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和自用發生交通事故 保險公司都會拒賠

大連新聞網 發佈 2020-01-15T11:40:44+00:00

本來是為了就業或者貼補家用,然而,因為車主在註冊後沒有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事故時,往往就會遇到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狀況。

說法

臨近春節用車高峰,很多私家車車主在網約車平台上註冊,將家用車變為了網約車。本來是為了就業或者貼補家用,然而,因為車主在註冊後沒有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事故時,往往就會遇到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狀況。一般是以投保人私自改變車輛用途將家用車用於營運活動,增加了車輛的危險程度,違反保險法及保險合同規定為由,主張在商業第三者險範圍內不負賠償責任。那麼,保險公司的這種做法合法嗎?

【案例】

去年年末,孫某通過網約車軟體接到乘客,行駛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經交警認定,孫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孫某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保單上標註為「家庭自用汽車」,車輛行駛證上的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交通事故的對方起訴孫某和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保險公司認為孫某以自用車輛從事營運活動,改變了車輛用途,危險程度增加,且孫某未履行通知義務,主張保險公司在商業第三者險範圍內免賠。

最終,法院支持了保險公司的主張。判決保險公司在商業第三者險範圍內不負責任。

遼寧雙德律師事務所律師董磊

保險公司對家用車和營運車輛收費不同,營運車輛保費較高。因為家用車輛和營運車輛的使用頻率、運行里程不同,導致日常生活中營運車輛發生事故機率較高,保險公司承擔的賠付風險會更大。我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在保險標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時,被保險人負有及時通知保險人的義務,私家車成為網約車後,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變更保險種類,保險公司有權利增加保費或者解除保險合同。如果不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較高理賠風險,明顯不公。

那麼,將家用的車輛註冊為網約車卻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如果在自家使用時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該在保險範圍內賠付呢?

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也是可以拒賠的。因為車輛變更為營運性後,由於使用頻率、運行里程增大,導致發生事故的風險增加了。而註冊了網約車來進行營運,導致車輛有了營運車的性質,未通知保險公司,只要發生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就可以拒賠。所以,保險公司是否可以拒賠,並不因為事發當時是否在營運而有所區別。本報記者石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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