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一公司安保部配電警棍和催淚瓦斯多次暴力滋事  「頭目」被判11年又6個月並罰60萬元

陝西都市快報 發佈 2020-01-17T02:32:32+00:00

西安市藍田縣一公司招募會散打搏擊的人員,組成安保部,還配備電警棍催淚瓦斯,並多次暴力滋事。審判長王湛:「2016年3月,被告人曹某輝在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糾紛後,自覺其地位和安全受到威脅,為維護強勢地位,樹立非法權威,進一步謀取和保護經濟利益,被告人曹某輝召集具有散打搏擊技能的被告人

近兩年來,掃黑除惡,大快人心,一個個黑惡勢力落入法網,一把把「保護傘」被連根拔起。西安市藍田縣一公司招募會散打搏擊的人員,組成安保部,還配備電警棍催淚瓦斯,並多次暴力滋事。之後,其成員被公安部門一一抓獲。今天(1月17日)上午,這個安保部及其公司法人在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接受審判。


審判長 王湛:「2016年3月,被告人曹某輝在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糾紛後,自覺其地位和安全受到威脅,為維護強勢地位,樹立非法權威,進一步謀取和保護經濟利益,被告人曹某輝召集具有散打搏擊技能的被告人何某、劉某、張某英、萬某、吳某等人,不斷擴充人員,壯大實力。」



在2013年前,被告人曹某輝還是藍田縣國土局的公職人員,在擔任西安市藍田縣國土局工作人員期間,他和同事先後組建成立了陝西宏輝實業有限公司和藍田縣宏輝購物有限公司,從事超市、商場和房地產開發等經營項目,在此期間,曹某輝等人便藉助暴力毆打和毀壞耕地等手段,樹立了該公司在當地的強勢地位。而自曹某輝在2012年到2013年辭職並成為公司法人後,其惡劣行為進一步膨脹,最終成立了公司安保部。



審判長 王湛:「在安保部成立後四個月內,便實施了兩起尋釁滋事的暴力犯罪,進一步擴大了非法影響力,此後犯罪行為的暴力程度不斷升級,組織性不斷加強。」

成立安保部以後,曹某輝還給成員配備了電警棍和催淚瓦斯等警用器材,還要求成員對違反公司規定,危害公司利益,威脅公司工作人員安全的滋事行為,果斷採取措施予以消除,並承諾如果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律由宏輝公司出面解決同時還會對安保部成員進行獎勵。

審判員 姚欣:「通過種種惡行,被告人曹某輝等人,在當地群眾中,逐漸形成了暴力違法在前,花錢了事在後的行事方式和社會影響。也逐漸形成了以其為代表的宏輝公司在當地的強勢地位,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今天(1月17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曹某輝等23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逐一宣判。

審判長 王湛:「被告人曹某輝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又四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又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十萬元。」

該團伙其餘成員現場分別判處十個月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都市熱線》李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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