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嚴重!香港"屠龍小隊"成員出庭應訊 當場掩面哭泣

中國日報網 發佈 2020-01-19T23:16:08+00:00

香港「屠龍小隊」一名成員被控有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昨日被押解到香港沙田法院提堂。據悉,被告面臨的控罪非常嚴重,一經罪成,最高可判監14年。

海外網1月19日電 香港「屠龍小隊」一名成員被控有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昨日(18日)被押解到香港沙田法院提堂。據悉,被告面臨的控罪非常嚴重,一經罪成,最高可判監14年。被告在應訊時表示「明白控罪」,在看到女親友向他揮手時不禁當場掩面哭泣。

據香港「大公網」報導,17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廣源邨一單位檢獲一支手槍及92發子彈,並拘捕一名居住在該單位的27歲維修技工。香港警方消息人士指,基本可以確信其是「屠龍小隊」成員。

該名涉案技工被控有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昨日(18日)被押解到香港沙田法院提堂,被告當天身穿軍綠色外衣。報導稱,該名維修技工在被捕後招認管有手槍及子彈,並供稱有其他人在逃。在犯人欄應訊時,被告頻頻望向公眾席,在看到有女親友向他揮手時,不禁當場掩面哭泣。

據港媒報導,控方表示,因本案還牽涉其他人,同時亦需安排檢驗涉案手槍及大量子彈,希望再給一段時間進行調查,最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5月8日再訊。

辯方提出想為被告擔保,准其保釋,遭裁判官拒絕,裁判官指出,考慮本案一經定罪後的刑罰及仍有其他人在逃,認為被告「有機會棄保潛逃」,故駁回保釋申請。被告提出,希望裁判官於本月24日即大年三十能覆核其保釋申請。

據香港警方日前交代案情指,去年(2019年)12月,香港警方偵破一起槍械及爆炸品案件,相信有槍械是從國外郵寄到港再行裝嵌,其後順藤摸瓜拘捕了本案被告,並在其寓所內搜出一支P80型號半自動手槍和92發子彈,其中47發子彈分別已裝上七個彈匣夾中,隨時可發射。報導稱,本案被告面對的控罪非常嚴重,一經罪成,最高可判監14年。(海外網 張莎莎)

來源: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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