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小哥因受傷早了一分鐘,61000元保險被拒賠,網友:太苛刻了

小羅談保險 發佈 2020-01-07T11:41:02+00:00

隨著經濟發展得越來越快,我們也逐漸進入了移動網際網路時代,很多人都喜歡用手機解決生活問題,比如手機購物、手機訂餐。 對於很多人來說,一日三餐都靠外賣,沒有外賣解決不了的事情,如果有,那就找代買,可以說外賣平台極大地便利了我們的生活。

隨著經濟發展得越來越快,我們也逐漸進入了移動網際網路時代,很多人都喜歡用手機解決生活問題,比如手機購物、手機訂餐。

對於很多人來說,一日三餐都靠外賣,沒有外賣解決不了的事情,如果有,那就找代買,可以說外賣平台極大地便利了我們的生活。

隨著外賣的盛行,越來越多人加入了外賣員的行列,今天給大家介紹的就是關於外賣員的案例。


01 男子受傷入院

覃某(化名)是某外賣平台的外賣員,2016年的5月23日,覃某在外賣平台投保了一份配送員補償綜合意外險,總保額為61000元

其中,保險合同約定了保障地域範圍為【配送員接單地點至派件結束途徑路線】。

當天中午12時35分,覃某完成某商家的外賣訂單後,並於12時42分接受了另外一個商家的訂單,就在這短短的幾分鐘內,意外發生了。

覃某駕駛電動車行駛至某路段時,發現路人李某並未走人行道,由於覃某擔心撞傷李某,在躲閃的過程中導致自己受傷。事故發生後,覃某入院治療了12天,共支付醫療費近6萬元。


經交通部門認定,李某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覃某負次要責任,雙方在相關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李某一次性賠付覃某5萬元的經濟損失。

隨後,覃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覃某對此結果感到不服,決定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02 法院審理判決

這明明是意外事故,為什麼保險公司會拒賠呢,在庭上,保險公司給出了這樣的理由:

從交通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來看,事故發生的時間為12時41分,覃某的接單時間為12時42分。

而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約定如果在【非配送時間】發生的意外,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院經過審理後,給出了不一樣的看法:

首先,意外事故記錄的時間是在平台接單時間的短暫間隙內,而根據覃某的工作性質來說,應該有一個合理的往返時間,所以覃某出事時仍屬於配送過程的合理範圍之內。

其次,保險公司在某APP設立保險合同時,並未要求投保人閱讀,也沒有確認閱讀的選項,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並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因此,法院支持了覃某的訴求,判決保險公司賠付61000元的經濟損失。


03

看完這個案例之後,老羅認為當時的那份保險還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也過於刻板,很少有外賣員在上一分鐘送完訂單,下一分鐘就能接到新訂單的,針對外賣員特殊的工作性質,這份意外險的保障範圍不應該限制在有無訂單,部分網友也表示保險公司的做法太苛刻了。

不過令人疑惑的一點是,在這個案例中,覃某接單時間為12時42分,出險時間為12時41分,難道真的有人被撞了還接單的嗎?

分析了兩種原因,要麼就是交警的記錄時間和平台的派單時間有誤差,要麼就是平台自動派單給外賣員,如果是這兩種原因之一,保險公司還拒賠就有點過分了。


最近這幾年,由於外賣平台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外賣小哥為了多完成幾份訂單而爭分奪秒,有的外賣小哥為了不讓平台扣錢而無視交通規則。

在這裡也提醒各位外賣小哥,即使你提前為了自己做了保障,當你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賠償的。

不過,買保險就是為了給自己一份保障,當我們遭到保險公司惡意拒賠的時候,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1. 到當地的銀保監會投訴

當地的銀保監會是保險公司的老大,也就是他們的直接主管部門,銀保監會每年都會給保險公司打分,並進行排名,當保險公司收到銀保監會的投訴函時,基本都會認真對待並且在限期內給與書面的答覆。


2. 上訴至法院

如果投訴到銀保監會還是未能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可以上訴至法院,一般來說法院都會支持弱勢群體,站在消費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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