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名傳銷頭目被集中審判,最高獲刑僅9年,罰金270萬!

錦州網警巡查執法 發佈 2020-01-02T05:19:31+00:00

來源:防騙大數據 2019年12月27日上午,廣西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9起傳銷案進行集中宣判,4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七十萬元至三十五萬元不等的刑罰。

來源:防騙大數據

2019年12月27日上午,廣西北海市海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9起傳銷案進行集中宣判,4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七十萬元至三十五萬元不等的刑罰。

(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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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圖:庭審現場


防騙說377:集中審判傳銷頭目來自防騙大數據00:0002:30


宣判的九起傳銷案中包括一起34人「廣東體系」傳銷案。「資本運作」(「廣東體系」)是一個非法傳銷組織,在北海進行所謂的「人際網絡」的傳銷,其要求參加者以繳納69800元(70000元)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三級以上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



經海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0月,被告人陳寶洪經黃敢(另案處理)介紹來至北海市海城區並出資7萬元加人傳銷組織「廣東體系」。被告人陳寶洪加入傳銷組織後,直接發展了汪玉英(另案處理)等人加入傳銷組織。


從2011年至案發,被告人鄧美蓮等30餘人分別出資69800元(70000元)加入被告人陳寶洪所在的傳銷體系(「廣東體系」)。至案發時,以被告人陳寶洪為首的「資本運作傳銷」(「廣東體系」)已發展成為下線達120人以上、有三個層級以上且有多個分支的傳銷組織。



法院以陳寶洪等三十四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七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的刑罰。(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在集中宣判的另外八起案件中,十四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九十五萬元至三十五萬元不等的刑罰。


(原標題:北海48名銷總被集中審判,最高獲刑9年罰金270萬!)


內容來源:本文由防騙大數據(FPData)轉載於北海廣播電視台《看北海》,特派記者|許榮本,通訊員|譚安哲,編輯|睇月亮,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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