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排放污水 被處賠償22萬元 全市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實施

安青網 發佈 2020-01-07T11:02:15+00:00

本報訊 因為超標排放污水造成三十埠河污染,安徽某商城有限公司賠償22萬餘元用於生態修復。1月6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這是全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啟動以來,合肥市首個通過磋商達成協議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事件。

本報訊 因為超標排放污水造成三十埠河污染,安徽某商城有限公司賠償22萬餘元用於生態修復。1月6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這是全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啟動以來,合肥市首個通過磋商達成協議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事件。

記者了解到,該公司自建設物流園以來,園內經營戶存在污水未經處理經雨水管直排三十埠河的現象。2018年12月,肥東縣經開區管委會向該公司下達整改函,要求對雨污分流不徹底及排水不達標的問題進行整改。2019年10月,肥東縣環境保護局在對該公司巡查時發現仍有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河道,經抽樣檢測水質超過排放標準,於是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排污並告知擬作出行政處罰。

該公司由於雨污分流不徹底及超標排放污水,導致部分污水通過雨水管道排至外部,對三十埠河水質產生影響。市生態環境局委託專家組對該公司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了鑑定評估。該公司接受賠償22萬餘元的處罰決定。

據市生態環境局的工作人員介紹,下一步,該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款將納入水污染治理專項資金,通過替代修復的方式,用於轄區水污染治理,改善水生態環境的質量。

「以前對企業的生態環境損害行為主要是行政處罰,往往一罰了之。現在,我們真正落實了『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人說。他認為,對生態環境損害行為進行賠償,是對以往追責方式的有力補充,很好地破解了以往『企業污染,百姓遭殃,政府埋單』的困局。

(通訊員 李孝林 合肥報業全媒體記者 趙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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