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後改判無罪張志超案律師:希望案件進中小學普法教育課堂

南方都市報 發佈 2020-01-15T09:55:58+00:00

「中小學生必須知道自己的權益是什麼。要做好普法教育,不僅應在各檢察機關、法院設立未成人專門機構,更要走進各中學。此外,普法不能只普及實體法,不普及程序法,因為只有程序正義才能實現實體正義。」

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法院在淄博中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進行再審宣判,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遭羈押近15年的被告人張志超被當庭釋放。1月14日,張志超的辯護人、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接受南都記者表示,該案的普法宣傳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南都此前報導,2005年2月,時年不滿16歲的山東中學生張志超被認為在教學樓洗刷間強姦並殺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東臨沂中院以強姦罪判處張志超無期徒刑。他的同學王廣超因「包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2011年,張志超的母親開始申訴。據央視新聞報導,張志超表示曾遭遇刑訊逼供。2017年11月,案件被最高法院決定再審。1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院再審宣判,山東高院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志超及王廣超無罪。宣判後,張志超被當庭釋放。審判長告知張志超、王廣超可以向做出生效裁決的原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1月14日,張志超的辯護人、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接受南都記者採訪表示,對於宣判結果,自己「並沒有特別激動的感受」。「只能說我五年前見他時的約定今天實現了」。據李遜介紹,由於原判定罪只有口供而無可靠物證,李遜等律師在接手此案時就認定是一起冤假錯案。「當時我就鼓勵他,他也對我們有信心。」李遜稱,「這幾年,我們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物力、財力去幫助這個孩子,主要看他太可憐了。」

李遜表示,張志超案最終宣判無罪,彰顯了法治進步,但沒有人希望再出現下一個張志超案。這警示有關部門,在辦案時不能走流程、走過場,而要認真研究所有的證據。

此案也讓李遜進一步思考「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問題。他稱,他發現張志超和王廣超被列為偵查對象,面臨刑事指控時,對自身的權益並不明確。「他們說自己當時什麼都不知道,腦子裡一片空白,只聽到說不滿18歲不能判死刑。別的比如說需要教師在場或監護人在場,羈押期限是多少等等,他們都不清楚。」

李遜認為,張志超案的普法宣傳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他希望這個案件能走進廣大中小學生的普法教育課堂,並強調了普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等程序法的必要性。「中小學生必須知道自己的權益是什麼。要做好普法教育,不僅應在各檢察機關、法院設立未成人專門機構,更要走進各中學。此外,普法不能只普及實體法,不普及程序法,因為只有程序正義才能實現實體正義。」

采寫:南都記者 吳佳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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