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強姦構成強姦罪嗎?

都燕果律師 發佈 2020-01-15T09:55:30+00:00

依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一般來說,以下兩種情形,婚內強姦應該以強姦罪問責:1、、雙方雖然領取結婚證,但並未開始共同生活。

依刑法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強姦罪侵犯的法益是婦女的性自主權,包括是否發生性交的決定權以及關於性交具體條件的決定權,例如對象、時間、地點等。

從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來看,強姦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4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所以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既沒有把丈夫排除在強姦罪的犯罪主體之外;而強姦罪的對象為女性,也沒有從字面上將妻子排除在強姦罪的犯罪對象之外。所以從字面規定看,並沒有將婚內強姦罪排除在強姦罪之外。所謂婚內強姦是否構成強姦罪的問題,主要是考慮證據證明、刑事政策等問題。

一般來說,以下兩種情形,婚內強姦應該以強姦罪問責:

1、、雙方雖然領取結婚證,但並未開始共同生活(農村俗稱「過門」)。此時,一方悔婚並提起離婚之訴,對方使用暴力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致受害方身心受到重大傷害的;

2、雙方感情破裂、長期分居,正在進行離婚訴訟,其間,一方使用暴力強行與對方發生性關係,致受害方身心受到重大傷害的。

之所以應當認定上述兩種情形構成強姦,主要因為夫妻生活不僅要有「形式」(領取結婚證)、也要有「實質」(共同生活)。雖然已經領取結婚證,但雙方並未開始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活已經結束,因而,此時夫妻生活有名無實。在此期間如果一方違反對方意志、使用暴力強行與對方發生性關係,雖然也屬法律上的「婚內強姦」,但與普通「強姦」並無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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