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千萬債務,打假官司,倆人獲刑,洛陽法院宣判一起虛假訴訟案

大河報洛陽新聞 發佈 2020-01-02T07:59:28+00:00

員李東曉 吳可征 文圖近日,洛陽市西工區法院宣判一起虛假訴訟刑事案件,被告人蔣某和楊某犯虛假訴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和6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和5萬元。據了解,該案是刑法修正案房產辦理手續,找到被告人楊某,預謀通過虛假訴訟的方法解決。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 記者 李曉波 通訊員 李東曉 吳可征 文圖

近日,洛陽市西工區法院宣判一起虛假訴訟刑事案件,被告人蔣某和楊某犯虛假訴訟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和6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和5萬元。據了解,該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西工區首例虛假訴訟案件。

【案情介紹】

2016年8月份,被告人蔣某為了完善其經營的洛陽金水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水紅公司)房產辦理手續,找到被告人楊某,預謀通過虛假訴訟的方法解決。此後二人共同偽造《建築工程勞務分包施工協議書》、《工程決算報告》、《催款通知書》等工程建築資料,楊某將私刻的某建工集團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加蓋在相關資料上。

2016年10月份,蔣某指使楊某以建工集團公司的名義到西工區法院對金水紅公司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西工區法院立案受理後,經主持調解,蔣某與楊某達成了虛假協議,內容為金水紅公司於2016年10月31日前支付建工集團公司工程款共計9666915元,逾期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該院對此作出了民事調解書。

2018年1月份,蔣某因其經營的金水紅公司資不抵債,遂向西工區法院申請破產清算。2018年2月份,西工區法院裁定受理金水紅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隨後,蔣某將金水紅公司與建工集團公司之間虛假的債權債務關係提交給破產管理人。同時,蔣某又指使楊某以建工集團公司的名義向破產管理人提供虛假的債權資料,捏造建工集團公司享有的債權為20319855.33元。

2018年11月份,西工區法院宣告金水紅公司破產。2019年1月份,其他債權人向公安機關舉報蔣某及其金水紅公司涉嫌虛假訴訟和虛假破產,請求立案查處。2019年3月份,楊某以建工集團公司的名義向破產管理人申請撤回捏造的債權。2019年5月份,公安機關決定對金水紅公司虛假破產案立案偵查。2019年6月份,楊某、蔣某先後提出再審申請,請求西工區法院撤銷該院(2016)豫0303民初4054號民事調解書。

案發後,被告人蔣某於2019年6月26日主動投案,被告人楊某於2019年7月20日主動投案。到案後,二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案件審理】

2019年12月20日,西工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在審判長的主持下,法庭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向被告人訊問、發問,公訴機關出示了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等證據,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

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圍繞被告人是否構成虛假訴訟罪發表了辯護意見。辯論結束後,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西工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楊某預謀後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支持。蔣某與楊某共同預謀,相互配合,辯護人認為楊某系從犯的理由不充分,不予採納。其他辯護意見,理由充分,予以採信。楊某積極繳納罰金,可依法從寬處理。根據本案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虛假訴訟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的民事訴訟,俗稱 「打假官司」。此種行為不僅違背了社會誠實信用,也損害了他人的合法財產和權益,也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更是對法律和司法權威的藐視和挑戰。西工區法院將進一步加大民間借貸案件亂象整治力度,依法嚴厲打擊虛假訴訟行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司法權威。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