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三量計算方法詳解,收藏了就不用再翻書了

偉曄礦業 發佈 2020-01-18T00:44:50+00:00

煤礦三量是指: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採煤量,就是我們常說的三量。計算公式如下:開拓煤量= ×採區回採率 說明: 用下、上山同時開採單一煤層時,下山部分的開拓煤量也應計算在內。

煤礦三量是指:開拓煤量,準備煤量,回採煤量,就是我們常說的三量。三量平衡對於正常生產有現實的意義。

「三量」計算

(三)三量的解釋和計算範圍:

1、開拓煤量:開拓煤量系指已完成開採所必需的主井、副井、風井、井底車場、主要石門(或稱中央石門)或採區石門、集中運輸大巷或運輸大巷、集中下山或採區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總迴風道等的開拓、掘進工程所構成的煤量。沿傾斜由已掘鑿的集中運輸大巷或運輸大巷的水平起,向上直到總迴風道、煤層風化帶下部邊界或採空區下部邊界上;沿走向到煤層兩翼最後—個上山(或下山、石門)採區邊界,這個範圍內的煤量減去地質損失、設計損失和開拓煤量可采期限內不能開採的煤量後,即為開拓煤量。計算公式如下:

開拓煤量=(煤層兩翼已開拓的走向長度×採區平均斜長×煤層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質損失-開拓煤量可采期限內不能開採的煤量) ×採區回採率

說明:

(1)用上山開採單一煤層時,兩翼運輸大巷和必要的總迴風道必須作通到採區上山口的位置,運輸大巷並應超過採區上山的採區車場岔道外一百米以上,以便車場調車與大巷繼續掘進互不干擾。此時,開拓煤量計算公式中的煤層兩翼走向長度應計算至此上山的採區邊界;若運輸大巷或總迴風道末做通到採區上山口位置,走向長度只能計至前一上山採區的邊界。

(2)用下、上山同時開採單一煤層時,下山部分的開拓煤量也應計算在內。如系用「採區下山」開採時,採區下山應掘至採區車場,並完成採區車場的掘鑿工程。此時計算公式中的煤層走向長度應至下山採區的邊界。

如採用「集中下山」采時,必須完成集中下山的車場和底運輸大巷的掘鑿工程,而且本水平運輸大巷及集中下山底運輸大巷都應作到採區上山口位置,底運輸大巷要超過採區上山的車場岔道外一百米以上。此時計算公式中的煤層走向長度應計至此上山採區的邊界。

(3)用主要石門及分層運輸大巷開採煤層群時,每層煤的開拓煤量的計算均和單一煤層相同。

(4)用集中運輸大巷及採區石門開採煤層群時,集中運輸大巷應在超前運輸石門五十米以上,而且石門要做通到煤層,此時計算公式中的煤層走向長度應計至石門採區邊界。

(5)開採「水平」煤層或接近水平煤層時,集中運輸大巷必須作到盤區運輸巷道口外五十米的位置(盤區運輸巷道相當於上、下山)。此時計算公式中的煤層走向長度計至盤區的邊界;公式中的採區平均斜長為垂直於運輸大巷方向的盤區寬度。

(6)用岩石運輸大巷及盤區溜煤眼開拓「水平煤層」或接近水平的煤層時,岩石運輸大巷應超前盤區溜煤眼五十米以上。此時計算公式中的煤層走向長度應計至該盤區邊界:公式中的採區平均斜長為盤區寬度。

(7)計算公式中的「地質損失」系指因為地質及水文地質條件不利所造成的損失,包括由於含水大、煤質壞、厚度薄、斷層多等原因不能開採的煤量。

 公式中的「開拓煤量可采期限內不能開採的煤量」系指永久煤柱和在開拓煤量可采期限內不能開始回採的臨時煤柱及其它被壓煤量。

(8)上述開拓煤量計算公式僅適用於一般比較穩定的煤層;若煤層不穩定,變化較大,不能直接用上述公式計算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成塊段,按公式的內容進行計算。

2、準備煤量:準備煤量系指在開拓煤量範圍內已完成開採所必需的採區運輸巷道、採區迴風巷道及採區上山等掘進工程所構成的煤量。沿傾斜為採區斜長,沿走向為採區的走向長度,這個範圍內的煤量減去地質損失,開採損失及準備煤量可采期限內不能開採的煤量,即為準備煤量。計算公式如下:

準備煤量=(採區走向長度×採區斜長×煤層平均厚度×煤的容重-地質損失-呆滯煤量)×採區回採率

(1)在—個採區內作為計算準備煤量所必須掘進的巷道尚末完全掘成以前,該採區的儲量不應作準備煤量來計算。

(2)在井田邊界的最後一個採區,採區運輸巷道可以只到採區上山的車場為止。

(3)開採「水平煤層」或接近水平的煤層時,完成盤區運輸巷、通風巷所構成的煤量為準備煤量。

(4)計算公式中的「呆滯煤量」包括:

1)永久煤柱;

2)準備煤量可采期限內不能開採的河、流及村莊的煤柱、火區內及水淹區內被積壓的煤量,受開採程序限制不能開採的煤量以及由於其它原因被積壓的煤量。

3)上述準備煤量計算公式僅適用於一般比較穩定的煤層;若煤層不穩定,變化較大,不能直接用上述公式計算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分成塊段,按公式的內容進行計算。

3、回採煤量:回採煤量系指在準備煤量範圍內為採區上山、中間巷道(工作面運輸巷、迴風巷)和回採工作面切割眼四面所切割的煤量,安裝設備後,即可正式進行回採。計算公式如下:

回採煤量=工作面沿走向的可采長度×工作沿傾斜的可采長度×采厚×煤的容量×工作面回採率

說明:

(1)回採煤量應包括備用工作面的煤量和正在回採中的工作面殘存煤量。

(2)計算公式中工作面沿走向的可采長度不包括開採設計中規定留下的煤柱寬度;工作面沿傾斜可采長度不包括開採設計中規定留下不採的運輸巷和風巷等的煤柱斜高。

(3)不論厚煤層分層開採或開採單一煤層,公式中的采厚系指開採設計中規定的各分層或單一煤層應該采出的厚度。

(4)如厚煤層採用分層采。幾個分層保持一定超前距離同時回採時,則幾個分層都可計為回採煤量。如只採上分層,以下各分層在回採煤量可采期限內不開採時,則回採煤量只算上分層。

(5)當相距較近煤層或厚煤層分層同時開採,其中有一層的工作面因故停產。這—層煤的工作面殘存煤量不能再計在回採煤量範圍內,同時其餘各層的回採煤量也只能計到不致采垮該停產工作面煤層的範圍為止。

(6)當煤層分階段同時回採,其中有一個分階段的工作面因故停止生產,這一分階段工作面的殘存煤量不能再計在回採煤量範圍內,同時其餘各分階段的回採煤量也只能計到不致采垮該停產工作面煤層的範圍為上。

第二部分 關於礦井巷道劃分範圍的規定

  為了便於管理,將礦井中所掘鑿的各種井、巷、峒室劃分如下:

—、凡礦井內所掘鑿的井、巷、峒室,不論在岩石內、半煤岩內或煤層內掘鑿的,統稱為礦井巷道。

  二、礦井巷道分為以下四類:

(一)開拓巷道凡構成並增加開拓煤量所必須完成的巷道,劃為開拓巷道。開拓巷道又可分為開拓主巷及開拓副巷。開拓主巷是有效增加開拓煤量並為以後生產時運輸、通風所必需的巷道,主要包括:

1、主井、副井及風井的井筒;

2、井底車場的空、重車道及繞道;

3、井口主要峒室(包括水泵房、水倉、機車庫、絞車房、壓風機房、配電室、火藥庫等);

4、主要石門(亦稱中央石門)及採區石門的運輸道;

5、運輸大巷及集中運輸大巷的運輸道;

6、總迴風道的風道及通風石門;

7、集中下山及採區下山的絞車道、皮帶道及風道;

8、主要溜煤眼的溜煤道。

 開拓副巷是在掘鑿開拓主巷時,為了通風、行人、運料等所必須掘進的輔助巷道,主要包括:

1、主要石門及採區石門的配風道及橫貫;

2、運輸大巷及集中運輸大巷的配風道及橫貫

3、總迴風道及迴風石門的配風道及橫貫:

4、集中下山及採區下山的橫貫:

5、主要溜煤眼的配風道及橫貫。

(二)準備巷道 凡在開拓煤量範圍內,為了構成並增加準備煤量所必須完成的巷道,劃為準備巷道。準備巷道又可分為主巷及準備副巷。準備主巷是有效增加準備煤量並為以後生產時運輸、通風所必須的巷道,主要包括:

1、採區運輸巷道的運輸道;

2、採區迴風巷道的風道;

3、採區上山的運輸道及風道。

 準備副巷是在掘進準備主巷時,為了通風、行人、運料等所必須掘進的輔助巷道,主要包括:

1、採區運輸巷道的配風道及橫貫;

2、採區迴風巷道的配風道及橫貫;

3、採區上山的橫貫。

(三)回採巷道 凡在準備煤量範圍內,為了構成並增加回採煤量所必須完成的巷道,劃為回採巷道。回採巷道又分為回採主巷及回採副巷。回採主巷是有效增加回採煤量並為以後生產時運輸、通風所必須的巷道,主要包括:

1、採區內中間巷道的運輸道;

2、回採工作面切割眼。

回採副巷主要包括採區中間巷道的配風道及橫貫。

(四)其它巷道 凡不屬於上述三類巷道,均列入其它巷道,主要包括:採區峒室、人行道、安全出口及各種探巷等。

轉自煤礦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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