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同意就無法離婚?2020離婚也難了......

易安居房產資訊 發佈 2020-01-02T05:19:39+00:00

大家都知道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一個人願意另一個不願意是無法結婚的,那麼同樣的,離婚也應該是兩個人的事情,不存在一個人就去把離婚證辦了的情況。

大家都知道結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一個人願意另一個不願意是無法結婚的,那麼同樣的,離婚也應該是兩個人的事情,不存在一個人就去把離婚證辦了的情況。也就是說無論是離婚的意願還是離婚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及撫養費等各種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才可以離婚,任何一點無法達成一致時則有必要起訴離婚,由法院來判決準不準離婚以及離婚後財產、子女、債務等處理方式。那麼,法院要如何來判準不準離婚呢?


有這樣一個例子:小齊和妻子小莉結婚多年,在婚內雙方均沒有原則性的錯誤,只是生活中的細節問題經常引發矛盾、爭吵;再加上兩人興趣不同,小齊是個工作狂,經常出差應酬;但小莉沒有工作,整天只喜歡玩手機。兩人溝通越來越少,關係已經到於相互之間已經不怎麼聊天,一說話必吵架的地步。

生活過得不順心,來自家庭的壓抑感越發嚴重;為此,小齊深思熟慮後向小莉提出離婚,小莉不答應,僵持不下,小齊最終遞交了起訴離婚的申請。在法院上,小莉一口否認夫妻感情已破滅這樣的說法,認為只是一點小矛盾。法院無法定義小齊與小莉夫妻感情已破滅,因此判決結果是不准離婚。


小齊為此很無奈,認為已經沒有什麼感情可言了,但是對方不願意離婚,是不是婚就離不了了?是不是只要有一方否認感情破滅,婚姻就只能死撐著走下去?因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在夫妻雙方中一方沒有家暴、吸毒、賭博等違法行為時,想要判「夫妻感情已破滅」而離婚是很難拿出有力證據的。

其實,條例中夫妻感情破滅,法院才可以判離婚,並不是說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這婚就離不了。因為,《婚姻法》中還規定了:經法院判決夫妻感情有修復的可能而不允許離婚的,在判決之日起六個月後如果再次提起訴訟離婚請求,堅持要離婚的,法院應當判決允許離婚。


也就是說,起訴離婚時,大多數情況下法院基於「勸和不勸離」的原則,在雙方沒有大錯誤的前提下,一般是不判離婚的,甚至在沒有新的證據材料時,六個月之內不受理同一離婚案件。但是,如果當事人經調解無效執意要離婚的,還是要判決允許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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