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宗法性到依附性,談春秋時期家臣制度的發展及其改革

漢宮尋飛燕 發佈 2020-01-02T10:15:21+00:00

家臣制度是我國歷史上的一種家族管理制度,它對家臣的行為、職責、俸祿等各方面的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是構成貴族家族政治中十分重要的一環。

家臣制度是我國歷史上的一種家族管理制度,它對家臣的行為、職責、俸祿等各方面的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是構成貴族家族政治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家臣制度萌發於商朝,而起源於西周西周家臣制度與西周內部血緣關係政治化,即宗法制有著重要關係。而春秋時期的古代家臣制雖是直接繼承西周家臣制度,但也同時產生了巨大的變動和發展。

一.春秋時期家臣制度的起源—西周家臣制度

1. 家臣的宗法性質

在宗法制及分封制形成的大背景下,家族中所有成員都隸屬於宗法關係之中,宗法性也成為了西周家臣制度最主要的性質。家臣通常世代服務於同一家族,效忠於家主,從而形成了家臣世襲制;《逆鐘》雲:「叔氏曰:`逆乃祖考許政於公室。」說明逆的家族從祖父開始 ,就已是世世代代服侍於叔氏家族的了。在家臣的家族中,家臣這一身份以及職位會沿襲給後世,因此家臣家族會世代替家主家族處理事務。而家主也對這些家臣極為期重,時常會對他們進行獎賞,並授予他們較高的職位,賦予他們重要的事務。

此外,西周時期,家臣對家主來看具有很大的依附性。首先,家臣必然是依附於家主的,家臣的權力是家主賦予的,且許多家臣在家族中享有極高的地位,受到家主不二的信任;其次,在經濟上,家主為家臣提供了土地、糧食等,因此家臣的生活來源幾乎全部依靠家主。若是一個家臣家族失去了家主家族的庇護,可能很難在當時的社會上立足。

2. 西周家臣制度的內容

西周的家臣中,除了來源於世襲的臣子外,家族內的其他宗族成員也是主要的部分。由於分封制的推行,受血緣紐帶關係聯繫在一起的宗族成員聯繫在一起組成了一個以宗主為最高層次的體系。家臣關係實際上就是父子或兄弟關係。

在西周時期,家臣的職責更多的是管理家主的內務,很少會涉及到政治當中。在家臣的設立上,西周中後期的一些家族在策命以及職位設置方面都模仿當朝的官製作為藍本,這可以視作家臣的擬公化。家臣的職官職能日漸專業化,雖說此時的家臣職責與當朝官員職責相似,但是其始終沒有過多的參與到政事中來,所以他們與當朝官員還是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西周時期的家臣擬公化只是一個潛在的開端,並沒有真正的發展。

二.春秋時期家臣制度的延續

1.宗法性在春秋時期的延續

家臣制的宗法性質和宗法制有著緊密的關係,宗法性是西周家臣制度最明顯最主要的特性。春秋時期各諸侯勢力上漲,家族仍然是基本的政治單位。使得宗法性作為主要特徵也延續了下去。

在分封制和宗法制互為表里的影響下,宗主在家族內仍然有著無出其右的大權以及地位。小宗,也就是政治化的家臣,必須服從宗主並聽從宗主的調遣。宗主可以支配和管理家族所擁有的的財富,《禮記》記載:「天子有天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視為制度。」可見統治者賜予每個家族的土地都是由宗主領取的。

宗法觀念依舊存在,也是宗法製得以延續的一大原因。當時親親觀念仍然盛行,《左傳》記載「任家臣,內姓選親,外姓選舊」,人們對於同宗族之間的關係十分重視;而人們凡事都將家族放在首位,公孫壽曾對人說:「雖亡子,猶不亡族」,可見他們為了家族的存在,甚至可以犧牲個人的利益,乃至性命。一種基於血緣紐帶關係的宗族觀念依然根深蒂固地存在於人們的思想之中。

2.依附性在春秋時期的延續

此外,家臣家族中,世襲制度仍有所存留。家臣的位置除了宗親之外,往往就是一個家臣的家族世世代代供職於一個家族。《逆鐘 》記載逆的家族從祖父開始 ,世代服事於叔氏家族,而且職位不變,不難看出職位世襲在春秋時期依然存在。

世襲制決定了家臣對家主的世代依附。首先,家臣在經濟上依附家主,這是依附性的根源,家臣家族弱小,經濟需要擔保,他們只能依靠家主宗族賜予的財產生活,但如果家臣不再擔任相關職位,土地也就不再歸屬於他。因為土地是以家臣的俸祿賜予的,家臣沒有歸屬權。因此 ,家臣只能累世依附於家主。

其次在政治上,家臣同樣依附於家主。家臣作為家主宗族的家內之臣,他的地位取決於家主的政治地位。在西周時期家臣很少涉及政務,但到了春秋時期,隨著諸侯勢力發展,家臣更多的參與到了家主的政事當中,家臣的地位也水漲船高了。但是實際上,家臣沒有獨立的政治地位和權力,因此他們的政治職能只能依附於家主體現。

最後,政治和經濟上的依附決定了家臣在思想觀念上也依附著家主。由於宗法性,家臣已經成為家主宗族的一部分。他們的視野是狹隘的。所以家臣一般都是如同《左傳》中所寫的「策名委質,貳乃辟。」對家主忠心耿耿,且家臣一般「不知國只知家主」,知小家而不知大家。

春秋時期的家臣制度延續了西周時期的這種依附性,它貫穿於整個春秋時期的家臣制度之中。

三.春秋時期家臣制度的發展

1.家臣的設置官階

在西周時候,家臣的設置十分簡單,而且許多家臣身兼多職,需要處理的事務十分繁多。且當時諸侯國卿大夫的采邑少,自身實力較弱。所以當時家臣設置的重心是王室共卿大夫的采邑和宗族事務。

春秋時期,是卿大夫的黃金時代。進入春秋後,農業發展迅速,土地價值也隨之提高。諸侯列國紛紛兼并其他小國以此獲得土地,如《史記》中記載「晉獻公之時,即位五年,兼國十九。」一般。列國兼并大量土地立家後,出現了眾多卿大夫家族。

由於卿大夫勢力發展和分封給他們的土地增加,家臣的數量也出現了增多的現象,家臣設置也較為完備,分工更加明確精細。且家臣的設置重心也逐漸向諸侯國卿大夫采邑和家族轉移。所以卿大夫會在原來的基礎上設置兩套家臣來幫助自己,一套對自己宗族事務進行管理,一套則是負責采邑的事務。

2.家臣的構成成分

春秋初期,西周宗法制雖有所衰敗,但是影響力依然巨大,在宗法觀念的影響下,家臣一般還是主要以同族宗室成員擔任;其次則是選擇世代服務於他們的舊臣,舊臣於家主宗族關係類似於血緣關係,儼然成為家族的一份子。

春秋中後期,家臣的挑選更加複雜。由於春秋重視戰功,有功之人會被其他家臣向家主舉薦,這種挑選家臣的方法有利於人才的發現;還有一種是自我推薦。兩者實際上都是一種雙向選擇的過程,都會牽涉到雙方的將來的利益關係以及前程。

而到了春秋後期,興起了私學許多具有賢德和才能的學士成為了貴族的家臣。因此,總的來說可以將春秋時期家臣的來源分為兩大種:第一是與家主具有「宗法關係」的家臣;另一種是與家主不存在宗法關係的新臣子。不難看出,春秋時期家臣的構成成分向更為複雜的方向發展。

作為家臣制度起源的西周時期,在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大背景下,家臣制度出現了較為明顯的宗法性和依附性,這兩大特徵是其基本特徵也是主要內容。宗法性和依附性對春秋時期的家臣制度產生了巨大影響的同時,也為其後世的發展提供了藍本

春秋時期是我國歷史上的一個過渡時期,社會的各個方面,各種制度都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社會秩序不斷被打破並重建。在「諸侯立家」的時代,卿大夫的作用是無可比擬的。但他們的成績則得益於麾下的家臣。他們在政治事務,權力鬥爭中都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四、總結

綜上所述,春秋時期的家臣制度一方面延續了西周時期的家臣制度的傳統,家臣制度的宗法性、家臣世襲制、家臣的俸祿等得以延續;另一方面 ,春秋時期的家臣制度相對於西周又有新的發展,如:設置重點轉移至諸侯國卿大夫的家族和采邑當中,家臣設置更加全面科學,職務分工更加明確,構成成分增多等。

家臣制度的延續及其發展 ,對春秋時期各諸侯國的政治地位,以及後來戰國時期七雄並立的政治局勢有著巨大的影響,代表著卿大夫處於一種政治制度新舊變化的矛盾當中。同時家臣制度的發展也對新的政治體系出現產生了影響:家臣構成成分的增多使得春秋出現了新的政治力量,他們開始挑戰宗法制的權威,脫離傳統宗法制度的束縛,使得家臣制度開始走向衰敗。而後隨著卿大夫階級的瓦解,傳統意義上的家臣制度實際上已經消亡。但是由家臣制度變化而來的新制度隨之產生:如新的主臣關係以及穀祿制,被新制度所吸收,他們共同構成了後來戰國時期官僚制度的重要基礎和內容。


參考文獻:

1.《史記》

2.《左傳》

3.《禮記》

4.《公羊傳》

5.《春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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