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道理」改編翻唱加混音,老歌再聽500年

三友知識產權 發佈 2020-01-17T06:06:36+00:00

另外,就和小時候一直在想上清華還是北大差不多,如果唱不紅則不用思考這個問題,因為著作權侵權屬於民事糾紛,依照民事訴訟原則,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在你唱紅並且開始商演之前,是不會有哪位你喜歡的偶像來訴你侵權的。


​十月初,《中國好聲音》的總決賽在鳥巢上演。在看了眾多中國的音樂綜藝之後,大家可能都跟小e有一樣感慨,怎麼都是老歌翻唱,中國音樂人都不創新的嗎?


國際唱片業協會發布的《2019音樂聆聽報告》也顯示:「老歌」是中國聽眾最愛聽的十大音樂類型第二位,而「唱作歌手」排在第九,僅高於「京劇」。

音樂節目如果只是放原版伴奏讓歌手現場唱K,的確有些無聊,原創作品的接受度又相對較低,改編翻唱或許可以滿足觀眾喜愛老歌的胃口,微創作也能給觀眾帶來新鮮感,所以是觀眾自己選擇了聽翻唱改編歌曲啊!

華晨宇改編《我的滑板鞋》你聽了嗎?

騰格爾翻唱版《隱形的翅膀》成為網紅歌曲

翻唱,是指重新演唱已經發表並且由他人演唱過的音樂作品的行為,包括直接翻唱和改編翻唱,前者基本上不對原作品進行改編,保留原有音樂作品的詞、曲、旋律等,後者一般對原有音樂作品的歌詞、編曲、伴奏、曲風等作出較大的修改。

翻唱往往會對優秀歌曲傳承起到積極的作用,也是音樂作品創新的一種途徑,但是往往也很容易侵權。


歌曲中的著作權如何分配?

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製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以及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作詞者對自己創作的歌詞享有著作權;

作曲者對自己創作的曲譜享有著作權;

編曲者不享有著作權;

歌曲的後期製作者也不享有著作權。(雖然編曲與後期製作老師們通常付出了很多汗水與努力,但通常結算形式是一次性買斷)

表演者在我國著作權法第38條被規定了具體的權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並獲得報酬;

(四)許可他人錄音錄像,並獲得報酬;

(五)許可他人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並獲得報酬;

(六)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並獲得報酬。

被許可人以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方式使用作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翻唱歌曲動了誰的奶酪?

如果未經著作權利人(詞曲作者,受讓著作權的音樂公司等)的許可或者承認就在電視節目中改編並翻唱曲目播出,可能會侵犯著作權人的表演權、傳播權、錄製者權等權利。

翻唱歌曲行為本身行使的是歌曲的表演權,表演權受著作權控制,應當經歌曲著作權人同意。而原唱者並沒有表演權,所以翻唱他人原唱歌曲並不需要徵得原唱者的同意。

例如,在《我是歌手》節目中羽泉組合曾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翻唱《燭光里的媽媽》,表演權受侵犯的主體是作曲者谷建芬和詞作者李春利,並不是該首歌原唱的權利。

譚維維在今年的中秋晚會上翻唱了《敢問路在何方》之後,也是作曲者站出來維權。

表演權和表演者的權利別搞混:


表演權是著作權的一種,歸作者享有。

表演者的權利是一種鄰接權,歸作品的表演者享有,是一種類似著作權的權利,可以簡單理解為上面提到的《著作權法》第38條規定中的權利。

演唱者當然有自己的權利,電視台對歌手演唱進行現場直播時應當同時取得歌手和歌曲著作權人的許可。

翻唱版權得來不易

歌手們檔期這麼緊張,所以在綜藝節目中翻唱歌曲的版權通常是節目組去協調,因為整個晚會中誰唱什麼,唱多久都是由節目組統一安排,如果歌手自己帶歌來唱可能和晚會主題不符,也不好操作。

當節目中需要一首翻唱歌曲時,首先要查詢該歌曲是否屬音著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集體管理範圍。

音著協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目前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加入協會的會員視為同意音著協以協會的名義授權使用會員的音樂作品,監督使用情況,音著協負責對會員的作品有權發放翻唱使用許可,收取報酬,再依照有關情況將報酬分配給有關會員。


如果這首歌曲的使用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定許可情形,則付費許可使用即可;

否則,需要查好歌曲約定許可的範圍、期限及使用方式,按照約定付費使用;

如果歌曲的著作權人並沒有委託音著協行使權利轉付費用,還需要找著作權人協商付費。

翻唱外國歌曲時,如果需要將歌詞翻譯為中文,還須經作者本人同意,並與作者協商有關報酬。

《起風了》這首歌曲是由日本歌手高橋優原創的《ヤキモチ》改編,翻唱歌手「買辣椒也用券」重新填詞翻唱後在短視頻上一夜爆火,但沒過多久這首歌曲被控告侵權下架。後來「買辣椒也用券」直接向高橋優買下了起風了的版權。

愛唱歌的我還想做網紅呢

雖然翻唱容易侵權,但不用顧慮太多,喜愛唱歌的小夥伴可以盡情唱,因為我們唱歌與分享的平台大多為全民K歌、唱吧等K歌社區,這些平台自身已經購買了歌曲翻唱相關權利的授權,在這種平台上上傳自己的翻唱歌曲是沒問題的。

另外,就和小時候一直在想上清華還是北大差不多,如果唱不紅則不用思考這個問題,因為著作權侵權屬於民事糾紛,依照民事訴訟原則,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則,在你唱紅並且開始商演之前,是不會有哪位你喜歡的偶像來訴你侵權的。

雖然改編與翻唱目前符合觀眾的口味,但大家的需求在不斷演進,當改編翻唱已經「套路化」之後,觀眾還是渴望更好聽的原創音樂啊!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