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了七年家庭主婦,被凈身出戶:「婚後買的三套房,跟我無關」

公子逸 發佈 2020-01-19T18:23:39+00:00

文|公子逸女人在婚姻里,一定要記住這樣兩件事:第一件:誰掙錢,誰掌控著錢,誰就會在離婚的時候,占有主動權。我家裡的一個表妹離婚了。她離婚的時候,是被凈身出戶的。男人家裡很有錢,在市區和縣裡買了好幾套房子。而僅僅是在他們婚後,男人就下手買了三套房子。按說,這些房子都應該有我表妹一半

文|公子逸

女人在婚姻里,一定要記住這樣兩件事:

第一件:誰掙錢,誰掌控著錢,誰就會在離婚的時候,占有主動權。

我家裡的一個表妹離婚了。

她離婚的時候,是被凈身出戶的。男人家裡很有錢,在市區和縣裡買了好幾套房子。而僅僅是在他們婚後,男人就下手買了三套房子。

按說,這些房子都應該有我表妹一半,但是並沒有。這些財產都是男人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有這樣的條文: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男人一直在自己父母名下的工資上班,工資一個月也就3000塊錢。而我表妹結婚後,就被要求不用上班,趕緊生個孩子就可以。

我表妹結婚七年,懷了好幾個孩子,都沒能順利生下來。她為此做過很多努力,石頭子這樣的藥都吃過了。但還是沒能生下一個孩子。去年的時候,醫生說,我表妹已經不適合生孩子了,她的子宮已經承受不了生孩子這件事了。

然後,男方一家理直氣壯地提出了離婚。


我表姨覺得離婚的話,也可以。但我表妹這些年,當家庭主婦照顧他們一家人,為了生孩子吃了這麼多苦,男人的財產是不是要分我表妹一半。

然後,我表姨和我表妹被告知:「男人一個月才掙3000塊錢,女人一分錢沒掙過。他們兩個人過日子都是男方父母補貼的。男人名下的三套房子也都是他們拿錢買的,這些都跟女人沒任何關係。」

簡而言之,一句話,就是要我表妹凈身出戶。

我表妹已經在婆家受了太多的苦,對男人也完全絕望了。她也不想跟男人有這種財產上的爭執,她只想要趕緊解脫。因為男人一家為了逼她離婚,已經對她非常不好了。

她的公婆甚至說:「我們家養了你七年,有什麼虧欠你的。是你自己不能生孩子,我們也沒辦法。房子都是我們自己買的,你老公都是需要我們養的。我們的東西都跟你無關,他都靠我們養,有什麼能分給你的。」

我表姨找到我舅舅,她不甘心女兒這七年的艱難生活。她想要為女兒爭取最後的利益。

可等到我舅舅諮詢了一些人後,發現我表妹根本就分不到任何財產。因為男人家裡當初買這些房子的時候,的確是他父母出資,我表妹沒出一分錢,於是這三套房都算是男人的個人財產。


我表姨去找了男人家裡好幾次。可男人直接躲了,都是男人的父母來應對我表姨。兩方很難談攏,彼此都沒什麼好話。我表妹的公婆直接說:「當初買房子的時候,就怕你們會鬧這一出。我們早就打聽好了才買的。你女兒不容易,我兒子也不容易。耽誤了你女兒的青春,難道我兒子就沒有青春。」

他們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是五年前。那時候,我表妹剛沒有了第一個孩子。當初買房子的時候,男人為了安撫我表妹,甚至還跟她說:「房子又不是寫在我父母名下,寫在我名下就是夫妻共同的。我父母是給咱們兩個買的,讓你安心生孩子。」

我表妹當初也是傻,沒有把男人的這些話變成白紙黑字寫下來。到了離婚的時候,男人已經都不承認了,他只承認這三套房子是他的父母指名道姓留給他自己的。

我媽跟我說這件事的時候,也是義憤填膺。

因為只有家裡的親人知道我表妹這七年是怎麼過的。她本來有很好的工作,但是因為結婚後,男人和男人的父母都要忙工作,她選擇了辭職。

當時很多人羨慕她,覺得她嫁的好,不用工作,只在家裡當家庭主婦就行。可只有家裡的人才知道,她在男人家裡就是一個不要錢的保姆,就是一個生孩子的工具。

七年,女人最好的七年,沒能生一個孩子,當了七年的保姆,然後被男人一家凈身出戶了。


女人在婚姻里一定要知道的第二件事是:

女人最大的安全感,不是錢,而是自身的價值。

我表妹離婚後,除了家裡人心疼她在這場婚姻里吃了太多的苦,並擔憂她的未來。周圍人的看法卻是這樣的:「她就不該分走人家父母的錢,那些錢是人家父母掙的。誰掙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要怪就怪,她嫁的男人沒本事。」

我也覺得我表妹可憐的,但很多時候,我又覺得她其實從來沒為自己打算過人生。

她當成心甘情願地做家庭主婦,是因為她覺得男人家裡有錢,即使男人跟他離了婚,她也能分到一半的財產。

可現在,事實告訴她:男人父母出資買的房子跟她無關。而她那個好吃懶做的老公不能分給她任何東西。

她當了七年的家庭主婦,現在要重新出去工作。她自己的專業已經完全荒廢,她要找工作的話,竟然只能是偏重於體力活的那種。而她恰恰沒有的就是太多的力氣。

我表姨則想著趕緊再找一個婆家,可以把她嫁出去。但是,再接一次婚,她就真的能過得幸福嗎?

我勸我表姨讓我表妹去工作,不管什麼工作,先自己養活自己。但是卻遭到了我表姨的怒懟:「你們不想法給我女兒多要點財產,老是讓她出去找工作。她就是能出去工作,一輩子也掙不了一套房子。你們都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她現在這樣,孩子也不能生,還能做什麼。」


很多女人在婚姻里,總是抱著這種幻想。她覺得婚姻可以改變命運,與其好好工作,增強自身的價值,不如嫁個有錢的老公,因為自己努力奮鬥一輩子,還不如人家隨手給你的錢多。

可男人們都傻嗎?

就像我表妹的前夫,他和他的父母從一開始就對自己的財產做了保護措施。越是有錢的人,越是精明,人家一家子都是做生意的,怎麼會算不清這筆帳。

我表妹這七年,始終做著分財產的夢,於是即使男人對她不好,即使她一直沒能生孩子,男人家裡各種刁難,她都心甘情願地做著家庭主婦,想著反正男人家裡有錢,即使最後自己離婚了,也能分到一大筆。

可惜,什麼都沒分到。

如果她當除沒有辭職,每天都好好上班。用這七年的時間,打拚自己的事業呢?那麼,即使男人跟她離婚,她也有了養活自己的能力,甚至於她可能早就嫌棄男人的好吃懶做,跟男人離婚了呢?

能給女人安全感的,真的是錢嗎?

錢是起一定的作用,但是起決定作用的是你自身的價值。是你從頭到尾,都有選擇婚姻的底氣。不管你有錢還是沒錢,你都知道,自己可以創造價值。


作為家人,每次想到我表妹,都會覺得她的前夫就是一個渣男。她不能生孩子這件事,都是她一個人的錯嗎?她為了你吃了那麼多苦,受了那麼多罪,到了最後的時候,這個女人甚至再也不能生孩子了。

你難道就沒有一絲愧疚和心疼嗎?

到了離婚的時刻,這個男人冷漠至極,他從五年前買第一套房子的時候,就已經做好了,讓我表妹生不出孩子就凈身出戶的打算。

夫妻一場,何其涼薄。

這裡很多人可能提出精神賠償的說法。

說實話,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法院很難支持精神賠償,即使支持了,也不過是可憐的幾萬塊錢。

在這裡,真的要告誡所有的女人,不要對婚姻偷懶,不要對自己的人生偷懶,能改變你自己命運的只有你自己。與其想著嫁一個有錢人,不如自己去優秀你自己。


女人在嫁人的時候,不要過分看重男人家裡的經濟實力。其實那些都跟你無關。你要去看,你共度一生的那個男人,有沒有能力去承擔你的人生。

我走訪農村的時候,很多女孩子結婚的話,會先看男方的家庭條件。在我跟農村的媒婆聊天的時候,她也會說,男方的家庭條件會是第一位的。

如果男人家裡很窮,沒房沒車,很難說上媳婦。沒有幾個人會在結婚的時候,就像離婚的話,這些東西都是男人婚前財產,都跟她無關。

她們更多會想,結了婚,自己就能享受這些資源。

可能,當我寫下這些文字的時候,甚至會有人說,婚姻里如此算計,還不如不結婚。人人都覺得,建立在感情基礎之上的婚姻,才是最安全的。

可這種安全感,只會持續到你離婚前。

我不是要說,你們要如何去占有男人的財產,我只想告訴你這樣一件事:新的婚姻法旨在消滅依附型婚姻。如果你不去好好掙錢,不去增強自身價值,而只想要在婚姻里依靠男人的愛,依靠男人的庇護。

那麼,你根本就沒有應對婚變的能力。你的人生,經不起任何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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