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3男子輪姦卻沒報警!「男朋友」:她看上去比較隨便

大河看法 發佈 2020-01-02T15:54:56+00:00

在遭到「男朋友」和另外2人強姦後,女生李某沒有報警。案發前幾天,朱某和李某還在案發小區有過身體的親密接觸,當時是李某自己帶過來的保險套。

在遭到「男朋友」和另外2人強姦後,

女生李某沒有報警。

直到一年後,此事被他人舉報。

對此,「男朋友」竟說……

圖文無關

12月30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常州市鐘樓區法院舉行的發布會上獲悉,3男子因犯強姦罪被判刑。

2017年,王某在網上通過QQ聊天認識了在校女生李某(未滿14周歲),不久後兩人在網上以男女朋友相稱。案發前幾天,朱某和李某還在案發小區有過身體的親密接觸,當時是李某自己帶過來的保險套。

2017年5月的一天早上,王某、張某、趙某(案發時三人均未滿18周歲)騎電動車,將受害人李某帶到常州某小區33樓的平台,採用暴力手段先後強行對李某實施姦淫行為,在實施過程中,趙某未能得逞。

三被告人稱,覺得受害人看上去比較隨便,決定對其實施輪姦。

值得警醒的是,案發後,受害人李某並未報警,還是一年後因為其他人舉報後才得以案發。

常州市鐘樓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張某、趙某輪流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屬共同犯罪,且有輪姦情節。趙某系自首,可以減輕處罰。三被告人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應當減輕處罰。

最終判決如下: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該案承辦法官介紹,近年來,侵犯未成年人性權益的違法犯罪活動呈現高發態勢。這類未成年人被性侵案,通常存在兩方面原因:一是因生理心理發育的不成熟和一些生活的不良習氣。二是家長長期不盡監護職責,未成年人因沒有得到家庭的庇護和教育而易遭侵害。

針對這類案件,法官鄭重提醒,一方面除了加大對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未成年女生的性安全教育。(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姓)

來源:現代快報、法意閒情、 法苑茶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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