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宦官權力是怎樣擴張的?朱元璋朱棣禁止內官干政卻作繭自縛

以禮觀書 發佈 2020-01-07T12:10:28+00:00

向敬之中國古代的國家治理體系及治理經驗,已成為當下學界研究與討論的一大熱點。眾所周知,宦官制度幾乎與帝制中國相伴始終,但如何看待宦官在中國古代國家體制內的地位與作用,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然而,具有兩千多年歷史的宦官制度,構不構成古代國家治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觀點卻是不一致的。

向敬之

中國古代的國家治理體系及治理經驗,已成為當下學界研究與討論的一大熱點。眾所周知,宦官制度幾乎與帝制中國相伴始終,但如何看待宦官在中國古代國家體制內的地位與作用,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然而,具有兩千多年歷史的宦官制度,構不構成古代國家治理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觀點卻是不一致的。長期以來,學界的一般觀點是,將宦官作為皇權的一種附屬物或皇權的「延伸」,而不承認其合法的地位。所以,關於宦官的討論不可說不熱,但多圍繞其「專權」「干政」,至於其制度,卻少有人問津,成為研究的一個薄弱點。

秦末的趙高,是不是宦官,尚有爭議。但是他對秦帝國的崩潰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閹宦之害,亂於漢末恆靈、唐中多朝,殺戮忠良,瞞上欺下,天昏地暗,禍國殃民。明代與漢、唐一起,歷來被視作「宦禍」嚴重的朝代,這表明人們對明代宦官的基本看法,就是「一代之弊」。宦權的合法性即便在本朝都遭受到持續的批評,對於宦官的評價幾乎全是負面的,甚至有「明亡於宦官」的說法,與之伴隨的有說不盡的黨爭與特務政治。對於這個問題,具體應該怎麼看?還得從宦官制度本身來進行研究,從宦官在明代國家治理體系中的「相對地位」來進行探討,否則一切缺乏制度研究基礎的批判,都難免人云亦云之譏。在這個意義上,三峽大學教授、北京大學歷史學博士胡丹(@皇帝不稱朕)的《明代宦官制度研究》為我們貢獻了一部極具學術價值且理趣兼具的著作。

可以說,這是迄今國內唯一的一部全面、系統研究明代宦官制度的專著。該書獨具視角,就是將宦官放回到明代政治體制與政治生態的原有位置中,通過宦官與其他政治勢力的互動,以動態地考察宦官制度的生成、衍變及真實影響。《明代宦官制度研究》根據這個思路,提出的「三元二軌」和「三堂體制」兩個理論概念,頗具學術價值。


這涉及對明代多元政治勢力的研究定位問題。研究明代政治—制度史的著述,主要圍繞官僚體制展開,在中央是內閣和部院,在地方是督撫道府州縣,這符合宋以來實行文官政治,以及「右文」和「重文輕武」的政治文化風尚的特點;武官相對於文官,研究已弱,至於宦官制度,則如前所說,幾乎闕。儘管也有學者用「雙軌制」「兩駕馬車」等說法,來形容明代中樞內閣與司禮監對掌機務(分別掌握票擬和批紅)的政治決策機制,但也僅限於此。

《明代宦官制度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用「三元二軌」來總結明代的政治格局。所謂三元,分別指內官、文官和武官三種政治勢力;「二軌」不僅僅指中樞的司禮監和內閣,而是概指內府與外朝,內府的代表是內官,外朝包括文武兩大系統。這個理論的最大意義,在於承認內官作為「官」的合法地位。宦官之為官者,稱內官,或中官;和它相對的一個詞,是外官,即外朝之文武官員。內官的法理地位早在明初開國定製時就已確立,長期以來卻為「明太祖禁止宦官干政」等一系列偽說和士大夫對宦官的激烈批評所掩蓋。

雖然朱元璋有過禁止宦官干政的行動,但是他在集中和強化皇權的過程中,又在一定程度上倚任宦官。其心腹大將李文忠曾「及言宦者過盛,非天子不近刑人之義」,規勸朱元璋在處理重要政治事務時,不要過於依賴宦官。孰料朱元璋不以為然。朱棣處死錦衣衛使紀綱後,並沒有及時反思特務政治對皇權、朝政、國家的損害,而是新創東廠這一特務機關,採用自己信任的宦官管理,在監控舉朝臣民的同時制衡錦衣衛的一舉一動,將禍國殃民的特務政治擴大化。宣德伊始,皇帝倦政,作為皇帝近身的服務人員——宦官,很快成為了皇帝理政與治國的代理人,愈演愈烈,出現了皇家集團、文官集團、閹黨集團……纏鬥不休,糾葛不斷。那些權力金字塔上的人物,有過奮發、爭取、歡欣、激進,陷身在迷離的特務政治下,已分不清忠奸善惡、血腥悲慘,導致了英宗被王振玩於股掌而失國、憲宗放任汪直為虎作倀的無奈、武宗聽信劉瑾而差點被替代的荒唐、熹宗時魏忠賢竟然被滿朝君臣呼作九千歲……


根據《明代宦官制度研究》的考證,明代內府「二十四衙門」(即二十四個以監、司、局命名的宦官衙門,其他廠庫門房等宦官機構甚多)在洪武時期就已經基本定型。明太祖朱元璋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將宦官的職掌(如掌握勘合稽核、管理圖籍文書等)編制進行政的運行鏈條中。這顯然是將宦官作為制馭外朝的政治力量來加以使用,宦權與政事的關係,不是「干預」,而是「參預」。從宣德中起,朝廷凡差官督理政務,都是內官和文武搭配,內官由於身份特殊,往往還具有「領銜」的資格。在許多庶政上,外朝衙門與內府衙門都是配合關係,內官和外官一起管理,所以合稱為「內外官員」——「內」就是內府之官,是內官。這種政治特性,就是「三元二軌」制,它體現了明代諸種政治勢力彼此頡頏互制的特點。

朝廷外差,最重要的就是派員到地方督理政務,有「欽差」的名義;在文官稱巡撫(巡視),在內官、武臣則稱鎮守。宦官到地方鎮守,從仁、宣時期就開始了,先是邊海之地,然後是內地(腹里省份)。到成化年間,太監鎮守者已遍及「九邊」及全國各直省,並且在邊疆軍鎮形成了從鎮守、監槍到分守、守備的完整層級。《明代宦官制度研究》將這個持續了約一百年的地方管理體制,概括為「三堂體制」(鎮守內官、總兵及巡撫文臣分為「三堂」),從而補綴了從明初「三司制」到後期「撫鎮制」和明清典型的「督撫制」的完整鏈條。三堂體制從構建到解體的過程,充分說明了明代制度的過渡性、複雜性和多樣性。

「三堂體制」正是「三元二軌」制在地方管理體制上的體現,儘管嘉靖中開始裁撤各地鎮守、分守等太監,但在全國一些要地(如作為南都的南京、皇家香火地的太和山、陵寢天壽山,以及中都鳳陽等地)的守備太監,仍然得以保留,直至明朝滅亡。

宦官勢力在嘉靖中遭受重創,是文官勢力經過國初的壓抑,不斷復興的結果。嘉靖以後,明代文官政治的地位才真正得到鞏固。「宦權」雖然遭到較大的貶抑,但主要還是在地方鎮守,以及代表宮廷壟斷利源的一些權力(如在地方上監督銀礦、珠池、織造等),然而「二十四衙門」的固有職能,並未削弱,比如司禮監通過批紅參預決策的權力,並沒有任何改變,相反,司禮監的權勢在嘉靖中有了進一步的增長,打破監局之間的平衡,成為了內府「第一署」。對此《明代宦官制度研究》也有詳細的考察。


綜上,明代宦官具有皇家之奴和朝廷官員的雙重身份。萬曆帝貪黷,屢屢派出親信之宦官外任,開礦收稅,橫徵暴斂。萬曆二十四年起,尚膳監監丞高淮出關開礦,以萬曆帝派出的礦稅使之名,對遼東大肆搜刮民財,誣捕反抗者和反對者,為害十年,讓民眾無不控訴:「遼人無腦,皆淮剜之;遼人無髓,皆淮吸之。」最後導致遼東女真開始反抗暴政。如果不研究宦官,或者說,從學術視野里刻意摒棄宦官,是看不到明代政治體制以及內憂外患的真相的。

俗話說,存在即合理。宦官之所以成為明代政體的一個組成部分,正體現了朱明國家在制度設計上的治理思想,體現了明代政治最大的特色:即權力制衡的原則。宦官正是為了保證朱家政權的穩定,用於制馭先是大將武臣,後是文臣的一種牽制力量而存在,這就是宦官在明代存在的「合理性」。皇帝常年累月地不去內閣,像嘉靖皇帝、萬曆皇帝,在位都是幾十年,但有二十多年不上朝,一切奏章、政務、軍機,都由大學士們票擬,即用一張小條子擬具意見,送皇帝斟酌,而宦官成為了皇帝與內閣之間的聯繫人。在以後的發展中,從內外這三種權力的博弈和位勢的變化中,正構成觀察明代治理體系嬗遞的一條主線。

胡丹在輯成三卷本皇皇巨製《明代宦官史料長編》後,再次寫成這部60萬字的《明代宦官制度研究》,無疑在掌握了明朝宦官豐富而堅實的史料的基礎上,進行了研究深耕細作,精深獨到。單論《明代宦官制度研究》,我們不要停留在它對明代宦官制度所進行的「制度復建」,而該看到它深入探究的宦官制度在明代特殊的發展歷程及特色,以及它首次使明代的國家治理體系完整地呈現。從宦官的角度觀察一代體制的變遷,並進行學術上的總結,這正是該書的主要創新之所在。我想,這個視角也是適用於其他朝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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