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的我們》侵權風波宣判!劉若英:後來的我們理直氣壯

iprdaily 發佈 2020-01-02T09:44:05+00:00

審理前的網絡口舌之戰《後來的我們》是由劉若英執導,井柏然、周冬雨主演的一部都市愛情題材的電影,該影片講述了兩個北漂年輕人的愛情、親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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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Icey

原標題:《後來的我們》侵權風波宣判!劉若英:後來的我們理直氣壯


12月27日晚間,《後來的我們》官微發布了「電影後來的我們勝訴」的話題消息稱,電影《後來的我們》被訴「著作權侵權並構成不正當競爭」案得到公開宣判,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並附上判決書部分內容,緊接著劉若英轉發並配文:後來的我們理直氣壯!很快,該話題就榮登了熱搜榜單。



審理前的網絡口舌之戰


《後來的我們》是由劉若英執導,井柏然、周冬雨主演的一部都市愛情題材的電影,該影片講述了兩個北漂年輕人的愛情、親情故事。2018年4月28日公映以來,獲得好評不斷,取得13.61億票房的好成績,但也遭遇了退票風波,當時引起一片譁然。然而,繼退票風波之後卻又惹上了新的麻煩。2019年1月7日,一位名為「出品人布衣翁」的網友在新浪微博曬出一組《後來的我們》被告不正當競爭的案件文書,稱其已經起訴了《後來的我們》導演劉若英以及製片方,該文書信息顯示,原告為武漢光亞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光亞公司」)、黃乾生,案由描述為:不正當競爭糾紛,起訴標的金額為7000萬元。



稍後,《後來的我們》片方在官微發布聲明稱,《後來的我們》是根據短篇小說《回家過年》改編的故事,智慧財產權上從未侵害任何其他個人或公司權益,並稱該指控為不實指控,該公司已構成事實誹謗,將立即提告。



同時「出品人布衣翁」在微博上大批量轉發一些大V微博,並配文:「邀請您關注該案。我們創作了電影劇本《後來》並進行主創策劃,購買了歌曲《後來》的版權使用授權。通過劉若英的經紀人、電影《後來的我們》的總策劃、總製片人葉茹婷,聘請劉若英做該片導演。但劉若英、葉茹婷剽竊了我們的劇本及擬拍項目拍攝了電影《後來的我們》。」



此消息一出,各媒體及微博大V開始大肆轉發宣揚,引得網友紛紛熱議,各種聲音紛至沓來,一場口舌之戰隨即展開。有網友憤慨指責片方,也有網友表示此行為是典型的碰瓷、蹭熱度。



對此,電影官微也隨即做出硬氣回應,並發布律師聲明,稱部分媒體與個人在未進行調查核實的情況下,於網絡中散布大量不實信息,嚴重侵害了影片《後來的我們》出品方、劉若英女士以及相關人員與公司的合法權益,並要求其停止一系列不當行為。



案件的始末原委


2019年7月29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展開了公開開庭審理,經過數月的審理後,並於近日進行了宣判,法院稱原告主張均不成立,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並要求原告負擔案件受理費391800元。宣判結果消息一出,再次將公眾的視線拉回了該案件。


據判決書獲悉,光亞公司曾委託編劇黃丹蓉於2015年1月至3月間創作完成了原創電影文學劇本《後來•懂得如何去愛》,並進行了作品登記和取得該片攝製電影許可證,原告黃乾生是影片的製片人。隨後,光亞公司作出電影攝製策劃方案,擬聘請劉若英作為影片《後來•懂得如何去愛》導演,張一白為影片監製,井柏然、周冬雨分別飾演影片男女主角,並與劉若英的經紀人葉如婷取得聯繫。2015年8月2日,光亞公司應葉如婷要求,將影片相關主創資料及腳本發送到葉如婷的郵箱,但劉若英以要開環球演唱會、沒有做電影導演的規劃為由拒絕了光亞公司。


2018年初,因獲悉劉若英擔任導演的影片《後來的我們》即將公映,導致光亞公司該電影項目被迫終止。並且,光亞公司稱影片《後來的我們》全部核心人物關係與故事情節以及主創人員的設計幾乎完整套用光亞公司電影《後來•懂得如何去愛》的策劃方案和故事核心,這一切讓光亞公司的創作心血毀於一旦,失去了拍攝《後來•懂得如何去愛》商業機會,更損害了其市場利益。因此請求法院維護其合法權益。


其中原告光華公司、黃乾生提出的訴訟請求為:


1、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影片《後來的我們》的複製、發行和傳播行為;

2、判令被告劉若英、葉如婷在新浪網、搜狐網、樂視網、鳳凰網顯著位置刊登致歉聲明,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3、判令各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本案訴訟合理支出共計7000萬元,並在其後增加訴訟請求,將之變更為「判令各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為本案訴訟合理支出共計4億元」;


針對此案與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劉若英、葉如婷及上海拾谷影業有限公司(以下稱「拾谷公司」)等16個被告進行了訴辯。


劉若英辯稱:電影《後來的我們》改編自其小說《過年,回家》,自己本人也並未接觸過原告的《後來•懂得如何去愛》劇本及其策劃方案,並表示《後來的我們》與《後來•懂得如何去愛》劇本不存在任何實質性相似之處,沒有侵犯《後來•懂得如何去愛》劇本的改編權、攝製權,且被告方不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葉如婷辯稱:其雖然曾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收到過原告主張的《後來•懂得如何去愛》劇本,但未曾提供給其他人,也並未參與《後來的我們》劇本的創作,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而拾谷公司等14個被告公司則表示同意被告劉若英、葉如婷的意見,稱其未侵犯兩原告的著作權,不存在不正當競爭,請求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原告所主張的被改編和攝製的內容均非著作權法保護範圍,不僅如此,原告的多處比對意見實際上已偏離了原被告作品的實際內容,有牽強附會之嫌,若依原告之觀點,任選兩部文學作品,均有可能得出抄襲剽竊之結論,文學藝術創作必將無法進行,有違著作權法的立法本意。


綜上所述,原被告作品在故事主線、主要故事內容、人物設置、人物關係、情節事件、情節發展串聯等獨創性表達方面均存在實質區別,讀者和觀眾對兩部作品不會產生任何相同或相似的欣賞體驗,不構成實質相似。原告關於被告侵犯其著作權的主張本院不予認可。另外,被告的行為均在合法合理範疇之類,符合商業道德要求,既未擾亂市場競爭秩序,也未損害原告或其他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案爭議的焦點問題為是否侵犯著作權與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如今法院審理宣判,也為此案暫時畫上了一個句號,有網友感嘆:正義會遲到,但從不缺席。


《後來的我們》與「劉若英」商標


《後來的我們》在著作權風波中暫時告一段落。而最近幾年,影視劇名、角色名字等被搶注商標的情況也多有發生,筆者不禁好奇,便查詢了中國商標網。


從商標網查詢可知,含有「後來的我們」字樣的商標共有61件,其中有2件商標的申請人為上海因而電影有限公司,而該公司正是電影《後來的我們》的影片方之一,另外,此2件商標申請的商品類別分別為第43類:餐廳、酒吧服務等;第41類:廣播和電視節目製作、演出製作、作曲等,且均處於註冊成功狀態,兩件商標的專用權期限都為2018年10月14日 至 2028年10月13日。從此處可以看出,《後來的我們》片方在商標布局上考慮還是較為周全的。



另外,筆者還順便查詢了含有影片導演「劉若英」名字字樣的商標,發現共有9件商標提出過申請,其中8件商標的申請人都為劉若英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經企查查官網查詢可知,劉若英正是該公司的股東,該8件商標分別申請於2018年07月09日、2019年09月26日。目前分別處於被駁回和實質審查等狀態。這也從側面反映了明星們開始加強對其自身相關智慧財產權的重視程度,也為搶注等侵權行為築起了一堵牆。


影視劇的智慧財產權問題


說起近幾年,「蹭熱度,碰瓷」等話題可謂是層出不窮,尤其是在影視行業。而影視劇的著作權問題也逐漸成為了一個極具爭議性的話題,陷入著作權侵權糾紛的影視劇可謂是數不勝數,如於正《宮鎖連城》被訴抄襲瓊瑤的《梅花烙》劇本,最終法院宣判瓊瑤勝訴,獲賠500萬元,還有《錦繡未央》、《楚喬傳》、《人民的名義》等大熱的影視劇都曾深陷侵權風波的泥淖。



其中,署名權、改編權等問題也是目前影視劇中的嚴峻問題,如前段時間因改編過度,法院宣判天下霸唱訴《九層妖塔》侵犯其保護作品完整權勝訴的案件。因此在進行影視劇創作的過程中,片方等權益相關者應當加強對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的權利歸屬問題的重視程度,將風險值降至最低,從而避免糾紛找上門來。這是大勢所迫、也是聰明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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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Icey

編輯:IPRdaily王穎 校對:IPRdaily縱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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