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超售」誰來買單 損失應由航空公司承擔

中國吉林網 發佈 2020-01-15T06:05:13+00:00

所謂航班超售,是指為了減少因部分旅客臨時取消出行計劃造成的航班座位虛耗,適當銷售超過航班最大允許座位數的機票。

原標題:航班「超售」誰來買單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郭勇 田曉宇 記者 任震宇)近年來,的現象屢見不鮮。所謂航班超售,是指為了減少因部分旅客臨時取消出行計劃造成的航班座位虛耗,適當銷售超過航班最大允許座位數的機票。現實中,如果遇到滿員而超售的航班,旅客不僅不能按時出行,還會因航班延誤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那麼對於「超售」,旅客只能「認栽」嗎?因超售造成的損失又應當向誰去主張權利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例,乘客張某向去哪兒網主張損害賠償的訴求被法院駁回。

2018年1月26日,張某通過去哪兒網為一家四口預訂了飛往國外旅行的機票。2018年1月30日,去哪兒網通過電子郵件告知張先生航班變更為2018年2月4日零時起飛。2018年2月4日當晚,張某在值機時,被航空公司告知,張某所購4張航班機票因航班超售無法登機。

張某認為,負責經營去哪兒網的趣拿公司有通知消費者的義務,但在整個旅程中,趣拿公司只在2018年1月30日通知了張某第一次航班延期。正是由於趣拿公司通知了此次航班延誤的信息,才讓張某對其產生了信賴,後續航班如有變動,也應當由趣拿公司通知,但趣拿公司恰恰並未通知張某2018年2月4日航班超售的信息。趣拿公司的行為損害了張某在航空客運合同中對航班信息變更的知情權。趣拿公司則認為,超售系航空公司導致的,並非其可提前預知的內容。趣拿公司不是航空運輸服務合同的相對方,僅為交易雙方提供了電子商務平台,且在機票預訂頁面均已標識出票方信息,張某的各項損失與趣拿公司無關。

隨後,張某將趣拿公司告上法庭,請求趣拿公司賠償機票費、酒店房費及誤工損失。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某與趣拿公司之間為網絡服務合同關係,趣拿公司本身不參與商品交易,僅僅提供交易平台,為買賣雙方提供網上交易服務。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張某向趣拿公司主張銷售合同或運輸合同項下的權利缺乏依據,法院據此判決駁回張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後,張某不服,提出上訴。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損失應由航空公司承擔

遇到航班超售,旅客可以向民航管理部門及消費者組織投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在本案中,由於張某的機票是在去哪兒網上購買,因此張某並未起訴航空公司,而是向趣拿公司主張損害賠償。

首先,關於張某與趣拿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趣拿公司為網絡交易平台,航空公司為商品和服務的實際提供者。張某通過去哪兒網購買航空公司機票的行為,是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台向銷售者購買商品或服務。張某與趣拿公司之間為網絡服務合同關係,趣拿公司本身不參與商品交易,僅僅提供交易平台,為買賣雙方提供網上交易服務。

其次,關於張某要求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張某購買航空公司的機票,雙方之間即成立航空旅客運輸合同關係。航空公司應當履行在約定期間或合理期間內將旅客安全運輸到目的地的義務,因航班超售引起的損失,應當由航空公司承擔責任。張某的訴訟請求為賠償酒店房費損失、機票款及誤工損失,指向的是航空公司是否恰當履行合同義務,並非張某與趣拿公司之間網絡服務合同項下的義務。

再次,趣拿公司是否應當對張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向銷售者或服務者主張賠償,只有在網絡交易平台提供者未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信息,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權,以及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承諾等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趣拿公司已經在機票預訂頁面標識出票信息,不存在明知或應知航空公司利用其平台侵害張某合法權益的行為,且趣拿公司並未在網站頁面上對消費者作出過相關的特殊承諾。所以張某要求趣拿公司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對於航班超售,雖然作為網絡交易平台的趣拿公司並不承擔相應民事責任,但航空公司應當對超售導致的合同履行延遲承擔違約責任。因航班延誤產生的實際損失,張某可以另案起訴航空公司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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