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配套幼兒園未按標準建設不予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驗收

南方都市報 發佈 2020-01-17T07:58:48+00:00

為規範惠城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使用,擴大全區公益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日前,惠城區政府辦公室印發《惠城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屬地負責、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長效治理」的原則,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並開展治理,進一步提高

南都訊 記者楊振華 小區配套幼兒園如果沒有建,或者建設不達標的怎麼辦?為規範惠城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使用,擴大全區公益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日前,惠城區政府辦公室印發《惠城區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按照「屬地負責、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長效治理」的原則,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並開展治理,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

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的進行改建補建

方案首先從規划上提出要科學合理規劃配建幼兒園。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區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

對《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惠城區幼兒園建設專項規劃(2018—2035年)的批覆》的近期規劃項目,由惠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區自然資源局督促開發商儘快辦理相關手續並實施建設。

對已建成的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已規劃配套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實際需求的,要依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租賃等方式予以解決。區教育局負責提出已建成城鎮小區需配套幼兒園學位及建設規模需求,區自然資源局負責配合市自然資源局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項目進行研究論證,對確實可進行調整的項目按程序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其他部門按自身職能協調配合。

對正在建設(含已批覆尚未開工)的城鎮小區達到規定配建標準但未規劃幼兒園或有規劃但規劃不足的,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制定補救措施,依法調整規劃,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依標配建幼兒園。

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零星住宅小區幼兒園短缺的區域,區教育局要結合學前教育整體規劃布局,在周邊區域統籌安排規模適當、功能齊備、符合要求的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滿足適齡兒童入學需求。

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須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

規劃好了,就要落實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有關要求,依標配建幼兒園。配套幼兒園應與城鎮小區同步進行建設,分期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在首期項目中開發建設並滿足使用條件。

對有幼兒園完整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未列為首期建設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約談開發建設單位,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縮建、少建或在幼兒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區自然資源局要責成開發建設單位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落實不到位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須與首期建設項目同步驗收,幼兒園未按標準建設或幼兒園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予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對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條件且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開發建設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

已建成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區教育局,同時將其產權移交至區教育局名下,對已接收尚未辦理產權的,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促開發商辦理產權並移交。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的配套幼兒園,原則上應於2019年底前移交。以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並已簽訂移交協議的配套幼兒園應按協議移交,未簽訂移交協議的,以2015年12月31日(《廣東省加強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之日)為節點分類施策:該日之前規劃建設的配套幼兒園,逐步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該日之後規劃建設的配套幼兒園,原則上回收,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收的,應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開發商違規將未回收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辦成高收費民辦幼兒園或閒置不用、挪作他用的,由區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區教育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

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區教育局後,由區教育局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公辦學前教育資源不足的地區應優先辦成公辦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民辦幼兒園。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優先滿足本小區居民適齡兒童就近入園。

對小區配建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

方案要求,由區教育局會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自然資源局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精細摸底排查,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原則,綜合考慮歷史原因,對學位供給不到位、建設不到位、縮建、少建、移交不到位、閒置不用、辦學不合規的小區配建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分別列出清單、建立台帳,按工作任務,認真制定有針對性、有效合法、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逐一整改。

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以及居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移交、登記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明晰各項工作的具體主管部門及配合部門,建立聯審聯管、形勢研判和應急反應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把摸底排查、全面整改、專項督查等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同時,暢通群眾反映意見的渠道,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和信箱,對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沒有依規依標配建並移交,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不足或配套建設幼兒園資源流失的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瞞報漏報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區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適時進行專項督導,並針對關鍵環節適時進行重點抽查。

關注 小區配套幼兒園如何治理?

對學位供給不到位的。對已規劃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居住區實際需要的,原則上於2019年年底前,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兒園規模予以解決,全力保障學位供給。

對建設不到位的。對有幼兒園完整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未列為首期建設的,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約談開發企業,責成其於2020年9月前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

對縮建、少建的。對有幼兒園完整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縮建或少建的,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約談開發企業,責成其於2020年9月前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

對移交不到位的。對配套幼兒園建成後未及時移交區教育局,或開發企業違規出租、出售辦成高收費民辦幼兒園的,按照「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按規定、例外情形不移交」的原則予以整改。

對閒置不用的。對配套幼兒園建成後應移交但未及時移交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限期開發商移交給區教育局並辦理移交手續;對已挪作他用的,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對獨立規劃的未動工建設的學前教育用地,由區自然資源局劃撥給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負責實施建設、相關部門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對辦學不合規的。對沒有依規辦成普惠性幼兒園的,教育局應當按規定辦成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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