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偷買2000多元玩具 惹出一場爭吵

福州晚報 發佈 2020-01-17T16:17:05+00:00

偷拿壓歲錢到文具店購買2000多元玩具,送給幾名同學作為新年禮物,10歲小何的「大方舉動」,使得他的母親和文具店老闆大吵一架。

偷拿壓歲錢到文具店購買2000多元玩具,送給幾名同學作為新年禮物,10歲小何的「大方舉動」,使得他的母親和文具店老闆大吵一架。1月13日,鼓西派出所接到家長林女士報警後到場調解。經過協商,未開封玩具予以退還。

  1月13日上午10時許,鼓西派出所接到林女士報警稱,她在鼓西路某文具店與店主發生糾紛。經民警了解,這場消費糾紛是林女士的10歲兒子小何購買玩具引發的。

  幾天前,小何獨自到該玩具店,購買了魔盒、奧特曼卡等價值幾百元的玩具。店主詢問小何從哪裡拿來的錢,小何說是家長給的零花錢。隨後,店主將玩具賣給小何,小何將玩具作為新年禮物送給了幾名同學。

  此後幾天,小何又多次前往該店購買玩具,合計花費2000多元。13日,林女士發現家中多了很多新玩具,感覺不太對勁,追問之下,小何承認是自己購買的。原來,他偷拿了儲蓄壓歲錢的銀行卡,而密碼是他的生日,於是他到取款機取錢,然後購買玩具送給同學。

  林女士帶兒子到文具店理論,要求退錢。店主稱當時已經提醒過小何,玩具賣出去後無法收回。因此,兩人發生爭吵。

  民警告知店主,小何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認清自己的行為後果,小何購買2000多元玩具顯然超出其智力範圍。

  在民警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店主同意將未開封或不影響繼續銷售的玩具進行退貨處理,林女士順利拿回1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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