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樁陳年殺人案,兩人喊冤30載:三個「兇犯」都不熟,去殺人不怕敗露嗎?

中國經濟網 發佈 2020-01-02T14:13:25+00:00

1990年6月9日的情景,從被抓的那一刻,鄧冠群就深深烙在了心上,「我9點多時,正在擺攤,上午有一個患者說,東風坳上有人被打死啦,我沒在意,後來又有一個患者來,說東風坳上被殺的是個賣藥的老頭,我也沒留意。後來下午3點,有警察來問我,懂不懂黃某環,我說懂啊,是我老鄉,然後警察走了。

來源:津雲

津雲新聞記者 鮑燕 發自廣西南寧

雖然30年過去了,但那樁殺人案,因為鄧冠群和黃慶忠的持續申訴,並沒有成為馬山縣的舊聞……

1990年6月9日一早,廣西壯族自治區馬山縣四達街東風坳里,發現一具中年男性屍體。消息風一樣地傳到馬山縣的各家,不少百姓前來圍觀。公安人員接到報警後,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勘察。

20天後,在馬山縣第五客棧門前擺攤的牙醫鄧冠群、待業青年黃福華和家住四達街的牙醫黃慶忠相繼被捕。一年後,南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黃慶忠、鄧冠群犯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黃福華犯故意殺人罪,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人中的鄧冠群、黃慶忠,30年來一直喊冤。2000年,黃慶忠在監獄中離世,翻開黃慶忠在獄中託人帶出的一卷卷寫滿字的衛生紙,妹妹黃慶安眼淚止不住地流,「他一直說自己沒有殺人,即使人不在了,但清白要還給他。」2008年,鄧冠群假釋出獄,11年來,他把賺來的錢都用在了申訴這一件事上,「十年,二十年,還是一輩子,我都要找到底,我沒有做過的事情,怎麼能成真的?」

黃慶安翻著哥哥獄中寫在衛生紙中的信

「東風坳上有人被打死啦」

鄧冠群是馬山縣林圩鄉合理村周慶屯人,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鄧冠群和三哥一起跟著大哥學做牙醫。學成伊始,他和其他人一樣,遊走在周邊幾個鎮的集市上,擺攤看診,成為當地人口中的「游醫」,也有人叫他們是「跑江湖的」。

「馬山縣人多,我那時決定住在第五客棧不走了,定在那裡,就在客棧大廳里擺攤,不用只是集日出攤,平時每天都能出攤。」現在的鄧冠群常會想,如果不是1987年的那個決定,自己的人生應該是另一番景象。

1990年6月9日的情景,從被抓的那一刻,鄧冠群就深深烙在了心上,「我9點多時,正在擺攤,上午有一個患者說,東風坳上有人被打死啦,我沒在意,後來又有一個患者來,說東風坳上被殺的是個賣藥的老頭,我也沒留意。後來下午3點,有警察來問我,懂(認識)不懂黃某環,我說懂啊,是我老鄉,然後警察走了。又過了一個小時,又有警察來問我,懂不懂黃某環,我說我懂啊,然後這個警察告訴我老黃在東風坳死了,我才知道原來上午患者說的被殺的是老黃。」

鄧冠群說,他和死者黃某環關係確實不錯,「他也是跑江湖的,在集上擺攤賣草藥,當時他住在另一家客棧,因為也是林圩的老鄉,所以關係不錯。他經常來我擺攤那裡找我聊天,經常一起吃飯,街上逛一下,」鄧冠群說,「如果有女的跟他一起吃飯,我就自己吃。除了男女關係搞的亂,其他都很好。他對人很好,他被殺,我很意外的。」

同樣是「游醫」的黃慶忠比鄧冠群更早知道東風坳上有人被殺,黃慶安指著哥哥從監獄中託人帶出的字跡說,「我哥哥是當天早晨聽到外面有聲音,跟著附近鄰居一起去圍觀知道的,當時警察還沒有到現場。」

東風坳是馬山縣白山鎮前往上林、賓陽方向公路靠近白山鎮的一段,兩側都是高聳的險山。一些當地百姓回憶稱,1990年時,這裡的路又窄又陡,路邊有深約5米的小路,通向採石場。

在警方的現場勘查筆錄中,案發現場位於採石場內,54歲的黃某環1990年6月9日凌晨,被發現頭西腳東仰臥著死在了那裡,屍體周邊有紛亂的踩壓痕。

二人稱曾被刑訊逼供、誘供

案發20天後,在馬山縣第五客棧門前擺攤的牙醫鄧冠群被抓,而後待業青年黃福華也被抓,同年8月5日,正在擺攤的黃慶忠第三個被抓。

「(1990年)6月20號左右,晚上10點多他們把我叫到派出所,問到(次日凌晨)一點多,我才回來,問的都是黃某環,也沒有做筆錄。6月29號,我從南寧進材料回來,被叫到白山鎮派出所就不得回來了。第三天給我轉到了合群鄉派出所,在那裡,就開始刑訊逼供、誘供,」鄧冠群說,「我不承認殺人,就會被反銬手指,跪在地上被打,膝蓋都跪爛了,還會用電棍打。他們會反覆誘導我說他們想要的話,說錯了就被打。最後我只能承認我殺人,然後再反覆翻供。」

黃慶忠託人帶給家人的信中,也曾詳細講述了他曾被刑訊逼供、誘供,「接著來的是充了電的電棒,往我身上雨點般的落下……電棒直往下陰部電,後在左大腿來回地電著,還有雙腳的腳底板……但在當時強制性的情況下,也只能順從地編了……如,你分得多少錢?50、100、150、如此加上一直加到350時,見不再問了,那就是350元吧?那錢呢?賭光了。在哪個地方分贓?答是在土地廟,不是,是在你家分贓的吧?那就是吧!」

鄧冠群腿上仍能看到刑訊時受的傷

與鄧冠群一樣,每次承認行兇後,黃慶忠都會翻供。獄中,黃慶忠才慢慢回想自己那幾天與鄧冠群和黃福華的交集:6月8日下午黃慶忠去買菜時,在豬肉行碰到鄧冠群;7月下旬,黃慶忠因為牙痛曾在同一天去第五客棧找過鄧冠群2次,但都沒有見到鄧冠群;6月9日,黃慶忠走出來準備上街擺攤時,看到黃福華騎單車也要去東風坳圍觀。

仨「兇手」並不太熟

黃慶安說,黃福華與自家有親戚關係,按照輩分,黃福華應該叫黃慶忠「叔叔」,但因為覺得不是一路人,所以黃慶忠及家人並不會與黃福華有過多接觸。「我哥哥與鄧冠群只是見面點頭之交,與黃福華更是不太說話。那個死者黃某環,我哥哥根本不認識。」黃慶安說。

鄧冠群也說,與黃慶忠平時見面會打個招呼,再多的話就是寒暄著問下當天的生意情況,「因為跟黃慶忠是同行,同行的關係很微妙的,沒有什麼交往的,見面就打個招呼,多的時候問句』今天擺攤挺好呀』這樣。」而對於黃福華,鄧冠群更是避而遠之,「他(黃福華)是個禿頭,像混混的,誰願意與這樣的人來往。只是見過,但從來都不會說話的。」

199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的南地刑一字(91)第25號刑事判決書中,對三人的作案過程有著這樣的查明:

黃慶忠和黃福華於1990年6月8日下午,在馬山縣白山鎮第五客棧、菜行等地先後對鄧冠群說:黃某環這個人有些錢,今晚吃完飯以後你把他帶到街中心十字路口來,我們嚇唬或敲詐他要點錢來用。鄧冠群表示同意。當晚約7時40分,鄧冠群在第五客棧附近遇見黃某環時,即將黃騙到街中心十字路口,待黃慶忠和黃福華來到後,黃慶忠和鄧冠群即以和黃某環到東風坳遊玩為名,與黃福華一起,將黃某環騙到東風坳頂上的公路處,然後又以商談做藥材生意為名,再將黃某環騙到公路左邊採石場的兩塊大石頭旁邊。以商談合夥做販賣「救必應」(中草藥)生意意見不一致為藉口,與黃某環發生口角,在爭吵中,黃福華乘黃某環不備之機,用石頭猛砸黃某環的頭部一下,黃某環當即倒地,黃慶忠又撲上去,一手捏住黃某環喉嚨,一手抓其頭髮,將黃某環的頭往地上猛力撞擊,與此同時,鄧冠群亦擒住黃某環的腳,並用石頭猛擊其胸部、頭部各一次,黃福華壓住黃某環的雙腳,三被告人當場把黃某環活活打死。殺人後,黃慶忠分得350元和桂花牌手錶一塊,鄧冠群分得350元,黃福華分得200多元。

南寧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黃慶忠、鄧冠群犯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黃福華犯故意殺人罪,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判決書的內容在黃慶安和鄧冠群看來很荒謬。

「既然一起行兇,那關係一定非常好,但三個人都不太熟,怎麼可能商量去殺人,難道不怕敗露嗎?而且東風坳很陡,很危險,黃某環死前那裡還發生過幾次命案,正常人是不會去那裡遊玩的。」鄧冠群說,他也從來沒覺得黃某環有錢,「我當時一天就能賺幾十塊,三百多塊能夠讓我冒險去殺人嗎?」

黃慶安說,黃慶忠的手錶並不是死者黃某環的,「我哥哥1989年國慶去柳州,曾與朋友合影,照片上他就戴著這塊手錶了,根本不是黃某環的。」

沒有被詢問的證人

「1990年6月8號那天,在集市收稅的農某秋親口說見過黃某環,也曾配合調查,但沒有給她做筆錄。」黃慶安說,「8號晚上,我哥哥曾經去蘇寧家裡剪頭髮,之後回家就沒有再出家門。」

鄧冠群說,那一晚他確實見了黃某環,「本來我們約著一起吃飯,但是看他一直沒來,我就自己去吃了。」鄧冠群吃完晚飯回客棧時,在門口看到了黃某環,黃某環說出去逛一逛,倆人就從第五客棧門前,走了300多米到了街中心十字路口的報刊亭,在那裡看了大約30分鐘的報刊出來後,二人碰到了黃福華,因為有牙具模型沒有做完,鄧冠群一個人先回了客棧,「他們倆後來去哪了我不知道,我當天晚上回到第五客棧就沒有出去,還幫客棧老闆登記住客,登記到一半老闆從我手中接過筆繼續登記。」

2019年12月20日,記者來到馬山縣白山鎮, 雖然30年過去了,但那樁殺人案,因為鄧冠群和黃慶忠家人的持續申訴,並沒有成為馬山縣的舊聞。農某秋因病已於2018年去世,但生前黃慶忠的律師曾對她進行過走訪。在律師調查筆錄中,農某秋說,1990年6月8日,在天快黑的時候,她看到黃某環和兩個人一起往東風坳的方向走。因為需要收攤位稅費,農某秋認識黃慶忠、鄧冠群和黃某環,但當天除了黃某環外,其他兩人她並不認識。

蘇寧的家距離黃慶忠的家約30米,蘇寧曾做中草藥買賣,後來在家裡開了個理髮店,專門為街坊鄰居理髮。蘇寧告訴津雲記者,自己應該算是黃慶忠的證人,但當年調查時,並沒有人詢問過他,「黃慶忠那天晚上來我家理髮,幫他理前,我還幫兩個人先理的,理髮後,他本人拿著頭髮垃圾去倒,那時候天快黑了。我、潘麗飛母女,還有黃慶忠,在門口一邊乘涼一邊聊天,有十幾分鐘,黃慶忠才回家。」

住在蘇寧家對門的潘麗飛說,「要去坳上(東風坳)必須經過我們門前的這條路。我們那天晚上差不多10點多才回去睡覺,這期間沒看到黃慶忠出來。」

如今東風坳路邊的深溝已被填平,箭頭所指位置為當年案發區域

如今的第五客棧已經換了招牌和名字,回想當年老闆說曾配合調查,但對於其他更詳細的情況,卻有意迴避,當津雲記者問是否還記得當晚鄧冠群是否在客棧沒有出去時,老闆說,「太麻煩了,不要問我。」

被忽視的物證

案發後,警方曾提取現場沾有的毛髮、血跡石塊一塊、鋼筆一支、兩用水筆一支、眼鏡框一個和眼鏡片兩塊。黃某環的屍檢報告中寫著「左手腕上2cm處有一套白色手錶帶痕,無手錶,右手拇指掌側沾有一根毛髮,髮長6.2cm。」經法醫鑑定,黃某環是被人扼頸致窒息而亡。

2018年8月,北京雲智科鑒諮詢服務中心受鄧冠群聘請律師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委託,對黃慶忠、鄧冠群故意殺人案有關法醫學、物證鑑定意見等卷宗材料進行法醫學書證審查論證。該中心對黃某環被殺案現場勘查筆錄(馬公技勘字90-25號)、黃某環被殺案屍體檢驗報告、黃某環被殺案法醫物證檢驗報告、南寧地區公安處鑑定書(南地公技法字第62號)、屍體檢驗照片等案卷材料,經過近半個月的審查,出具了一份《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

《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給出了2條審查意見,分別是黃某環的機械性窒息死亡不符合判決書認定的他人徒手扼壓頸部形成,應當系他人持不規則的鈍形物體持續抵壓頸部形成;鑒於黃某環的頭髮長1-3.5cm,黃慶忠、鄧冠群當時的髮長也不超過3cm,而現場提取的毛髮長度分別為9cm、6cm、5cm、3.5cm、3.5cm、3.2cm、3cm,所以長於3.5cm的毛髮可以排除系黃某環、黃慶忠、鄧冠群所留。

「案發現場沒有提取到黃慶忠、鄧冠群的指紋、腳印,也沒有和他們相關的任何客觀證據,而現場提取的長髮,表明現場有女性在場。」黃慶忠的申訴代理人徐昕律師說,「黃慶忠和鄧冠群都曾表示過在偵查階段,偵查人員不只一次提取了倆人的血液及毛髮樣本,但是在案證據中,並沒有倆人血液和毛髮同現場血跡、毛髮比對的鑑定結論。」

曾參與偵查此案的3位主要辦案人員,在1998年的一份被詢問筆錄中均表示,黃慶忠、鄧冠群是兇手,確實缺少直接證據。

喊冤申訴30年

1991年一審宣判後,黃慶忠、鄧冠群上訴至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1992年廣西高院裁定「黃慶忠、鄧冠群上訴無理,予以駁回」。隨後二人開始了申訴之路。

「哥哥被抓之後,我們沒告訴我爸爸哥哥牽涉的是殺人案,法院判了之後,別人告訴我爸爸,我爸爸就一病不起,送去住院兩天後,就去世了,臨死前沒見到我哥哥最後一面。」黃慶安哭紅了眼圈說,2000年4月10日,她接到了電話,被告知黃慶忠在獄中身亡,「說是猝死,但我哥哥所睡的蓆子上有新鮮血跡,我們要求屍檢,我弟弟黃慶軍站在一旁看了全程屍檢,我哥哥頭皮有陳舊傷,頭頂的顱骨有釘痕,我哥哥的死,我們也很懷疑。」

黃慶安將哥哥的物品從監獄中拿出,每一件都整理好,放在木盒子裡。黃慶忠獄中的日記本上,常常會寫一些勉勵的話,出現最多的一個字就是「恆」,黃慶安說,「哥哥的意思是要堅持住,他沒有做過,一定要等到清白,他不在了,我和家人要幫他。」

黃慶忠的遺物

黃慶忠獄中的筆記

2008年,鄧冠群由於表現良好,假釋出獄,「我大哥三哥一直幫我找,我當時就一個想法,好好表現快點出來,自己去找,我是冤枉的,不能一直被冤枉下去。」出獄後,鄧冠群儘量不與監獄中認識的人來往,也不願意去人多的地方。原本的行醫資格早已過期,他只能憑著監獄中學到的技能,開了一家小小的刀具加工坊,原來很注重清潔和保養的雙手,現在指甲周邊一圈黑,手指肚上長了很多裂口,「再也回不去原來的生活了。」

鄧冠群原本牙醫的雙手,如今用來打磨刀具

30年里,他們找過公檢法系統的多個單位和部門。1999年,他們收到了廣西高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通知書中寫明:「申訴無理,現予駁回」。「我們認為這份通知書沒有對兇案本身做詳細的再調查,這個結果我們無法接受。」面對未來,他們無一例外地說,「會申訴到底。」

作為案件中至關重要的人物,黃福華被抓後並沒有申訴,津雲記者輾轉找到了黃福華姐夫和哥哥的聯繫方式,記者撥通黃福華姐夫的電話,對方聽到黃福華的名字後,一再強調「不是」後掛斷了電話,而黃福華哥哥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死者家屬:如果他們確實是冤枉的,希望找到殺害父親的真兇

對於黃慶忠、鄧冠群堅持喊冤,死者黃某環的兒子黃林(化名)說,「當年的情況我真的不記得了,我父親在外面擺攤的時候我不在身邊,也不知道他跟他們(黃慶忠、鄧冠群、黃福華)之間是什麼關係,關係怎麼樣。我也知道他們在喊冤,如果經過調查他們確實是冤枉的,我希望找到殺害我父親的真兇。」

黃慶忠的申訴代理人徐昕律師說,目前該案已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立案複查,後續將面臨兩種結果,駁回或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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