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見到你,我都想哭 | 律師辦案手記

法律讀庫 發佈 2020-01-07T13:02:48+00:00

作者:張曉菊,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來源公號:曉菊打官司。塵埃落定,故意傷害重傷二級,小麗(化名)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三年。這個案件也是通過朋友的介紹,家屬說在偵查階段已經先後聘請過了兩個律師,但覺得都不是特別滿意,通過熟人又找到了我。

作者:張曉菊,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來源公號:曉菊打官司。

塵埃落定,故意傷害重傷二級,小麗(化名)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三年。

這個案件也是通過朋友的介紹,家屬說在偵查階段已經先後聘請過了兩個律師,但覺得都不是特別滿意,通過熟人又找到了我。

看守所見到小麗後,窈窕的她顯得很文靜,說話的聲音很輕,語氣也很平靜,真的無法將她與暴力犯罪聯繫在一起。

見面後,我問她為什麼要這麼做?

「不為什麼,就這樣吧!什麼樣的結果我都接受……」她輕輕地說。我明白她這樣的態度明顯是對生活不再抱有希望,她很絕望。

「不對,你肯定是有想法的。不然任何一個正常人在明知交警在場自己肯定無法脫身的情況下,不會再出手傷人的,你告訴我當時是怎麼想的,你肯定是有想法的!跟我說實話,因為這個情節對法官判案,對量刑情節、對你主觀惡性的考量都很重要,重傷量刑幅度在三到十年,既然我接手了這個案件,我就會盡力幫你的,不會放任案件判決結果的,你自己更不能放棄自己,明白麼」。

但聽我說了這些,她哭了,她說之前從來沒有人問的這麼細。之後每次律師會見,小麗都是以淚洗面,說也不知道為什麼,見到我就想哭。


打開了心結,對我產生了信任後,我了解到下面的內容:

小麗,30多歲,在老家結婚生子,2011年跟著丈夫來京打工,現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結婚13年與公婆相處和睦,從未與公婆發生矛盾,對老人很孝順。

2018年8月,在餐館打工時,小麗與外賣配送員小何(化名),相識,他比小麗小7歲,會經常找小麗搭訕。這樣,小麗就與小何產生了婚外戀,發展成情人關係。小何每天接小麗上下班,兩人在外租了房子有過同居的行為,小何還向小麗借過2000元錢。

好景不長,二人的關係很快被小麗丈夫發現,丈夫要求小麗必須將此人找出來帶到他面前承認錯誤,同時要求她必須把借出去的錢要回來,否則沒完!

在此後,小麗的丈夫經常藉此事喝酒鬧事,對小麗實施家暴。小麗提出離婚,但其丈夫不允許;小麗前腳剛回娘家,丈夫後腳就跟著也過去……一直在精神上對其進行折磨,喝多了就打她,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案發。小麗一方面因丈夫有心臟病擔心他繼續這樣喝下去會出人命,另一方面不堪忍受丈夫的毒打,沒有辦法,只能按丈夫的意圖多次到街上尋找小何。

案發當天,小麗丈夫回來又比較早,黑著臉,她知道自己的日子又不好過,可能又要挨打。自丈夫知道她在單位上班期間認識了小何後已經不再讓她上班,她知道自己今天肯定躲不過挨打這一劫,沒有辦法,鞋都沒換,穿著拖鞋騎上電動車漫無目的地外出繼續尋找小何。

而小何自知道小麗丈夫知道他們的關係後,不是第一時間幫小麗想辦法一起面對解決問題,而是發信息說「之前和小麗在一起不過就是玩玩她,從來沒有當真過」,之後將小麗所有的來電屏蔽、微信拉黑,直接躲避、不再理睬小麗,借的錢也不還,所有的事情、壓力都讓小麗自己來承擔。面對這樣的小何,小麗內心痛上加痛。正是由於小何這樣的表現,怕小何不隨她去見她丈夫把事情說清楚,她帶了把水果刀,其帶刀的目的只是想威脅小何,讓他隨自己來見她的丈夫,並不是有預謀的帶刀要傷害小何。

但在找到小何後,小何還是躲避,也不提還錢的事,也不隨她見她丈夫,後來還想奪刀,在這種情況下,小麗用水果刀將小何扎傷。小何受傷後假裝同意隨她去見她愛人,但在路上看到交警後,突然大喊救命,小麗感到絕望、無奈,一氣之下,又扎了三刀……

了解了全部案情後,在法庭發問環節,我預設了幾個問題:一是為什麼帶刀,帶刀的目的是什麼?二是當天穿著什麼樣的鞋出去的?三是出去的目的是要幹什麼。這樣做的目的是讓參與庭審的法官能夠深入的了解本案的實情,了解到當天她帶刀的目的並不是像案件表現出來的那樣,讓人感覺她就是有預謀的帶刀去傷人。但是通過細節,通過她自己的供述, 包括結合後來閱卷時對小何的詢問筆錄也能證明,小麗找他的目的是讓他一起去見她老公。否則,如果是預謀傷人,她當天也不可能穿著拖鞋去傷人,並且見面那一剎那就應該拔刀傷人,而不是等到坐到小何摩托車後再去傷人。其口供幾次供述都比較穩定,符合其拿刀的目的只是想威脅小何見她老公這一事實,這樣一來就可以動搖法官對起訴書中提到的小麗是有預謀的持刀傷人這一事實。

辯護觀點提到:是不幸的婚姻和家暴導致了本案的發生,也是由於被害人小何不及時還錢、一味躲避、惡語傷人、想奪刀情節造成的,其自身也存在過錯等。

另外,還提出,《到案經過》明確載明「在將小麗傳喚到公安機關的過程中,小麗予以配合、沒有拒絕、阻礙、抗拒、逃跑行為。」在明知他人報案後仍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承認犯罪事實,認為其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一條中關於「自動投案」的具體認定第2項,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的情形,結合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應認定小麗存在自首情節,應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還提出她是初犯、偶犯,膝下有兩名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撫養,正是需要大人呵護和引導,但由於小麗的丈夫患有嚴重的心臟病,醫生一直建議其手術治療。但由於小麗突然被抓,導致本來就拮据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沒錢醫治。如果小麗入獄時間較長,兩個未成年的孩子可能將面臨無人照顧的困境等實際情況出發為其辯護……

事發後,我方也多次找到受害方小何看能否對民事賠償部分能否達成一致,對方從最初主張賠償金額為30萬到20萬,到開庭時的12萬,再到只要求賠償醫療費8萬、再到答應我方只同意賠償其7萬。在這期間,由於是婚外情引起的案件,小麗的丈夫情緒波動很大,一會兒說同意賠,一會兒又說反正日子也不可能過下去了, 一分又不賠了,說自己沒有能力賠。所以,後來即便對方同意我們只賠償7萬醫療費的情況下,他又不同意賠償了。

之前,我也問過小麗本人,是否有能力賠對方,她說她沒有自己的錢。我又問她,你娘家可以為你出錢麼,她說自她出嫁後,都沒孝敬過老人,都沒給過老媽一分錢,這時候怎麼可能張得了口跟七十歲老媽要錢呢,再說農村人本來也沒有錢……

開庭時,看到小麗母親七十多歲的人,特意從外地趕過來,只為看一眼自己的女兒,當她看到自己帶著手銬、腳鏈的女兒被法警押著走過來時,忍不住掩面扶牆痛哭的樣子時真的讓人心酸。當法官當庭再次問小麗願意賠償受害方時,小麗只是低聲痛哭,不作聲。丈夫輕蔑的笑了笑,大聲的吼她,「哭什麼哭,你就說願意不願意賠?」聽到他這樣說話,我立即說「你吼她幹嘛,她有錢麼,應該是你表態要不要賠。」

為了小麗能夠在量刑上獲得減輕處罰的機會,還是要做小麗丈夫的工作。跟他說小麗之所以有今天,難道跟你沒有關係麼,你不逼她找人、不打她,她會有今天麼,你知道她之所以這麼幹,就是因為對生活絕望了,不想好好活下去了,出來也不想跟你過了。如果你看在夫妻一場和孩子的份上儘量賠償,為她換取最輕的量刑,她也會感激你的,你們的生活因為有兩個孩子還有繼續的可能的,知道麼。對小何那邊也說「任何一個老公在知道妻子出現這樣的事,不賠錢也情有可原,但你明知她有家庭,在知道她丈夫知道這件事後,你又怎麼做的?該還的錢最少要還清吧!想想你們好的時候,小麗是怎麼對你的,之所以會扎你難道跟你的所作所為沒有關係麼,即便她丈夫這邊一分錢不拿,你看在你們好過一場的情分上就不能跟法官說諒解她麼?是個男人就要有男人的擔當,她因為你在裡面最少要呆三年,你就這麼心安麼……」

就這樣,勸了這邊,勸那邊。雙方都出爾反爾,即便開完庭了,就賠償一事又你來我往了好幾輪,最終達成賠償小何三萬元,小何出具諒解書的承諾。在給主辦法官打電話告訴她和解金額時,她都驚訝的表示「這怎麼可能,人家醫療費都不止這個錢,怎麼可能答應呢!」這樣的結果超出了法官的意料。

到法庭原以為這次會順利辦完了,沒想這邊我都把3萬元給了小何,他在諒解書上都簽完字準備走時,小麗的婆婆又提出小何還欠2000元錢的事兒,非要他還。她不顧我說的這事情一直都是一攬子調解的這一事實,氣氛頓時又變得劍拔弩張,沒想事情一變再變,又出現了僵局……小何本說那就不調了,就這樣吧!但看到我都跟我的當事人急了,再想我對他說的那翻話,最終決定只收28000元仍願意簽諒解書。

在看守所最後一次會見小麗,走過來見到我那一剎那,她笑了。她知道自己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辯護律師為她爭取到了最低起刑點,除了表達感激之外,神情放輕鬆了很多。

春夏秋冬交替輪換,寒來暑往奔波勞苦,浩然天地間匆匆一瞥,人的一生很短,走完再無來世。辯護律師希望小麗日後能夠堅強,為了自己、為了家人也要好好活下去,不要放棄自己、不要自暴自棄,更不要厭世,過去已然改變不了,要勇敢面對未來,告別過去,擁抱未來,一切都來得及。人生就像一列火車,我們在每一個中途的站口,會遇見很多人,若不相遇,便不相知,不相惜,不相念,但是我們也會告別很多人,有些人終究無法相伴一生。也許正因為我們在不斷地相遇和離別中才嘗盡人情冷暖和人生百態。作為律師經常會接觸不同的人和事,通過接觸這些人和了解案件背後的成因,總會有所感慨和領悟。

女性首先要自立、要獨立,不論是精神上還是經濟上都不能依附於男人。婚姻關係一生,猶如腳上的鞋子,是否合適,只有自己知道。如果感覺不到幸福,可以離婚。面對家暴,更是不能隱忍。

面對家暴,我們應該如何?

首先,當面臨家庭暴力時,應先保持冷靜,儘量避免直接頂撞或刺激施暴者,必要時應向施暴者求饒,緩解施暴者的情緒,避免遭到施暴者進一步的施暴。

其次,當遭受家暴時,需要注意保護自己的頭部、頸部、胸腹部等重要部位,避免受到嚴重傷害,如有機會,可以躲到屋子裡安全的地方或者逃出屋子,向鄰居、親朋、居委會、婦聯、公安機關等求助。

再次,若因施暴造成嚴重人身傷害,需要在24小時內到醫院去驗傷和治療,保留證據,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傷害可以將那些傷痕和淤青拍攝下來,用來作為證據。

此外,對自己受傷情況進行司法鑑定,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最後,遭受家暴需要勇敢的站出來,避免繼續遭受傷害。藉助各種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摒棄不合理的傳統觀念,提升自己、珍視自己,唯有自救才有機會看到生活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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