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將牌一響,幾頭豬白養」
「撲克牌一打,一年工白搭」
馬上就要過年了,
相信不少人會問,
打幾塊錢的麻將算不算賭博?
親屬之間打麻將算賭博嗎?
賭博和娛樂該如何界定呢?
……
今天,
小編就來和大家聊一聊這件事,
在浙江一般打多大麻將
算是賭博呢?
先來看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相關規定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問題來了,
什麼是「賭資較大」?
親朋好友之間,
打多大算賭博
什麼是「賭資較大」?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
浙江省標準又是多少呢?
浙江省規定:《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賭資較大」:①以個人賭資200元至500元為起點(具體數額由各市公安機關根據當地執法實際確定);②個人單次(局)賭博輸贏額20元以上的。處罰是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這意味著不能打麻將嗎?
當然不是~
親屬之間小賭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少量」究竟是多少?
沒有標準,但是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
此外,如果你有家人或朋友開棋牌室,下面這點也記得提醒他
棋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3日)中有這樣的表述: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所以,
不帶錢財的娛樂可以,
但千萬不要參與賭博!
不聽勸的話,
換來的將是法律的嚴懲不貸!
望大家知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