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交通事故輕微傷,沒有住院的賠償規定

石家莊普法 發佈 2020-01-02T05:36:13+00:00

交通事故輕微傷沒有住院的賠償規定是誤工費用的賠償,還有就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賠償,當然如果說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話,基本上都是情節比較嚴重的,所以導致了定殘的這樣一種標準,一般輕微傷的話都不需要進行這方面的賠償,但是有一些其他的費用也是需要支付的。


交通事故輕微傷沒有住院的賠償規定是誤工費用的賠償,還有就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賠償,當然如果說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話,基本上都是情節比較嚴重的,所以導致了定殘的這樣一種標準,一般輕微傷的話都不需要進行這方面的賠償,但是有一些其他的費用也是需要支付的。沒有達到傷殘標準,就沒有傷殘賠償金,也沒有精神損失費。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受害人為治療因交通事故所致傷病而支付的挂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輸血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費等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在司法實踐中,首先,醫院的收款憑證中出現新的收費項目如伙食費、空調費、護理費等。其中伙食費系重複計算,因為住院伙食補助費已經列為法定的賠償項目,將在下文詳述。空調費和護理費由醫療機構根據病人的實際情況單方附加,非受害人一方的意願,其合理部分應予以賠償。

其次,部分受害人僅僅提供門診藥費的收費憑證,卻沒有相應的門診病歷,對此筆者認為一般情況不應支持,如果受害人能舉證證明確為治療所需即能夠證明其關聯性的除外;最後,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一般稱為建議休息證明,該證明需要主治醫師簽字並加該醫療機構的醫療證明專用章)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因為定殘後,受害人將根據傷殘的程度,得到殘疾補償金。收入狀況根據受害人的不同情況分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1)對此受害人要提供所在單位的合法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收入),司法實踐中,對是否應當提供勞動合同、社會保險交費證明、完稅證明、工資單等證明材料,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對此有不同看法。筆者認為從保護弱者的角度,另外根據我國現在的實際情況。受害人沒有提供前述材料就一律對其誤工費不予支持,顯然與法與情相悖。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有些受害人受到損害後,其供職單位(如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並不會扣發或者全部扣發其(工資)收入。對這部分受害人,如果同樣對其按照全部收入(工資)進行賠償,受害人將得到雙重收益,這與侵權法的填補損害的基本功能不符。

在現實生活當中交通事故如果說雙方沒有造成一些人員方面的傷殘的話,那麼就非常好解決了,只需要按照公安機關的一個具體的責任認定來進行相關劃分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說已經達到了嚴重的傷殘的話,日後還需要進行一個傷殘等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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