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孩子去玩耍,1人溺水身亡,死者家屬向另外兩個孩子家長索要39萬元賠償,你覺得合理嗎?

潁州晚報 發佈 2020-01-16T02:53:51+00:00

3個孩子去玩耍,1人溺水身亡去年5月21日,在阜南縣某學校就讀的小剛、小強、小天三人,趁著午休時間到學校外玩耍。

對於今年12歲的小強(化名)和小天(化名)來說,去年的一場悲劇讓他們痛失了好友小剛(化名),還讓三個小夥伴的父母反目成仇,鬧上了法庭。
近日,這起生命權糾紛案在阜南法院一審宣判。



3個孩子去玩耍,1人溺水身亡
去年5月21日,在阜南縣某學校就讀的小剛、小強、小天三人,趁著午休時間到學校外玩耍。三人來到附近的小河邊,用事先準備好的桃子往水裡扔著玩,看誰扔得更遠。玩了一會之後,小剛發現不遠處有鴨蛋,他獨自一人沿著河邊往鴨蛋的方向走去。撿了幾枚鴨蛋後,小剛又在周圍撿起了螺螄,「快下來啊,一起摸螺螄。」小剛朝著站在岸邊的小強和小天兩人呼喊。誰知,話剛落音,意外發生了——小剛滑到了河裡……
岸上的小強和小天嚇得不知所措,看著小剛在河裡掙扎一番後,漸漸沒了跡象。
第二天,小剛的屍體被打撈了上來。民警找到小強和小天時,他們說,看到小剛落水兩人都慌了:小強找了一根樹枝企圖將他拉上岸,嘗試了幾次仍未成功;小天則一直在岸邊呼喊,無奈中午時分無人經過。直到小剛徹底沒了動靜,兩人回到了學校,因為擔心被學校處罰,他們沒有將小剛溺水一事告訴老師。
小剛家裡人認為,正因為小強和小天沒有實施有效的救助,且隱瞞了老師,導致小剛錯失最佳救助的機會。他們是同班同學,又一起出去玩耍,小剛遇到生命危險時,小夥伴有相互救助的義務。小剛的死亡,應該由同行兩名小夥伴承擔相應的責任。

於是,小剛家人將小強和小天及他們的監護人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小剛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家人的精神損失費等各種費用共計39萬餘元。



兩個孩子到底有沒有過錯?
近日,阜南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為,這是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主張權利的一方應承擔舉證責任。小剛父母要求小強和小天承擔小剛死亡的賠償責任,首先應當舉證證明兩名孩子實施了侵權行為。對此,小剛父母認為小剛滑到溝里後,小強和小天沒有實施有效的救助,並在事後隱瞞事實,存在嚴重過錯。
法院認為,小剛作為在校學生,在學校放假期間,父母應對其進行有效監護確保其生命安全;小剛作為小學五年級學生,愛玩是天性,雖未成年但應具有一定的危險辨別能力,對其在水邊撿螺螄一事應該能夠預見有危險發生。



此外,當小剛發生危險時,小強、小天不僅試圖用樹枝施救,還一直呼救。對此,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小強、小天在小剛溺水死亡事故中存在任何侵害行為,及不作為行為。所以,小強和小天對小剛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同時,法院認為兩名孩子事後隱瞞事實,屬於其認知問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但並不能成為應承擔賠償責任的過錯要件。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剛家人的訴訟請求。
潁州晚報記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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