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撞人的和被撞的都被判刑了

北京日報客戶端 發佈 2020-01-02T06:04:03+00:00

一起酒後的交通事故,不僅肇事司機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被撞者也因收錢改口構成偽證罪獲刑一年,收買被撞者的肇事司機兒子則構成了妨害作證罪獲刑一年兩個月。

一起酒後的交通事故,不僅肇事司機因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被撞者也因收錢改口構成偽證罪獲刑一年,收買被撞者的肇事司機兒子則構成了妨害作證罪獲刑一年兩個月。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了這起發生在2015年的案件。

2014年7月8日晚,徐某在酒後倒車時撞到了騎電動車經過的姚某,致其腿部、腰部受傷,姚某的弟弟立即報警。隨後,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採取強制措施。

為了讓父親逃脫刑事處罰,在案件開庭的前一日,徐某的兒子小徐和老友王某約姚某見面,請求姚某在法庭上說一些有利於徐某的話,並支付了五萬元錢。

在徐某受審的法庭上,姚某果然改口稱是他當時看錯了,發生事故時徐某的車好像沒有動。小徐又找到當晚在場的一名證人楊某「作證」稱,事發時車鑰匙一直在其手裡,徐某沒機會發動車輛。

最終,他們的謊言被司法機關戳破。除了徐某最終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外,小徐及王某涉嫌妨害作證罪,姚某、楊某涉嫌偽證罪,四人均被查獲。

經審理,順義法院認為,姚某、楊某作為徐某涉嫌危險駕駛一案中的證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關鍵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隱匿罪證,其行為均構成偽證罪;小徐、王某指使他人作偽證,兩人的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

最終,原本是交通事故被害人的姚某因犯偽證罪獲刑一年,小徐因「救父」行為犯妨害作證罪獲刑一年兩個月,其餘二被告人也均獲刑。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 劉蘇雅

編輯 匡峰

流程編輯 王夢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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