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美畢業生必看!美國移民局發布2020年H-1B簽證新規

好望角海外 發佈 2020-01-19T04:01:03+00:00

1月8日,美國聯邦政府federalregister網站預告了,移民局關於2020年H-1B申請政策的名為「Registration Requirement for Petitioners Seeking To File H-1B Petitions on Behalf of C

1月8日,美國聯邦政府federal register網站預告了,移民局關於2020年H-1B申請政策的名為「Registration Requirement for Petitioners Seeking To File H-1B Petitions on Behalf of Cap-Subject Aliens」的新法規。

該法規於1月9日正式生效。

該法規明確,新H-1B簽證電子註冊規定將於3月1日至20日開始實施,所有2021年H-1B簽證的申請人必須首先在網上向USCIS註冊並支付10元註冊費,才有資格申請。

該新規指出,代替申請的僱主需在註冊時詳細列出每名H1B簽證申請人姓名,但不得重複註冊,若註冊量過多,USCIS將抽籤決定,並在3月31日前通知中籤者遞交申請。

H-1B簽證

特殊專業人員/臨時工作簽證Specialty Occupations/ Temporary Worker Visas。H-1B簽證發放給美國公司僱傭的外國籍有專業技能的員工,屬於非移民簽證的一種。持有H1B簽證者可以在美國工作三年,然後可以再延長三年,6年期滿後如果簽證持有者的身份還沒有轉化,就必須離開美國。每年有85,000個H-1B中簽名額。

先總結一下這次H-1B改革的重點內容:

申請流程改變

舊規定:申請者提交LCA→提交H-1B申請材料→等待抽籤結果→審核中籤者材料是否合規→移民局做出決定:通過/補件/拒絕

新規定:申請者電子註冊→等待結果抽籤→中籤者提交H-1B申請材料→移民局審核申請材料→移民局做出決定:通過/補件/拒絕

此次H-1B改革,極大地改變了已經施行多年的H-1B申請流程,最大的優化就在於減少了文書工作,從而大大簡化了流程,也節約了時間和金錢。

H-1B申請人,將被要求提供一些涉及僱主以及受益人(使用這份H-1B的外籍員工)的基礎信息,這些基礎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 僱主名稱、僱主的身份識別號碼EIN、僱主的郵寄地址;
  • 僱主授權代理人的姓名、職位、聯繫方式(電話、郵件、郵寄地址);
  • 受益人的全名、生日、出生國、國籍、性別、護照號;
  • 受益人是否在美國高校獲得碩士及以上更高學歷信息;
  • 如果僱主有申請律師代表,需要附帶G-28表格;
  • 以及其他在電子註冊時需要提供的額外信息。

提案中特別說明禁止以下幾種申請行為:

1. 同一僱主為同一外籍員工提交多份電子註冊;

2. 使用關聯公司,例如子公司、母公司、有隸屬關係等公司為同一外籍員工提交多份電子註冊;

3. 一家公司大量進行網上註冊,完成註冊並成功抽籤後卻不為相應員工提交H-1B申請包裹。

調整不同學歷的抽籤順序

舊規定:每年抽籤會先在擁有美國碩士及碩士以上學歷的申請池中抽取20,000個名額,不中者再和本科學歷者一起爭奪65,000個剩餘名額。

新規定:先混著本科及研究生學歷一起抽取65,000個名額,擁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未中籤者再一起抽取20,000個名額。

如此改革是因為根據移民局的數據統計,通過改變抽籤順序可以為在美國獲得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申請人增加16%、即5,340個中簽名額。

對於準備在美國工作的留學生來說,H-1B工作簽證至關重要。但近年來H-1B競爭激烈,中籤率逐年走低,根據美國移民局發布的數據顯示,自2015至2018財年,H-1B簽證首次申請的拒簽率從6%升至24%,且拒簽率仍有繼續升高趨勢,2019財年年上半年H-1B拒簽率已達33%。

即便幸運中籤又順利拿到H-1B工作簽證,工作幾年後通過僱主( Sponsor) 代為提出綠卡申請(EB-2或EB-3)。這一過程也算是相當複雜又謹慎,因為這個階段與「僱主能力與意願」和「公司穩定性」緊密相連。

所以建議留學生們若想合法留在美國工作和定居,最好提前規劃綠卡身份。畢竟對於學生而言,敲開美國心儀院校大門僅是第一步,如何利用美國名校資源搭建強大社交人脈平台並順利留美工作,才是終極目的。

移民美國的便捷方式

No.1

EB-1C跨國企業高管移民

EB-1C屬美國移民法規定的基於職業移民第一優先級別C類(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 C))是專為跨國公司高級經理或行政主管移民設立的移民簽證

具體要求

1. 具備足夠的(在職)高管管理經驗。

2. 所在/所擁有的企業正常運營最好超過一年以上,且有相對穩定的運營收入。

3. 申請人在在職公司有實質管理多個部門和部門經理以及下屬。

適合人群:

1. 希望儘早登陸美國的符合跨國企業高管/企業家,申請人無特殊資金來源證明、強制教育程度和語言能力的明確要求;

2. 申請人在美國和中國經營的企業所處的行業無強制性規定,且兩者經營範圍無需重疊

No.2

EB-1A傑出人才移民

美國EB-1A傑出人才移民,屬於美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別,是美國移民局為在商業、藝術、科學、教育、運動等領域擁有傑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移民途徑,以「具有一定專業能力的水準,足以證明申請者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為主要申請人,也是目前移民美國最快的途徑之一。

如果沒有獲得過以上公認的國際獎項,申請人則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滿足以下10項條件中的至少3項條件:

  • 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
  • 專業協會的會員資格;
  • 專業刊物或主要媒體對申請人及其相關工作的報導;
  • 在其領域內擔任過評審,對其同行的工作進行評鑑;
  • 在其領域內,曾經作出過學術研究或藝術上的獨創、原創性重要貢獻;
  • 在國內或國際期刊或者其它重要媒體上發表過學術論文;
  • 舉辦過藝術展覽會或者作品展示活動;
  • 在重要組織中擔任領導或關鍵角色;
  • 薪資、報酬、或待遇遠遠高於其它同行;
  •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成功。

No.3

EB-5投資移民

美國移民法中針對境外投資者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國基於就業的移民類別第五類

具體要求:

1. 在美國境內特定目標就業區(TEA)投資90萬美金*,或在一般地區投資108萬美金*;

2. 投資項目正常運轉並且直接或間接創造不少於10個就業機會;

3. 移民局對於投資過程中最關鍵的要求是EB-5投資額必須處於風險狀態(「At Risk」)

適合人群:

1. 希望移民美國但是投資金額有限或是不急於立刻登陸美國的客戶。

2. 申請人沒有強制教育程度和語言能力的明確要求,但提供投資金額的資金來源證明。

3. 由於EB-5為美國所有美國移民類別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適用於任何年齡段的申請人

*註:TEA認定範圍及要求投資金額均以移民局當前實施的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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