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人在中國醉駕,檢察官講述這起涉外認罪認罰故事

鄠邑檢察 發佈 2020-01-17T05:46:32+00:00

2019年1月29日,距春節還有6天,在江蘇省揚州市檢察院刑事檢察處辦公室里,韓國人金某在律師及翻譯的見證下,簽署了該市首份外國人認罪認罰具結書。

隨著春節腳步的臨近,揚州城的大街上人流如潮,一片喜慶。這其中不乏外國人的快樂身影。看到這一切,一年前的情景浮現在我眼前。

「我確實錯了,我認罪認罰,今後一定遵守中國法律。」2019年1月29日,距春節還有6天,在江蘇省揚州市檢察院刑事檢察處辦公室里,韓國人金某在律師及翻譯的見證下,簽署了該市首份外國人認罪認罰具結書。

事情得從2018年10月3日說起。那天晚上9點,在揚州一家玩具廠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金某與朋友在飯店洽談業務,飲酒後呼叫「代駕」但無人接單,於是決定自己駕車回家,後被交警查獲。經鑑定,金某屬醉駕。歸案後,金某承認了犯罪事實。2019年1月,公安機關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將其移送揚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雖然涉罪的是外國人,但案情簡單,可以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作為此案承辦人,仔細翻閱卷宗,我發現偵查工作還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訊問金某時沒有翻譯在場;二是執法記錄儀拍攝的採血視頻不完整,沒有前期消毒和採血封裝的畫面。

「這兩個問題必須搞清楚,否則可能會被金某用來質疑證據的合法性。」於是,我立即向警方了解,得知未給金某聘請翻譯,因為其到案時完全能夠聽懂偵查人員的問話,並能用漢語流利作答。我又走訪金某的同事,印證其在日常工作中的確能熟練使用漢語。

對於第二個問題,我反覆觀看抽血視頻,發現畫面中另有一名輔警在使用手機同步拍攝,並與執法記錄儀的拍攝角度形成雙向對攝,於是立即調取這份手機視頻。

心中有了底,我便對金某進行了訊問,並為其聘請了翻譯。果不其然,他提出:偵查階段沒有翻譯在場,自己的供述不能作為定罪依據;採血時醫護人員可能使用了酒精消毒,造成乙醇檢測數值偏高,不能據此認定自己涉嫌醉駕。

我當即用事實駁斥了他的第一條辯解。對於第二條辯解,手機視頻顯示醫護人員給採血設備消毒的液體是褐色而非透明色,這與補充採集的醫護人員證言相互印證,即當時醫護人員使用的是碘伏,不影響乙醇檢測數值。

面對這些證據,金某雖無法辯解,卻仍有疑慮——他擔心自己被判刑後企業經營將受影響。

對此,我們一方面通過地方政府外事部門向韓國領事館通報案情,聽取領事館意見;另一方面向金某闡釋中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規定,以及中國司法機關保護民營企業的理念與政策。

很快,韓國領事館下屬商會回函,表示理解中國檢察機關的工作,請求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從寬懲處當事人。經過我們的解釋,金某也終於釋然,同意認罪認罰。

春節後的3月,此案在揚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庭採納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當庭判處金某拘役一個月,緩刑一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庭審結束後,韓國領事館代表對中國檢察機關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公信力表示讚賞。

我深深體會到,這次辦案的價值在於它向人們傳遞了中國司法的公正與溫度。當前,隨著中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加深,來華工作、學習、生活的外國人也越來越多。遵守中國法律,應當成為每個外籍人士的自覺行為。而讓外籍人士從內心認同中國法律,則是我們司法人員應當履行好的職責。

這,就是我和我的同仁們新年的努力新方向。(講述人系江蘇省揚州市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顧廣緒 盧志堅 梅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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