8月,阿香因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糾紛向慈谿法院起訴,要求大海承擔各種經濟損失。

因雙方均有調解解決糾紛的意向,法院主持了調解。

大海認為,自己當時只是叫阿香扶助把手,並未要求她站到踏板上,發生意外雖然自己不願看到,但阿香自身也有疏忽。阿香則認為自己是好心幫忙,卻因這起意外吃了大苦,對於大海提出的賠償數額並不滿意,調解失敗告終。

之後,阿香提出找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傷殘鑑定。但鑑定結果顯示,她因故受傷致4根肋骨骨折的損傷未達傷殘等級。

2020年年初,案子開庭審理。由於雙方仍均有調解的意願,法院再次主持了調解。這次,雙方坦誠布公地就賠償數額進行協商,最終達成了2.6萬元的賠償數額,雙方和解,阿香撤訴。(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法官說法:

義務幫工人的幫工活動是無償的,但作為受益人的被幫工人在幫工過程中,有義務對幫工活動進行必要的業務指導,並採取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如覺得義務幫工人不適合從事幫工活動,則要在一開始就明確加以拒絕,否則一旦發生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事故,被幫工人將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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