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網店轉讓後又被原註冊人盜回 該拿什麼來保護網絡虛擬財產?

台海網 發佈 2020-01-15T16:36:19+00:00

近日,思明法院發布這樣一起網店買賣合同糾紛,該案入選福建省2019年度全省法院精品案例,也是全國首例淘寶網店轉讓後又被原始註冊人盜回的司法判例。

台海網1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陳捷通訊員 思法/文陶小莫/漫畫)淘寶網店被人盜走,店主如何維權?網絡虛擬財產,該拿什麼來保護?

近日,思明法院發布這樣一起網店買賣合同糾紛,該案入選福建省2019年度全省法院精品案例,也是全國首例淘寶網店轉讓後又被原始註冊人盜回的司法判例。本案判決確立的網店買賣合同裁判規則,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併入選世界上首份網際網路司法白皮書——《中國網際網路司法白皮書》。

1事件:「皇冠」網店被原店主「盜回」

淘鋪王是淘鋪公司運營的網店專門交易平台。2018年1月,張女士通過這個交易平台向原註冊人葉某購買一鞋服網店,這家網店是一個「皇冠」級別的高級別網店。

當時,雙方簽訂了《淘寶網店轉讓居間合同》,約定葉某將該網絡店鋪於2018年1月3日轉讓給張女士,轉讓費為12000元。買賣雙方各付中介費10%。

根據合同第三條第(一)款第3項約定,委託人甲方(葉某)網店轉讓後,在委託人乙方(張女士)正常使用經營情況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網鋪所在網絡平台找回密碼或者修改會員帳號及密碼,也不得有轉移帳號內資金的行為。另外,合同還約定,甲方有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任意一項約定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必須向乙方雙倍退還已收的轉讓費用。

不料,三個月後,在張女士正常經營情況下,葉某通過淘寶「找回密碼」修改帳號密碼重新綁定手機號的方式,盜走了店鋪帳戶,並轉走店鋪帳戶資金4000.47元。

不久後,張女士電子郵箱收到支付寶的重置密碼提醒郵件。2018 年3月26日19 時33分,張女士的電子郵箱收到發件人為「支付寶提醒<ser-vice@mail.alipay.com>」的郵件,內容為「您正在支付寶App上重置支付密碼」;19 時50 分,張女士向註冊人連續發送三條微信,內容為「你好,店鋪和支付寶被別人盜了」。

隨後,當天21時02分,案涉網絡店鋪發生一筆提現交易,店鋪帳戶內的4000.47元全部被轉入葉某名下的銀行卡帳戶。

2索賠:請求撤銷合同並支付違約金

當天21時13分,張女士向葉某手機號碼發送2條簡訊,內容分別為「你把保證金提現到自己銀行卡,手機修改成你這個號碼,修改了所有密碼我已經做了證據保留,這兩天等著我起訴你……」和「明天會有淘鋪王公司法律部門的人先聯繫你,我勸你最好把錢和店鋪還回來……」。

隨後,張女士的微信被葉某拉黑。

事發後,張女士為此將葉某告上法庭。張女士起訴稱,葉某私自修改淘寶店鋪登錄密碼並轉移帳號內資金,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張女士的合法權益。

因此,張女士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的買賣合同,並判令葉某支付違約金24000元。

面對張女士起訴,被告葉某未作答辯。在庭前調解階段,調解員聯繫了被告葉某,但因為葉某不在廈門,無法協調,轉正式立案。立案後,法院工作人員聯繫葉某手機號碼,接聽人稱自己「並非葉某本人」。

第三人淘鋪公司答辯稱,事發後,淘鋪公司業務員多次致電葉某,要求其遵循誠信原則,將商鋪和資金退回給張女士,但葉某均不接聽電話。因此,淘鋪公司認同原告張女士的觀點,也請求法院判令葉某向張女士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金。

3判決:原店主「盜回」網店,違約賠償2.4萬

思明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原告張女士主張葉某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收回網店且轉移帳號內資金,構成違約。張女士提供的各項證據已構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明網店原註冊人葉某本人通過淘寶網「找回密碼」的操作,修改店鋪帳戶綁定的手機號、登錄方式,未經張女士許可擅自轉移店鋪帳戶內資金4000.47元,且在事發後拒絕歸還,並拉黑張女士微信的事實。

葉某的上述行為,不僅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應予譴責;而且直接違反了合同約定,導致張女士失去對淘寶網店的控制並蒙受保證金等經濟損失。根據合同約定,張女士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葉某雙倍退還已收的轉讓費用。

因此,張女士訴請解除合同並要求葉某支付違約金24000元,具有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4調查:網店「取回密碼」,存在安全隱患

導報記者了解到,淘寶網店帳戶信息可以由初始申請人通過個人身份識別進行實名認證修改,這也給網店轉讓埋下了隱患。

主審法官認為,本案之所以會發生,直接的原因是淘寶公司基於生物特徵識別功能在淘寶平台上推出的「找回密碼」功能。這一功能通過綁定網店的初始註冊人的身份信息,繼而關聯了其包括「人臉」在內的生物信息以及銀行卡在內的金融信息,從而在事實上賦予了網店的初始註冊人隨時取回網店控制權的能力。由於阿里巴巴公司禁止網店交易,網店原始註冊人的信息無法更改,本案被告即以生物特徵識別(人臉識別)認證身份後,取回密碼,重新占有了其本已出售的網店,並取出資金。這也暴露出系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據悉,目前不少淘寶網店具有巨大的市場聲譽、流量價值和經濟利益。許多新入行賣家不願意從頭開始累積網店信用等級,市場上大量存在購買高信用等級網店,快速獲取市場優勢以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需求。巨大的市場需求,孕育出「淘鋪王」等眾多專業網店轉讓交易平台。然而,此前阿里巴巴集團禁止網店交易的政策,導致龐大的網店買賣市場成為事實上的「黑市」交易、游離於平台監管之外。

法官說法

將「地下交易」納入監管範圍

針對導致網店買賣市場存在的隱患問題,法官認為,「大禹治水,堵不如疏」,應當將網絡店鋪「地下交易」納入監管範圍。

本案判決生效後,思明區法院的主審法官並沒有就案辦案,還針對審判中發現的問題深入開展調研,並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了司法建議,建議其放開網店轉讓及個人開設網店數量限制,重新設計和規範網店註冊合同、堵塞找回密碼等技術漏洞,讓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的「地下交易」轉為在平台指導下的合法、有序、安全交易,促進電子商務這一新業態健康發展。

該司法建議受到阿里巴巴集團的積極回應,阿里巴巴集團組織專人進行調研,最終決定改變既有的網店註冊及交易主體變更模式,重新規劃設計電商平台規則,以更好地保障各方利益,優化電子商務和民營企業營商環境。

最終,該司法建議推動了全國的淘寶網店交易規則的改變,取得了良好效果。

專家說法

保護「虛擬財產」有前瞻性意義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浙江大學網際網路金融研究院副院長、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有星:本案具有前瞻性意義。在明知淘寶平台禁止網店買賣和轉讓的情況下,雙方經第三方居間簽訂網店買賣合同承認網店的價值,肯定網店交易合同效力是本案的可貴之處。

本案法院尊重數字經濟和虛擬財產的實際,對電子數據證據的運用十分正確,讓客觀數據體現事實是未來審判趨勢。本案的賣方在網店出售後又取回密碼,重新占有網店並取出資金。這揭示了暴露出指紋、人臉、聲紋等網際網路生物識別認證身份機制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網店地下交易所存在的風險,阿里巴巴公司需要對此予以重視,並作出對策性規則安排。

本案在沒有先例的情況下,準確適用法律保護公民個人擁有的網店這一網絡虛擬財產,堅持了司法的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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