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患尿毒症身亡,保險公司拒賠80萬,法院:不用賠

白熊保 發佈 2020-01-17T04:23:11+00:00

最近這幾年,經濟不斷發展,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大家的生活水平都在不斷提高,很多人解決了衣食住行方面的問題之後,手上開始有了閒錢,於是有很多人都開始為自己和家人增添保障。

最近這幾年,經濟不斷發展,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大家的生活水平都在不斷提高,很多人解決了衣食住行方面的問題之後,手上開始有了閒錢,於是有很多人都開始為自己和家人增添保障。



之前有很多朋友給管家留言,說保險公司什麼都不賠,農村和城市的賠償比例還不一樣,不過在管家我今天講的案例中,保險公司拒賠卻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這到底怎麼回事?


01 女兒患尿毒症


重慶的筱筱(化名)一直住在農村,2013年4月1日,她突然感覺身體不舒服,去醫院進行體檢,在住院期間,筱筱被確診為慢性腎功能尿毒症終末期,筱筱的父親蕭某也在病例醫患溝通記錄中的家屬一欄簽字確認。


2014年3月6日,簫某為筱筱投保了一份兩全險,附帶重疾保障,基本保額為20萬


同年4月8日,筱筱再次因病到另一家醫院進行治療,並確診為尿毒症終末期、肝炎和肺部感染,一直治療到7月才出院。



9月2日,簫某又為筱筱投保了兩份重疾險,附帶壽險責任,其中重疾險保額為20萬,壽險保額為40萬,至此,三份保險保額共計80萬。


2017年,筱筱由於病情需要進行腎移植,手術過後筱筱因術後感染引起多種併發症,不幸身亡。


簫某為筱筱處理完身後事後,持保險單和相關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過調查後,拒絕了簫某的申請。簫某對此感到不服,決定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02 法院審理判決


保險公司在庭上辯稱:


簫某為筱筱投保時,已經得知筱筱被確診為尿毒症終末期,也已經在病例醫患溝通記錄中簽名確認,但簫某並沒有如實告知,對有無病史等條款全部勾選否。



此外,保險公司曾經對簫某進行電話回訪,在電話中簫某也承認了投保書上的簽名是真實的並且已經了解免責條款,所以保險公司不給予經濟賠償。


法院經過審理後,最終駁回了簫某所有的訴求。


03 管家有話說


很顯然,簫某之所以無法獲得理賠是因為帶病投保,他明知道自己的女兒已經被確診為尿毒症,卻在面對保險公司的詢問時沒有如實告知,帶有一定的騙保嫌疑。


而且我們看完案例之後可以發現,簫某投保了兩次,每次都是在女兒病情加重之後再投保,這種行為不得不說有點把保險公司當成冤大頭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投保人在投保時是需要進行如實告知的,如果投保人故意或過失不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保險公司是有理由拒絕賠償經濟損失的。


可能有朋友會問,保險法中不是有個條款叫兩年不可抗辯期嗎,合同訂立兩年之後,保險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出險了也必須按照合同規定進行賠償,但實際上並不是所有理賠糾紛都適用於這個條款,比如這兩種情況:


1.故意隱瞞身體情況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的時候,明知自己已經患病,但仍然故意隱瞞身體狀況,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過了兩年不可抗辯期,保險公司還是有權利拒絕賠償並且終止合同的。


2.沒有如實告知且在兩年內出險


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故意隱瞞了自己的身體狀況,並且兩年內出險,但是等兩年不可抗辯期之後才申請理賠的話,只要保險公司有足夠的證據,依舊有權利拒賠。



最後,管家想提醒大家,保險是建立在雙方互相誠信的原則之上的,我們買保險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能夠給自己添置一份保障,所以大家買保險時一定要如實告知,不要帶著騙保的心態去購買保險,否則最終害的還是自己。


我們永遠都不知道意外和明天究竟哪一個先來,點擊了解更多,做好風險預測,在新的一年裡為自己加點保障。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