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基督教或猶太教傳入中國古代,從前也不會有那麼多昏庸皇帝

博文書苑若愚談白 發佈 2020-01-17T16:45:09+00:00

提起基督教或猶太教,不少人有看法,認為這兩種宗教都信仰上帝,要麼是迷信,要麼控制人的思想。這裡有個假設很有意思,假如基督教或猶太教傳入了中國古代,古代的皇帝就不會是那個樣子了。

提起基督教或猶太教,不少人有看法,認為這兩種宗教都信仰上帝,要麼是迷信,要麼控制人的思想。

提起中國封建社會,已經沒有人感興趣,因為封建社會是人壓迫人的不平等社會,已經是被歷史淘汰的社會。

這裡有個假設很有意思,假如基督教或猶太教傳入了中國古代,古代的皇帝就不會是那個樣子了。


古代的皇帝是什麼樣子?弄清楚這個問題很簡單,只要看一下清代宮廷劇就可以了。

比如清朝的中國是愛新覺羅氏的天下,清朝的老百姓是愛新覺羅皇帝的子民。

換句話說,整個清代中國的疆域、土地、財物、人口全部是愛新覺羅氏的不動產或動產;當然老百姓也是他們的私有財產。用儒家《禮記》的話說,這叫「家天下」:華夏中國是愛新覺羅氏的家產。

從「政權」意義上說,這叫清朝的「江山」;從「物權」意義上說,這叫清朝的「私權」。

根據古代封建社會的建制,皇帝高高在上,等於一個大家族的族長,皇帝以下的所有族人,無論近親還是遠親,都屬於貴族階級,不從事體力勞動,是社會的上層階級。

如清代的愛新覺羅氏、唐代的李淵、李世民家族、漢代劉邦家族、宋代趙匡胤家族都是社會的統治階級。

用孟子的話說,封建社會的統治階級是「食於人者」——被體力勞動者供養的特殊階級。


從國家權力的意義上說,封建皇帝的意志是最高權力,是國家最高權威;皇帝的話無論對錯,下面的人(如大臣和百姓)都不能反對;如果敢反對的話,這叫大逆不道:輕則被皇帝責罰,重則就不好說了:如抄家、殺頭、滿門抄斬、株連九族等。

所以古代皇帝的話是金口玉言,一言九鼎,一旦說出口就是法律和聖旨,其他臣民只有遵從。

所以皇帝頒布旨意時會說:「奉天承運,皇帝詔曰」,意思是指:皇帝的話代表「天意」,任何人不得違背。

這是古代封建君主專制的本質,西方或日本近代歷史學者把這種君主制稱為東方式君主專制。

除了中國古代是君主專制外,還有一些東方國家也是君主專制,像古埃及、古波斯、古沙皇俄國等都是這種類型。只不過古埃及、古波斯的君主專制和宗教有關,這是和中國封建社會的不同之處。

中國古代君主專制是「世襲」君主制,換言之,就是不通過民意推選(無論家族內部推選還是民眾推選)直接繼承君主。

東西方君主制還有另一種類型:選舉式君主制。這種君主制不是前後相續的直接世襲,而是通過民意推選的方式決定下任皇帝,如家族內部推舉或全體民眾推舉。

這種君主制在中國先秦直至清朝沒有出現,但在其他文化中並不少見,如古代滿族、古蒙古族、古希臘王政時代、(公元前9世紀左右)、羅馬王政時代(公元前6世紀以前)、馬其頓王國時代(公元前4世紀)、中世紀的日耳曼民族等,都曾經出現過選舉式君主制。


說到這裡就可以回到前面提及的基督教或猶太教了。

無論基督教或猶太教,兩者有一共同點:通過宗教律法限制君主或皇帝的專權——限制皇權專制。

這就意味著:皇帝的話不再是最高權威,君權之上還有律法;這種律法來自宗教,其作為最高權威監督、約束君主的行為。這種律法監督就是現代法律意義上的「權力制約」,也可以叫「輿論監督」。

從基督教、猶太教和古代政治權威的關係上看,這是基督教、猶太教的歷史進步意義,也是古代君主立憲制的重要形式和文化來源。

比如猶太教。

猶太教是猶太民族信仰的宗教,這種宗教產生於巴勒斯坦地區。根據《聖經》的說法,亞伯拉罕是猶太人的祖先,然後是一系列族人頭領,如雅各、摩西、約書亞、撒母耳,直至掃羅、大衛、所羅門。

從掃羅開始,猶太民族的歷史進入君主制時代,又叫王政時代。

掃羅以後的猶太王有的是民眾推選,有的是直接世襲;無論世襲還是推選,猶太人的君主必須遵循猶太律法及其道德,這是猶太君王的最重要標準。比如虔誠和順從上帝,講究公義與仁慈,同情孤兒寡婦,等等。

只有猶太君王嚴守猶太教律法和傳統道德,他才有資格作王,否則,如果違反道德,悖逆上帝,就要受到懲罰。

上帝對猶太君主的懲罰首先來自「先知」的「警告」,如果君王不聽從先知的警告,懲罰就會到來。

比如掃羅王和大衛王、所羅門王本來不是同一個猶太分支,但因為掃羅違背上帝意志,大衛後來才取而代之。

從權力制衡意義上看,猶太律法是皇權之上的法律,即使是處於最高政治權威位置的君王也要遵從。

請注意,猶太教律法是全體猶太人必須遵從的律法,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例外,其中包括君主。這就是猶太文化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價值觀。


由此可以看出猶太律法和君主專制律法的不同之處:猶太律法適用於所有的猶太人,也包括君王;君主專制的法律只適用於臣民,不適用於皇帝本人,因為皇帝高高在上,皇帝的話就是最高法律。

再如基督教。

基督教從猶太教演變而來,兩者包含許多相通性,如《聖經.舊約》、信仰耶和華、虔誠謙卑等價值觀。

但基督教和猶太教又存在重大差異,如基督教信仰耶穌,猶太教只信奉上帝;基督教提倡禁欲主義,猶太教支持發財致富。

基督教傳入歐洲後,對於弘揚道德力量和限制君權發揮了重要作用。

比如公元800年的查理曼大帝,他想做羅馬皇帝,但不得不請求羅馬教皇批准,這叫教皇為皇帝「加冕」。


從權力制衡意義上看,世俗皇權之上還有「神權」和「教權」,封建皇帝的作為必須符合宗教及其道德標準,這是做皇帝的先決條件。如果不符合這一條件,教會不會認可,甚至把他除掉教籍,這是一件最可怕和令人羞恥的事。這是基督教對歐洲君主的權力監督作用。

所以在中世紀的很長時期,羅馬教皇的地位要高於世俗皇帝,皇帝在教皇面前經常誠惶誠恐、言聽計從,從來不敢冒犯教皇權威。這也是基督教和世俗君主之間的力量抗衡機制。

16世紀宗教改革後,隨著「教隨國定」原則的確立,基督教權威和世俗君主的權威才逐漸分開,這叫「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君主專管世俗事務,上帝監管靈魂。

綜合中世紀的歐洲歷史,歐洲的國王或領主都信仰基督教,最起碼在形式上遵循基督教的律法和儀式,這既是凝聚人心的需要(歐洲民眾普遍信仰基督教),也是維繫世俗權威的重要條件。

假如中國古代的封建君主也受到宗教權威的監督和制約,就不會出現一言九鼎、金口玉言的情形了;即使中國古代沒有像「先知」那樣的「公共知識分子」,封建皇帝的所作所為也會有所顧忌和收斂,而不是像一些昏庸皇帝那樣為所欲為。

當然,這裡只是一種假設,一種半開玩笑式的假想;關於基督教、猶太教和中國古代社會文化的關係屬於另一個重大課題,此處不便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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