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件事最終要了明朝的老命(三)

匈奴狼山 發佈 2020-01-17T17:56:35+00:00

在封建時代,歷朝歷代的田賦都是基本合理的,負擔也不算是特別重,從漢朝開始,田賦就是三十稅一,最重也不過是二十稅一或者十五稅一。


上篇的推文中,提到了徭役在明朝末年出了大問題。徭役和田賦是封建時代朝廷最大的兩項主要收入來源。其實前文提到的馬政,也可以看做徭役的一部分,不過因為這個負擔不是每個朝代都有,因此專門挑出來說。田賦就是農業稅,歷史最悠久。在封建時代,歷朝歷代的田賦都是基本合理的,負擔也不算是特別重,從漢朝開始,田賦就是三十稅一,最重也不過是二十稅一或者十五稅一。也就是一畝地打300斤糧食,只上交10斤,這個負擔確實並不重。能夠交田賦,首先得有土地,田賦是重點看土地而不是看土地的所有者家裡有幾個人丁。所謂的人丁就是成年男性。古代婦女一般是不算交稅主體的。當然個別窮瘋了的朝代,婦女兒童老人也會被收人T稅。總的來看,田賦對古代普通農民的壓力並不大,因為土地多就多交,土地少就少交,沒有自有土地的當然就不直接交。

但是徭役卻不行。徭役從2000多年前一開始,就是按照每戶的人丁攤派的。管你家裡有土地沒土地。有活人就要被安排定期出工白幹活。徭役的另外一個特別之處,就是一年攤派多少活,是沒有定數的。如果趕上一個好的朝代,朝廷愛惜民力,與民休息,比如歷史上文景之治等。百姓就能過上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稍微輕鬆點的日子,但是這種時代不到全部封建時代歷史的十分之一。大部分時候,徭役都是十分繁重的。明朝的徭役從到附近村鎮出工一直到修長城、修皇陵等大型工程。一開始攤派給下面的徭役還注意總量,後來乾脆胡來,甚至是明後年的徭役,今年就提前攤派下來了。明朝後期,徭役的另外一個大問題,就是負擔貨幣化和與田賦合二為一。這也就是一條鞭。一條鞭法規定:把全國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併徵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這樣大大簡化了稅制,方便徵收。增加財政收入。


一條鞭法的初衷是好的,開始階段也確實增加了朝廷的收入,萬曆初期最好的年份,年收入超過了400萬兩白銀。不過瀚海狼山(匈奴狼山)認為這個辦法也帶來了新問題。第一就是徭役已經和田賦合流逐步分不清。收多少,不但看人丁數量,還要看這家人家裡有多少田畝,人多田也多的理論上就被攤派的也多。但這個一條鞭法,後來就被人利用了。過去的徭役,無非就是出人工幹活,比如一家農戶有3個人丁,最多把這3個人丁都派出去幹活,就不能再攤牌了。而後來田賦和徭役一起收,就開始沒底線。比如一家農戶有10畝地3個男丁,一年打了3000斤糧食。過去朝廷按照規矩來,最多收走100斤糧食,再加3個男丁出去幹活半年。但是混合收後,攤派的人說了。你們今年收了3000斤糧食?那麼就交1000斤!再過一年,又加收到1500斤!這一下子就從三十稅一,變成驚人的二稅一,誰也不知道到底是按照什麼標準收的。如果單純交糧食也罷。


關鍵是萬曆年以後,收稅都要交銀子,農戶哪裡有銀子?只能賤賣糧食換銀子。銀子價格不穩定,導致負擔更重。明朝後期,作為朝廷基本稅基的自耕農很快發現,當自耕農的負擔,要比當沒有土地的佃戶還要沉重。一般來說自耕農萬不得已,是絕對不想墮落成佃戶的。但是明朝的兩大制度,卻讓大量的自耕農主動退化成了佃戶。這又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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