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看守所死亡「肋骨鎖骨骨折」,屍檢稱搶救所致「死因心臟病」,已委託再次屍檢

華商連線 發佈 2020-01-19T19:49:01+00:00

安徽阜陽潁州區申友證看守所內羈押30天蹊蹺身亡,家屬艱難交涉半年多,查看屍檢報告不僅遭遇不配合,而且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家屬始終對屍檢報告「死者存在多發肋骨骨折」困惑不解,遂通過阜陽市檢察院委託北京一司法鑑定中心對申友證的死因重新進行鑑定。

安徽阜陽潁州區申友證看守所內羈押30天蹊蹺身亡,家屬艱難交涉半年多,查看屍檢報告不僅遭遇不配合,而且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家屬始終對屍檢報告「死者存在多發肋骨骨折」困惑不解,遂通過阜陽市檢察院委託北京一司法鑑定中心對申友證的死因重新進行鑑定。



>>不予配合

屍檢報告不讓摘錄複製拍照

2019年3月29日,阜陽潁州區男子申友證在關閉棋牌室近3年後因涉嫌「開設賭場罪」被刑拘。4月28日下午5點多,家屬接到阜南縣看守所電話,得知47歲的申友證「心梗死亡」。4月30日,家屬自行在阜南縣殯儀館找到申友證的遺體。

據死者家屬介紹,2019年4月19日,申友證由阜陽市看守所轉到阜南縣看守所,4月28日14:51倒地,17:20宣告死亡。5月3日,阜南縣檢察院委託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8月10日得出鑑定意見為:符合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急性發作致循環功能衰竭死亡。

檢察院要檢查律師電腦

2020年1月19日,死者之子申先生向華商報記者講述了查看屍檢報告的遭遇。2019年12月5日阜南縣檢察院安排家屬及代理律師範辰、周兆成閱讀了《西南政法大學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但不讓複製和拍照,甚至不讓摘錄。

「我們沒想到會遭遇不配合,我們家屬請求阜南縣檢察院提供一份書面屍檢鑑定意見,但負責接待的馬科長一開始也是說應該給我們家屬一份,但他接到領導電話後告知不能提供。之後,兩位代理律師提出複製,馬科長告知根據領導的指示不能複製,無奈我們只能手抄和用電腦錄入。就在手抄和錄入過程中,馬科長又告知根據領導的指示,不能手抄和使用電腦,並要沒收我們已抄寫部分的紙張,還要檢查律師的電腦。」

家屬:救人還是傷人?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屍檢鑑定意見中載明死者申友證出現肋骨、鎖骨斷裂。家屬認為鑑定材料中缺少申友證死亡前的監控錄像,和對6監室人員的詢問,而且法醫病理學解剖診斷意見不能令人信服。

申先生表示,根據之前觀看的2019年4月28日的監控視頻顯示,申友證於早上7:33分左右開始持續捂著胸口,穿291號囚服獄友連續按了3次門鈴(報話器)叫人,但屍檢鑑定意見中《駐所醫生每日巡診記錄》對這一點故意隱瞞;監控視頻顯示,14:00-14:35並未有巡診且給申友證提供藥吃,對此,《駐所醫生每日巡診記錄》並未體現出來。 「為何我父親暈倒後不予立即搶救,駐所醫生只是量血壓?根據我們觀看的監控視頻顯示,我父親倒地之後將近半小時後,才有醫生對其進行心臟復甦。」

更令申先生不解的是,屍檢鑑定意見中載明其父出現肋骨、鎖骨斷裂。「這份屍檢報告顯示,經法醫病理學解剖診斷,申友證左側第6肋軟骨骨折出血,左2-5鎖骨中線部骨折。」

申先生表示:「法醫病理學解剖檢驗發現我父親多發肋骨骨折(折端出血量少,即生活反應不明顯)提示為瀕死期或死亡之後短時間內損傷所致,結合案件資料分析,損傷為醫院搶救過程中形成,屬醫源性損傷,但這究竟是在救人還是在傷人?」

但令申先生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該鑑定中心未觀看我父親生前的監控視頻以及搶救視頻的情況下,憑什麼就直接得出結論,認定多發肋骨骨折系因搶救造成的?搶救是否能造成我父親多處骨折?」

「我們當天下午就去阜陽市檢察院提交了書面鑑定申請和請求書,要求對我父親的死因進行重新鑑定。」申先生表示,請求委託北京公大弘正醫學研究院司法鑑定中心對申友證左側第6肋軟骨骨折、左2-5鎖骨中線部骨折原因及是否為申友證死亡原因進行鑑定,還要求對申友證救治是否存在延誤治療、救治方案是否存在錯誤等情況鑑定。

二次屍檢30天內有結果

申先生介紹,2020年1月17日,北京公大弘正醫學研究院司法鑑定中心4名專業人士趕赴阜南縣殯儀館進行了屍檢,預計30個工作日內就有結果。

申先生難過地表示,新年臨近,但父親屍骨未寒,一家人沒有過年的心情。「從去年11月至今,我們一直在追問阜陽市檢察院的調查進展,相關涉案人員都沒有停職。」

1月19日,華商報記者從阜陽檢方獲悉,阜陽市檢察院介入調查,家屬申請二次屍檢和調查是同步進行,有調查結果會通知死者家屬。



>>律師觀點

第一次屍檢「存在一些問題」


「作為死者家屬委託的代理律師,我從申友證之子處獲悉,由於先前阜南縣檢察院對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屍檢報告,一直拒絕死者家屬和代理律師複製和拍照,甚至不讓摘錄,所以導致死者家屬對阜南縣檢察院『這一奇怪做法』產生了『合理懷疑』。」1月19日,代理律師周兆成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2019年12月5日,他與范辰律師以及死者家屬在阜南縣檢察院認真閱讀了《西南政法大學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在認真閱讀並請教相關權威專家後,和家屬一致認為第一次屍檢「存在一些問題」。

其一、「第一次屍檢」所依據的鑑定材料不完整,得出的「鑑定意見」難令死者家屬信服。

通讀整個屍檢報告,既沒有看到「阜南縣看守所提供死者申友證入監時的體檢報告」,也沒有看到「看守所提供死者羈押期間的治病診斷記錄和吃藥記錄,以及看守所對死者死亡前的巡診記錄等病例材料」。同時,在屍檢報告中,沒有體現出鑑定機構查閱過「死者申友證從發病、搶救期間的錄像資料」以及對「死者同監室的證人進行詢問記錄」。

其二、死者家屬對屍檢報告披露「死者申證存在多發肋骨骨折」存在質疑。

西南政法大學鑑定中心對 「死者申友證屍檢報告」認為「死者申友證存在多發肋骨骨折」,「上述損傷為醫院搶救過程中形成,屬醫源性損傷。且上述損傷較輕,屬非致命性損傷,通常不會引起受傷者死亡。」對於西南政法大學鑑定中心這一「結論」,我們認為由於「沒有對肋骨骨折情況進行詳細描述,缺乏嚴密、有效的論證,並且不符合常理,在搶救過程中導致肋骨骨折,也令人懷疑搶救人員到底是在救人,還是傷人。」

其三、死者家屬認為第一次屍檢鑑定程序存在瑕疵

在死者申友證第一次屍檢前,阜南縣檢察院並沒有通知死者申友證家屬可以委託鑑定專家見證人。因此,在程序上存在瑕疵。

周兆成表示,2020年1月15日,我們與死者家屬在安徽阜陽參加了阜陽市檢察院組織的《死者申友證屍檢聽證會》。在聽證會上,選定的鑑定機構為北京公大弘正醫學研究院司法鑑定中心。「作為死者家屬委託代理律師,我們首先非常感謝阜陽市檢察院對『死者申友證羈押看守所死亡事件』的調查。這體現了阜陽市檢察院能夠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敢於擔當,對生命負責的態度!同時,作為家屬和代理律師,我們也期待阜陽市檢察院能夠早日將死者申友證在阜南縣看守所死因徹查清楚,早日回應死者家屬和廣大公眾的質疑。」 華商報記者 李華 編輯 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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