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關於違法買賣銀行卡行為的風險提示

晨株洲 發佈 2020-01-17T05:39:03+00:00

不法分子通過網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等渠道發布相關「廣告」,大肆買賣銀行卡以及身份證、網盾、手機卡、開戶資料等與銀行卡相關的資料,已形成銀行卡收購、銷售、使用的「灰色產業鏈」,嚴重侵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公平誠信的社會環境,也為洗錢、逃稅、電信詐騙、行賄受賄等犯罪行

近年來,銀行卡和身份證被當做商品在網上倒賣的現象屢見不鮮。隨著電信詐騙犯罪頻發,不法分子誘騙受害者賣掉手中的銀行卡賺取一定程度的報酬,非法買賣銀行卡相應形成了一條灰色產業鏈,引起了公眾的高度關注。

這些參與買賣銀行卡的行為,可能帶來很多風險隱患,那麼,非法買賣銀行卡有哪些危害?銀行卡所有人在銀行卡使用過程中應注意哪些事項呢?

買賣銀行卡的主要危害

1、為犯罪分子推波助瀾後患無窮。

不法分子通過網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等渠道發布相關「廣告」,大肆買賣銀行卡以及身份證、網盾、手機卡、開戶資料等與銀行卡相關的資料,已形成銀行卡收購、銷售、使用的「灰色產業鏈」,嚴重侵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公平誠信的社會環境,也為洗錢、逃稅、電信詐騙、行賄受賄等犯罪行為提供了滋生土壤,社會影響十分惡劣。

2、泄露敏感信息損害個人信用。

銀行卡內存儲了很多個人信息,如果貪圖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銀行卡,讓不法分子輕易獲取和倒賣這些敏感信息,就為違法盜刷提供了機會。出售的銀行卡也極可能被收卡人用來從事非法活動,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並且,一旦所售銀行卡出現信用問題,最終都會追溯到核心帳戶,導致個人信用受損,甚至承擔連帶責任。

3、限制所有現有帳戶的使用和新開帳戶,並影響徵信記錄。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帳戶(含銀行卡)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組織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帳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暫停其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並不得為其新開帳戶。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人民銀行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並向社會公布。上了徵信黑名單,將對買房、買車等銀行融資類業務產生重大影響。

買賣銀行卡是違法犯罪行為

1、銀行卡由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

《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銀行卡及其帳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和轉借。因此,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是違法違規行為。

2、銀行卡買賣是犯罪,觸犯法律害人害己。

買賣銀行卡行為過程中可能會伴隨著非法持有大量銀行卡、買賣居民身份證等違法行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買賣居民身份證罪。

使用銀行卡注意事項

1、銀行卡到期勿丟棄,銷戶銷毀需牢記。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等帳戶工具,保護好登錄帳戶和密碼等相關信息。對於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並將卡片磁條和晶片損毀,不要隨意丟棄。

2、莫貪小利。

不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卡、身份證和網銀U盾等帳戶存取工具,以免因為貪圖小利小惠而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3、芯卡片安全高,儘快磁條換晶片。

由於晶片卡安全度比磁條卡高,且複製難度高,能夠為持卡人提供更高級別的安全保障。目前各家銀行都在推進晶片卡替代磁條卡業務,磁條卡將逐步停發,提醒消費者儘快將手中的磁條卡換成晶片卡,同時對磁條卡進行銷戶處理。

4、積極舉報。

一旦發現買賣銀行卡和身份證的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配合公安機關或發卡銀行做好調查取證工作,有效打擊犯罪分子,自覺維護良好的用卡秩序,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小招數

1、為降低個人資料被盜用的風險,請儘可能直接到銀行櫃檯辦理銀行卡申請手續,不要委託他人或非法中介機構代辦,銀行不會委託人和中介機構代理銀行卡申請業務。

2、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申辦銀行卡時,可在複印件上註明用途,例如:「僅供申辦XX銀行銀行卡用」,以防身份證件複印件被移作他用。

3、接到自稱銀行人員的電話向您詢問有關銀行卡卡號、銀行帳號及密碼等個人帳戶資料時,要提高警惕;不要把您的身份證、銀行卡轉借他人使用,或泄漏銀行卡卡號及有效期;收到新卡和密碼信封,請先修改密碼,在使用中將卡片和密碼分開保管。

總結:非法買賣銀行卡,貪圖小利禍無窮。目前,除了個人的銀行卡外,單位銀行帳戶,以及單位和個人的支付帳戶也開始被不法分子用於轉移電信詐騙等犯罪非法所得,需要全社會提高警惕,強化風險意識,保護自身合法金融權益,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李欣欣)

【來源:株洲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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