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網絡詐騙案24人獲刑,最高刑期僅14年6個月!

保定網警巡查執法 發佈 2020-01-02T08:05:20+00:00

正文共:1107字閱讀時間: 3 分鐘題圖:庭審現場經審理查明,2018年7月初,被告人林某、林某強等4人共同商議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後由林某提供作案所需使用的筆記本電腦、手機、電話卡、銀行、支付寶、微信等帳戶以及負責尋找出租房、詐騙場地等。

來源:防騙大數據

2019年12月30日下午,武平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對被告人林某以詐騙罪、盜竊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六萬元,對被告人林某強等23人以詐騙罪、盜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不等的刑期,並處人民幣四十萬元至二萬二千元不等的罰金。

(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正文共:1107 字
閱讀時間: 3 分鐘



題圖: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2018年7月初,被告人林某、林某強等4人共同商議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後由林某提供作案所需使用的筆記本電腦、手機、電話卡、銀行、支付寶、微信等帳戶以及負責尋找出租房、詐騙場地等。


截止2018年9月28日,林某與林某強等人組織宋某明等人先後在龍巖市永定區龍潭鎮、仙獅鎮及龍巖市新羅區適中鎮仁和村、武平縣岩前鎮東峰村的山上,冒充淘寶網店客服人員,不停撥打淘寶客戶電話,虛構被騙人在淘寶網店購買的物品有質量問題可以申請退款,但被騙人支付寶芝麻信用積分不夠,需要被騙人將錢轉入指定銀行帳戶或掃描被告人提供的二維碼進行充值、為被告人提供的QQ帳號進行Q幣充值、為被告人提供的信用卡帳戶還款等方式刷流水提升信用積分用於退款等不同事實,騙取被騙人支付相關款項共計63萬餘元。


期間,林某等人還通過發送「釣魚網站」連結、「木馬程序」連結給被騙人填寫退款申請,並通過電腦同步獲取被騙人的身份證號碼、銀行卡帳號、在銀行預留的手機號碼、支付密碼等信息,再通過電話溝通等方式套取被騙人接收到的銀行發送的支付驗證碼,後由林某等人網上登錄被騙人的銀行帳戶、貸款平台帳戶等,將被騙人帳戶內款項秘密竊走。至案發,林某等人盜取被騙人共計95萬餘元。


2019年8月21日,武平縣公安局在被扣押的林某使用的筆記本電腦中依法檢查到包含淘寶客戶姓名、電話號碼、住址等淘寶客戶信息資料共計19萬餘條。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等2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並利用「釣魚網站」連結、「木馬程序」連結等隱蔽技術手段共同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林某等24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還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林某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19萬餘條,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24名被告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其中,林某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林某強、謝某生、林某贇是犯罪集團的其他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陳某宏等20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對陳某宏等20名被告人減輕處罰。據此,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24人獲刑,最高14年6個月,武平法院宣判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


內容來源:本文由防騙大數據(FPData)轉載於武檢之聲、武平法院,特此鳴謝!

轉自:錦州網警巡查執法

編輯:網警小梁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