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婚後買房 復婚後卻因丈夫徵信要賠25萬

中國經濟網 發佈 2020-01-02T07:49:05+00:00

來源:看看新聞Knews綜合浙江桐鄉的李女士買了一套房子,去辦理貸款,遭到了銀行的拒絕,原因竟然和她的婚姻有關,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李女士今年32歲,去年6月份,由於情感問題,和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

來源:看看新聞Knews綜合

浙江桐鄉的李女士買了一套房子,去辦理貸款,遭到了銀行的拒絕,原因竟然和她的婚姻有關,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李女士今年32歲,去年6月份,由於情感問題,和丈夫辦理了離婚手續。兩個月後,2018年8月 ,李女士在桐鄉濮院買了一套房子,房子總價170萬,首付70萬。

李女士說,一直等到今年4月份,開發商才通知她,去銀行辦理按揭。可是,李女士拿著自己的購房手續 ,一連跑了好幾家銀行,人家都不肯貸款給她。 原來李女士的丈夫存在徵信方面的問題,銀行以風險太大為由,拒絕貸款給李女士。

銀行方面認為,兩人已經復婚,就是夫妻關係,銀行是需要要看兩個人的徵信情況。所以不管買的時候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現在結婚了,就必須兩個人來簽字,看兩個人的徵信。

貸款辦不下來,眼看著房子就買不成了,根據當初的購房合同,這算違約 , 需要支付房子總價15%的違約金,就是25萬元 。李女士很無奈,她仔細翻看購房合同,卻看出了問題。

在李女士的購房合同上,對於辦理按揭是這樣約定的:2018年9月9日前,也就是簽訂購房合同的一個月內 ,如果不能辦好貸款,視作買方違約。 李女士認為,這個條款明明就是約定,一個月內辦理按揭。可實際上,開發商直到今年4月份,才通知她說可以去銀行貸款。 開發商為什麼拖延,李女士並不知道,但是她表示,正是因為開發商的拖延,導致她遭遇了現在的麻煩。 從單身狀態開始買房,拖到結婚狀態買不了房。針對這起因為逾期按揭貸款引發的糾紛,律師表示, 開發商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逾期屬於不可抗力因素,如若無法證明,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方面拒絕出面解釋,不過他們表示,已經幫李女士找到一家銀行,可以通過追加首付來完成貸款。 對於此事,李女士跟開發商還在做進一步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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