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愛滑雪的我們,該怎麼被保障?

丁丁律師 發佈 2020-01-17T08:26:57+00:00

有些滑雪場場地設施隱患多、安全警示不到位,再加上部分消費者自我防護意識差,所以每年都有不少滑雪者在冰雪運動中發生意外。

眼下正值滑雪旺季,可是滑雪卻是一項高風險的運動。


有些滑雪場場地設施隱患多、安全警示不到位,再加上部分消費者自我防護意識差,所以每年都有不少滑雪者在冰雪運動中發生意外。


車王舒馬赫滑雪受傷至今未恢復,德國總理默克爾在滑雪中不慎摔倒導致盆骨骨折,美國滑雪名將皮爾斯在訓練過程中頭部撞到冰坡造成腦損傷並陷入昏迷……


那麼在滑雪的過程當中我們應該注意哪些安全問題?


(圖片來源:百度)



冰雪娛樂意外多

2020/1/15


案例一


北京一大學剛畢業的小伙兒小魯,和同學們一塊去滑雪的時候,在滑雪中出事故,臉上被劃了一道7、8公分長的傷口。


小魯在中級雪道滑雪時,有一位初學者本應該上初級雪道,但是卻上錯了道進入了中級雪道,然後發現自己難以剎車,掌握不了方向,就撞向了小魯,最終他腳上的雪板把小魯的臉給劃爛了。


當時小魯就被送到了醫院做了手術,萬幸的是傷口是切割傷,不是貫通傷。手術費用當時合計是6000左右,但是留在臉上的傷疤卻專門花了兩三萬元錢做了幾次磨皮。


事後小魯回憶稱滑雪場沒承擔賠償,當時入門時應該花兩塊錢買一個保險,他沒有買,但是出事了以後滑雪場還是給了他一份保險,他自己拿著單子去找的保險公司,得到了三千元左右的賠償。


(圖片來源:百度)



案例二


2017年1月3日,李女士和孩子前往一家景區參加冰雪娛樂項目,母子二人愉快的乘坐著雪圈,過了一會,李女士感到身體不適,要求工作人員將雪圈停下。


但是雪圈在停止的過程中突然加速,致使李女士和孩子一同被甩出,李女士撞在了正後方的樹上,當場昏迷,被緊急送往醫院。


事故給李女士造成了身體的多處損傷。出院後,李女士將景區經營者起訴至法院。


李女士申請對自己的傷殘等級進行了鑑定,鑑定機構給出的鑑定意見是傷殘等級為10級。


李女士要求景區經營者賠償自己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6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景區經營者賠償李女士各項損失共計12萬元。


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景區經營者負有保障遊客安全的義務,李女士作為遊客在進行娛樂活動時受傷,景區經營者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對李女士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李女士在遊玩的過程中,抱著5歲的孩子也存在安全意識不強,沒有抓緊雪圈繩索,自身也應承擔一部分責任,以此減輕了景區經營者的責任。


據了解李女士在景區遊玩,門票中未包含保險,李女士自己也沒有購買保險。


(圖片來源:百度)



案例三


本案的原告余某,是長期的滑雪愛好者而且滑雪水平很高,每到周末他都要到滑雪場去滑雪。


本案的被告劉某,是一個還在上學的大學生,屬於比較自信的人,跟著家人一起到北京遊玩。


那天余某在滑雪場的高級坡,單板繞著S形往下滑,速度很快。因為滑雪場的管理有一定問題,在小劉設備沒有帶齊的情況下也讓他進去了。


並且在進去之後像劉某這種水平正常最多能上中級坡,但是他卻自己上了高級坡。最後兩人就相撞了,導致余某被撞掉了七顆牙。


滑雪有一個優先原則,滑雪在前的人有優先權。


根據法官的推理原告余某的坡道是S型的,距離很長。劉某是直著往下沖,速度會加速。在這種情況下先出發的肯定是原告余某。


所以原告責任占次要責任,被告劉某占主要責任,滑雪場是補充責任。


(圖片來源:百度)


冰雪娛樂隱患多

2020/1/15


1.冰雪娛樂項目不買保險。


冰雪娛樂項目一般涉及到兩個保險——公共責任險和個人意外險。


(圖片來源:百度)


公眾責任險:


我們國家目前對於滑雪場、戲雪場沒有強制性的公眾責任險的這種要求,更沒有強制上意外險的規定。


但是一般滑雪場、戲雪場都會給消費者購買一個公眾責任險,所以您儘量接受這個推薦,特別是參加滑雪項目時。


一般來說,正規的滑雪場都有公眾責任險,如市屬公園的滑雪場,市屬公園的門票里是有公眾責任險的,可是戲雪場裡沒有。


因為公眾責任險不包括戲雪場裡那些不常規的公園旅遊項目,所以大家要注意,去有公眾責任險的地方,但是如果有公眾責任險的地方是高風險的地方,還要買個人意外險。


目前公眾責任險不是一個強制性行為,而且在中國整個保險市場當中,責任險經常被忽略掉。


西方一些比較發達的成熟的保險市場,國家責任險大概要占到整個保險市場的30%至35%。但是在中國這個責任險的份額才4%。


一方面是我們公眾責任的避險意識不清,有時候為了減少成本,就忽略掉了公眾責任險。第二個公眾責任險不是強制險,政府沒有必買命令。


在這種情況下,就要看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和對消費者的保護意識強與不強。目前北京大型的正規的滑雪場,都有公共責任險。


Ps:目前國內只有大連當地政府的地方法規有相關的強制措施。


未來希望公眾責任險能夠在地方法規里,作為強制措施,強制各個公共的營業場所、經營場所的管理者、經營者必須要買。


(圖片來源:百度)


個人意外險:


個人意外險也不是強制險,但是建議遊客在各個雪場,哪怕是市屬的戲雪場去玩的時候,都要購買個人意外險。


不論是門口有特別方便購買的個人意外險的項目,還是說得上網自己單買。


大多數人覺得個人意外險不是必須購買的險種。是因為懷疑個人意外險的賠償能力。


一般情況下,賠償金額會根據投入金額產生。比如說兩塊錢的個人意外險,能給的補償也是有限的。這種有限的補償金額在天價的醫療費用面前,只是杯水車薪。


往往這樣的新聞被傳播開來,會使很多人對個人意外險覺得所謂的非強制性以及賠償的額度相對不高。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個人意外險中,有些有免責條款。比如你從事滑雪、蹦極、攀岩這樣的運動項目,有些保險公司會認為你的風險係數遠遠大於你給他交納的金額。就會告訴你,如果你要幹這些事我免責,這樣一來,很多人就更不會買個人意外險。


但是在此建議各位市民,在面對危險項目和活動時,一定要購買個人意外險。同時建議喜歡滑雪或者參加冰雪娛樂項目的朋友,最好自行購買滑雪運動意外傷害保險。


(圖片來源:百度)


2.冰雪娛樂場所不夠盡責。


冰雪娛樂場所有安全保障的義務,所謂的安全保障就是控制風險。得有控制風險的能力和控制風險的責任。


冰雪娛樂場所管理者要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規範場所的硬體設施,確保娛樂設施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同時遊客也要將安全意識放在首位。


有些滑雪場在滑雪者裝備未齊全,就讓滑雪者進入場地,管理具有問題。


我們國家的許多滑雪場的滑雪教練不夠專業,很多教練只接受過短期培訓便可上崗。


(圖片來源:百度)


3.遊客行為不正當。


部分遊客對自己的能力評估不正確,盲目進入難度大的雪道。


部分視力不好的遊客為了更好的滑雪體驗,在佩戴滑雪鏡的情況下,不帶有度數的眼鏡。


部分遊客為了保暖,穿過長的保暖服進行滑雪運動。


部分遊客為了尋求刺激,在滑雪過程中不佩戴頭盔。


(圖片來源:百度)


小知識補充:


滑雪運動是一個高速運動,因為滑的速度較快,如果一時控制不好,高速往下翻滾的時候容易傷著頸椎。


有些年齡稍大一點的遊客,本來骨質有點疏鬆,在發生意外用手撐地的時候,手較容易骨折。


滑雪靴子較硬,鞋子和腿交接的地方,沒有保護腿的設計,在摔倒的時候腿容易骨折。


遇到骨折,首先就是制動。骨折部位就不能讓它再動了,應該用一些木板或者硬紙板固定住,甚至兩個腿也可以起到固定作用。


上肢的話,前臂常用單邊三角巾固定,也可以用絲巾折成三角形,做個懸吊,可以貼著身子、軀幹固定。


但是如果是頸椎骨折,就可能會直接造成心跳呼吸的一些影響。


所以不管是頸椎,或是底下的脊柱、胸椎或者腰椎的骨折,建議是保持原地平穩不動,等到專業人員來了以後再處理,自行處理不當的情況下會加重損傷。


(圖片來源:百度)


結語

提醒廣大遊客,在外出遊玩時,面對危險項目,一定要購買相關保險,檢查相關設備是否安全,並且一定要去正規安全的遊樂場所。


同時提醒娛樂場所的經營者,要將遊客的安全放在第一位,盡到保障遊客安全的義務,規範場所設備,提升安全意識。


(圖片來源:百度)


來源:警法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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