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招 幫農民工正確維護合法權益

南方都市報 發佈 2020-01-07T13:16:34+00:00

南都訊 記者羅忠明 通訊員黃海聲 鍾綺敏 近日,又有14名工人前往蓬江法院調解室簽收法院追回的工資19.49萬元,在年前能夠拿回辛苦錢,他們臉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並對執行法官的努力表示感謝。

南都訊 記者羅忠明 通訊員黃海聲 鍾綺敏 近日,又有14名工人前往蓬江法院調解室簽收法院追回的工資19.49萬元,在年前能夠拿回辛苦錢,他們臉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並對執行法官的努力表示感謝。南都記者獲悉,春節前夕,蓬江法院開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堅」專項行動,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執行聯動機制,與地方政府、司法、人社等多個部門合作,共為1611名工人追回被拖欠工資1206萬元。

分析案件,找到共性

蓬江法院在辦理案件中發現,這類欠薪案存在三個特點,一是欠薪案申請執行人以農民工群體居多,且大多欠薪事實存在,但既無勞動合同,也沒有工資欠條。其次,債權債務主體不清,施工工程層層轉包的情況嚴重存在,工程款和工人工資常有混同。在施工工程單位沒有收回工程款時,包工頭一走了之,往往將工人工資一併拖欠。第三,一旦發生欠薪事件,有的工人由於法律意識淡薄,沒有及時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的採用較為極端的方式進行討薪,影響社會的穩定。

此外,蓬江法院還發現,當前農民工「討薪」難的原因,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農民工就業途徑不規範,導致訴訟發生時不知狀告何人,不少農民工都是通過親戚、同鄉等介紹進城打工,常會出現工作了很久,都不知道自己的公司、老闆是誰;大多農民工對法律程序的規定了解得很少,有的農民工由於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識不強,對這類規定根本不知曉,增加了其訴訟的難度;有的農民工起訴用人單位缺乏證據支持,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糾紛後立案或開庭又拿不出有力證據,甚至連一張簡單的工資條都沒有;農民工「討薪」案件執行難度較大,經常有被執行人因財產情況發生變化或財產滅失,造成農民工工資案件執行難。

依據事實,提出維權建議

對於農民工如何正確維護合法權益,蓬江法院建議,在獲取工作時需要注意幾個事項,如簽訂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購買社會保險,並嚴格管理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法》規定,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即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要求繳納保證金等費用時要提高警惕,拒絕繳納,避免用人單位以此為幌子詐騙金錢;此外拒絕格式合同,對加班制度和休假的情況要在合同中明確;注重保全相關維權證據,懂得獲取和固定能夠證明用人關係和工資金額的證據。要了解追索勞動報酬的相關程序,主要途徑有四個,分別為向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由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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