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強姦致女大學生墜亡一審被判死緩,弟弟碾壓屍體偽造車禍被判3年,受害者家屬:兄弟倆百般狡辯,將上訴

華商連線 發佈 2020-01-18T00:48:24+00:00

19歲遇害女生羅某某曾是父母的心肝寶貝>>判決哥哥強姦致人墜亡一審被判死緩弟弟碾壓屍體毀滅偽造證據判3年 「1月17日我接到法院的通知,趕到鄲城縣法院,周口法院的法官已經在鄲城縣法院等著我,給我送達了判決書,法院是不開庭判決。」

1月18日,華商報持續關注報導的河南女大學生遭性侵墜亡碾壓案有重大進展,案件1月16日在河南周口中院宣判,被告人王修文犯強姦罪,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王修文的弟弟、王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他強姦女大學生,碾壓屍體偽造車禍,性質如此惡劣,手段如此殘忍,只判他個死緩,判賠10萬元,作為受害者的父親,我不滿意這樣的判決結果,我今天(1月18日)已經和代理律師協商,過年前正式向河南省高院上訴。」

>>判決

哥哥強姦致人墜亡 一審被判死緩

弟弟碾壓屍體毀滅偽造證據判3年

「1月17日我接到法院的通知,趕到鄲城縣法院,周口法院的法官已經在鄲城縣法院等著我,給我送達了判決書,法院是不開庭判決。」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周口中院(2019)豫16刑初3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修文在鄲城縣經營二手車行門店,與鄲城縣交通局運管所職工王祥系兄弟關係。被害人羅某某是信陽師範學院外國語學院在校大一學生。

被告人王修文和王祥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定性均無異議,請求從輕處罰。

王修文的辯護人也對案件定性無異議,辯解稱系強姦未遂,有自首情節,而且當庭自願認罪,並已賠償被害方10萬元,建議在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

酒後載女大學生回家強暴未遂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7月16日下午,羅某某因學校放暑假,從信陽坐車回到位於鄲城縣的家中。當晚,王修文從上海駕車回到鄲城縣後,與王祥和其他朋友一起在縣城一飯店飲酒吃飯。

當晚22時許,被害人羅某某飯後未攜帶手機穿著拖鞋,從家中獨自離開。22時許,王修文、王祥等人吃完飯後各自離開。王修文駕車駕車途中看見獨自在路邊行走的羅某某,以幫忙送其回家為由將其騙上車,隨後駕車載著羅某某到鄲城縣到一家花甲店為羅某某點了花甲麵條和飲料,但羅某某在店內未吃,期間花甲店老闆娘曾詢問羅某某是否有事兒,羅某某未與對方交流。隨後,羅某某繼續跟隨王修文上車離開,王修文將羅某某帶到某KTV門口,羅某某隨即下車並穿過馬路走到對面的超市,繼續往北走。期間,王修文一直駕車跟隨。當羅某某行至另一超市門口時,王修文提議讓羅某某上車,羅某某又上了王修文的車。

7月17日凌晨2時許,王修文駕車回到鄲城縣陽城福地小區,羅某某下車後拿著王修文的茶杯跟隨王修文一起乘電梯到小區5號樓16樓東戶王修文居住的屋內。在客廳沙發上,王修文對羅某某採取摟抱、親吻,並撫摸對方的胸部和陰部,意圖強行與羅某某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和反抗後,羅某某以方便為由進入衛生間。王修文便在客廳的沙發上等待。

行車記錄儀記錄碾壓偽造車禍

凌晨4時許,王修文推開衛生間的門,只發現羅某某的拖鞋在衛生間的地上放著,沒找到羅某某,於是下樓查看,後在樓下水泥板上發現羅某某的屍體。王修文害怕事情敗露,將屍體裝進自己的悅達起亞後備箱中。


當日早上5時許,王修文駕駛該車來到其弟被告人王祥家中告知王祥,提議偽造交通事故掩蓋真相。王祥起初表示拒絕,並勸王修文投案,後又同意實施,王修文駕車載著王祥到某小區找到朋友王志偉,以到周口辦事為由,借走其黑色帕薩特轎車。


王修文駕駛該車與王祥駕駛的悅達起亞匯合,兩人共同商議如何偽造車禍現場,遂一前一後駕車選好位置,王修文將被害人羅某的屍體放在S329線城郊鄉白馬溝小橋西側的路邊,由王祥駕駛帕薩特轎車對屍體進行碾壓,偽造交通事故。二人商議過程及實施偽造交通事故現場的經過,均被王志偉車內的行車記錄儀保存在存儲卡內。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羅某某符合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死後屍體被車輛碾壓。

死者家屬交警隊領10萬喪葬費

7月17日,王修文以發生交通事故撞死一女孩兒為由,向鄲城縣公安局報警,並於當日中午到縣交警隊投案。王志偉是後將其轎車內的行車記錄儀存儲卡膠質。鄲城縣交警隊查看後,遂將該案移交刑警大隊。鄲城縣公安局偵查人員將王祥傳喚到案並控制,王修文得知事情敗露遂逃往鄭州,後在其他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另外,法院查明,7月17日王修文以處理交通事故為由,向縣交警隊繳納賠償款10萬元。當日,被害人羅某某的父親羅志傑將上述款項領走,並出具「今從交警大隊領走羅某某喪葬費10萬元」的收條。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修文欲強姦羅某某造成其墜亡的嚴重後果,根據《刑法》規定,依法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王修文犯罪動機卑劣,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但鑒於其有自首情節,案發後賠償被害人親屬喪葬費10萬元,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被告人王祥在實施幫助他人毀滅偽造證據時積極出謀劃策,並駕車對屍體進行碾壓,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應從重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修文違背婦女意志,意圖強行與被害人羅某某發生性關係,且造成被害人從16樓窗戶墜樓死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構成強姦罪。被告人王祥幫助王修文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遂依法以強姦罪判處王修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判處被告人王祥有期徒刑3年。

同時,法院以被告人王修文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志傑、劉曉玲喪葬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萬元,駁回羅志傑、劉曉玲的其他訴訟請求。偵查機關扣押的作案工具藍色悅達起亞賽拉圖轎車一輛予以沒收。

受害者家屬提出266.5萬元賠償

判決書顯示,羅志傑、劉曉玲此前向王修文提出包括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在內的共計266.5萬賠償。

此案檢方公訴後,羅志傑曾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追加被告人王修文危險駕駛罪和侮辱屍體罪。但在2020年1月16日周口中院一審判決中,並未採納羅志傑追加罪名的訴請。法院認為,王修文實施的強姦、碾壓屍體兩個行為在法律和事實上有牽連關係,應當以一重罪定罪處罰。王祥只實施了碾壓屍體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兩個罪名,屬於想像競合犯,應當擇一重罪處罰。

對於羅志傑請求追加的「危險駕駛罪」,法院認為,公安交警部門未對兄弟倆的血液酒精含量進行鑑定,是否達到醉駕標準,因而證據不足。

>>心酸

快過年了女兒再也回不來了

不能忘記女兒被碾壓的慘狀

18日,羅志傑接受華商報記者承認,案發後他的確從縣交警隊提到10萬元,「當時是這筆錢是王修文交給交警隊的,但這10萬元是王家兄弟出的喪葬費和保釋金,王修文交這個錢後,就保釋出來了,當時只是按出了車禍算的。」

法庭上王氏兄弟被指狡辯抵賴

「我們作為受害者家屬,一直希望是判死刑立即執行,如果不判死刑的話,心裡感覺很不舒服,也不公平。」羅志傑不服這樣的判決,他認為公檢法都是以王修文自己的口供去量刑定罪的,「他家裡頭也沒有監控,也沒有其他人可以證明,所以只能是按照他交代的口供去判決,那麼他自己說的這種情況(性侵未遂)到底可能還是不可能,也沒有辦法去證實。」羅志傑表示,在法庭上王氏兄弟是百般狡辯抵賴,不認罪悔罪。

每到生日忌日會給女兒燒些紙錢

「快過年了,看到別人家的孩子都回家團圓,我的女兒卻再也回不來了……」羅志傑哽咽難語,「到了女兒的生日和忌日,我們一家人都會去給孩子燒些紙錢。如果判了死刑,多少會對孩子、對我們一家人是一個安慰。」羅志傑始終對這個判決結果耿耿於懷,他告訴華商報記者,他不能忘記女兒被碾壓得面目全非的慘狀,18日他已經和代理律師殷清利協商,過年前正式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訴。

律師起草上訴狀提請檢察院抗訴

「我這幾天草擬好後,先由羅志傑遞交給周口法院。」18日,代理律師殷清利向華商報記者證實,羅志傑已委託自己起草上訴狀。殷清利表示,介入後推動案件已經超出以前在縣級法院審理的預想。「我雖然不認可這個判決結果,但我尊重法院的判決。」殷清利認為,被告人的惡劣程度還沒有達到殺人的惡果,其強姦未完成,目前很難找到其強姦所留的身體基因型證據,畢竟只有兩人,沒有第三人見證。被害人涉世未深,在人性判斷等方面也有欠缺。「我們可以提請檢察院抗訴,但我認為羅志傑上訴的意義不大,而且被告人也可能上訴。」

華商報記者 李華 編輯張紅 (如有爆料,請撥打華商報熱線電話029-88880000)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布,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