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導遊逼遊客掏錢並拒絕退還,評論:剷除黑導遊的滋生土壤、遊客才有景可賞

大河報洛陽新聞 發佈 2020-01-15T10:21:42+00:00

本報評論員趙志疆 針對網傳「黑導遊逼遊客掏錢並拒絕退還」事件,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局2019年1月9日晚通報稱,涉事者孫某為無證導遊,已被行政拘留10日並處200元罰款,相關執法部門已依法對孫某及涉事旅行社進行立案調查。

本報評論員 趙志疆

針對網傳「黑導遊逼遊客掏錢並拒絕退還」事件,大連市文化和旅遊局2019年1月9日晚通報稱,涉事者孫某為無證導遊,已被行政拘留10日並處200元罰款,相關執法部門已依法對孫某及涉事旅行社進行立案調查。大連市對擾亂旅遊市場行為「零容忍」,對侵害遊客合法權益等行為堅決依法查處、絕不姑息。

黑導遊的背後,往往伴隨著低價旅遊、強迫消費、隱性購物等市場亂象,在跟團出遊時對價格更加敏感的中老年人,因此很容易受到傷害。有門戶網站曾針對旅遊強制購物展開網絡調查,結果顯示,近七成網友「旅行中遇到過強制購物消費」。黑導遊熱衷於強制遊客消費,關鍵就在於有高額的回扣作為「回報」。

《旅遊法》明確規定,「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遊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與此同時,《旅遊法》還規定,只要考取了導遊資格證,就可以選擇旅行社或導遊協會等行業組織進行掛靠。基於此,不少旅行社出於節約成本的考慮熱衷於雇用「臨時導遊」。相比起正規聘用導遊,購物回扣幾乎是「臨時導遊」的全部收入來源,更有甚者,導遊先自己墊付費用買「人頭」,然後才能從旅行社手中接團。如此一來,購物回扣幾乎不可避免,很多導遊也不免變得「黑心」起來。

針對黑導遊及強制消費、購物頑疾,相關部門應多管齊下,讓黑導遊無路可走。譬如,可以規定導遊必須佩戴證件才能帶隊出行,證件上除了記錄個人身份之外必須有相關投訴電話,在旅遊合同里也必須附上旅遊投訴電話,以及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對於主管部門來說,不僅應明確對「黑導遊」的處罰細則,加大對強制消費的執法力度,同時還應該加大對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和處罰力度。

發生在大連市的「黑導遊」事件,正是因遊客在旅行社報團旅遊而始。實際上,這也是此類事件的共同特徵——無論強制消費的內容和影響怎樣,「黑導遊」首先都是寄生在旅行社身上。嚴厲打擊「黑導遊」,必然不應放過那些「為虎作倀」的旅行社。正因為如此,大連「黑導遊」事件後,當地執法部門已經對涉事旅行社立案調查。反思此次事件,一方面應加大對「黑導遊」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應規範旅行社的用人機制,保障正規導遊的合法權益。只有維護健康的市場環境,才能保障遊客的利益,促進旅遊行業的健康發展。(編輯 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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